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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昨天馬提出所謂文化政策,今天政大馮建三教授就投書。
我倒覺得馮沒太多批判馬,倒是點出馬對文化政策的外行,台灣在文創法,數位內容法,到廣電三法,早就有,甚至現在的現象是,徒法不足以制刑,甚至修法因應現況困難。
馬所謂成立文觀部,阿扁早就說過,都要下台了,都還沒在政府組織再造中兌現,張揆還二度當上行政院長。
則,看到馬的支票,真是懷疑他是否能兌現,不過還是期待馬,馬跟謝對文化產業政策,任直轄市長時都有推動。
對於現在停滯不前的文化政策,包括內鬥的現象,極力需要產業扶持政策的現在,真需要張大眼睛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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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政策競爭 文化開場
 
【聯合報╱馮建三/政大新聞系教授(台北市)】 2008.01.26 03:04 am
 
 
十年前,在競選台北市長期間,馬英九就首度提出文化政策。現在,身為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再次發表文化白皮書。大選不忘政策,意義正面。更可喜的是,馬英九不以人廢言,還推崇對手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表示將借鏡謝擔任高雄市長時期的電影政策。

如果揖讓而升的政策之爭會是馬謝競選的主軸,世人皆歡喜。假使有關文化政策的思維能夠再廣一些,再深一些,選民都稱讚。

馬英九提及的文化及電影等政策,涉及許多目前已經在行政院或立法院的法案,包括行政院去年八及九月通過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條例」,以及通訊傳播委員會上個月甫通過而仍待行政院審議、整合了電信法與廣電三法(無線有線與衛星廣電法)的「通訊傳播管理法」。

除了這些等待立法或修法的政策案,文化部所需面對的傳媒文化中,還有非常重要的一項,就是謝長廷擔任行政院長期間提出,後任卻撤回的「公共廣播電視法」。謝當年提出新的公廣法,可因應兩個新的情勢。一是僑委會、客委會、原民會的電視預算與資源,以及中華電視公司,依法已經在去年移由公視基金會經營。二是廣播電台與電視的資源可以互作流通,目前行政院及北高兩市掌握的電台,長期來看,是可以考慮公共化並納入公視基金會經營。可惜,這個務實與前瞻內涵兼具的法律案,因為行政怠惰,至今還是只聞樓梯響。

當然,徒法原本不足以自行。何況,前面提及的四項法案內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事業及社會需要,都在未定之天。文化當然也不是只有傳播媒體這個部分,雖然這是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確定的道理是,文化如同或更勝於教育,需要長期灌溉與耐性培育,需要社會創設合適的組織形式,協調文化市場的運作。無論是馬英九或謝長廷當選,既然兩人長期以來對於文化事務與政策,都有至今為止比較清楚的眼界與投入,那麼,也許我們即將看到更能感動人心的文化願景與政策之討論,進入政治領域?

【2008/01/2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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