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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前總監好像成了專欄作家,想投書就可以刊出;把兩廳院內鬥變成公共事務。不過我看陳郁秀董事長應該懶得回應,前兩天我記得他只說了,楊其文說的都是錯的。一語帶過。
我認為楊的文章都值得看,反正內鬥也鬥不到我們身上,但是值得關心的是,這個事件凸顯兩廳院制度混亂,猶如總統跟行政院長職權劃分不明一樣,才會產生爭議。如果組織章程明確,就算執行上有爭議,參照法條就可解決,怎會鬧到報紙上?

現在有種對官方的態度是,希望官方能彈性,我倒覺得不應該,彈性是民間企業的作法,公務單位、包括類似公務單位,應該比照體制、僵化才好,才容易解決爭議,監督。
兩廳院可以彈性,就乾脆民營化,陳郁秀就當實際董事長,完全不拿補助,全部自營作業,賠錢就下台,一切清楚明瞭,要多彈性有多彈性。

但是拿了政府的錢,那怕只是一毛,都應該接受監督,錢流向的監督、組織章程的監督,包括人員等的監督,這應該才是民主法治精神吧?
如果文化發展違背民主法治精神,小弟的觀點是支持體制,認為體制不好,就修改,而不是定法後,又想要彈性,或是定法定的亂七八糟、四不像,每天都在凹。

還有,我特別注意行政法人,楊文說,兩廳院是公法人,至今到所有兩廳院論戰,都沒有說兩廳院設置行政法人,不知道為何外界總視之行政法人?
誰誤導了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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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廳院 要守法
■ 楊其文

自由廣場  200080229
近日雲門的一場大火,燒出一堆陳年的文化問題,公法人化的兩廳院,也引起大眾的關注,日前藝文版披露兩廳院一年來「人治化」非常明顯,也報導兩廳院研擬更改設置條例為董事長制,我認為兩廳院公法人設置三年後,可檢討設置辦法,但是要建立在專業與合理的事證評估上。

兩廳院施行公法人當時,是採取董事長制或總監制,答案很簡單,查閱設置條例的組織章程即清楚載明,董事長及董事採無給職,董事長綜理董事會業務,並聘請藝術總監。藝術總監對外代表兩廳院,支全薪,負責綜理中心一切事務,並包括人事晉用權。兩廳院適合所謂的董事長「合議制」嗎?

董事會的組成,都是企業界及相關專業人士,日常都十分忙碌,根本沒有時間分心於中心事務,合議制也只是表面,以兩廳院這一年的運作,幾乎都是董事長一人在幕後演獨腳戲,這樣的合議制不要也罷!

反觀原設置條例,藝術總監主持中心事務,轄下有三名副總監,依專業分工,襄助總監推動事務,一切決策由總監蓋章負責,制度上沒有不合理。

檢討過去的一年,董事會並沒有在中心願景與未來發展上討論過任何的可能性,反而為了凸顯董事會的主導性,不斷地修改組織章程,將一切規範與預算的執行面縮小。

綁手綁腳的後果,使中心業務更難推動,因為董事會三個月開一次會,一個議案未過,一拖就是半年,雖遇重大事件可召開臨時董事會,但其機動性仍無法跟上中心龐大業務量的要求,如何有成效可言?

我不反對檢討制度,但應該邀請學者專家與歷任董事長及總監,一起來檢討制度,而不是僅由本屆董事會自行關起門來直接作業,要知道兩廳院是公法人,是全民共有,在建立法制前,請先守法!

(作者為前兩廳院藝術總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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