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教授在行政方面我也聽過他對時政的意見,今天投書,談組織再造。適逢政府改選,這個話題又會因為新氣象而提出。
上週馬英九提出文化觀光部與相關專法,這個部會問題在2-3年前曾經在立法院討論,因為文建會等部會提出一個版本,似乎不了了之,包括各部會談的版本也說服不了人。
但成立專責部會的方向不變,連立委都有點在先打再畫靶的現象,成立一級部會,不少公務員又要升官,跟當初消防署、海巡署等現象一樣,問題是,成立這麼多部會,實際效果影多少。
楊教授的三點我覺得參考性很高,包括最後談,輕率成立部會,可能對施政未必有所直接幫助。
專門部會、專法未必有效,這點在本版討論好幾次,日、美都沒有文化專法,也並沒有專門推動文創的部會(雖日本有文部省),但是他們的創意產業一樣嚇嚇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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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1.28
政府組織改造 小心盲點
楊永年
由於總統大選逼近,日昨綠營總統候選人拋出通過行政組織法修正草案的議題,而以藍營為多數的立法院竟也跟進,初步同意在選前速審。這麼重大的政府行政組織再造政策,可能變成粗糙的政治角力議題,並在兩黨政治協商下快速通過。在此情形下,改造結果可能適得其反。因為這項草案的重點是,大幅縮減行政院的部會,從三十五部會縮減為十七個部會,並預期這樣的變革可以提升行政效率。
然而這種政府組織變革的思惟,存在以下三個盲點:
第一,組織結構非影響行政效率之唯一因素:影響行政效率的因素是多重的,所以不可能因為組織結構的改變,就可以達到行政效率提升的效果。例如,除了組織結構外,如果官僚(組織)文化不改,行政效率不可能提升。由於組織結構的調整,涉及組織重整與再分工,這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的磨合期。甚至不同組織的背景、價值、文化、作業流程均有不同,貿然縮減(或合併)部會,可能造成更多的衝突,反而造成行政效率的下降,而這又和以下兩個因素有關。
第二,政府改造並非一蹴可幾:政府改造要達到行政效率提升的地步,必須要創造誘因,讓所有相關部會公務人員願意全心投入,支持行政效率提升的改造工程。而這些配套措施都不是短時間可以達成,除了不斷宣導,還得透過教育訓練,以降低組織成員抗拒變革。換句話說,政府改造必須有長期性、持續性的規劃作基礎,否則不可能成功。但從目前的許多跡象顯示,有些人天真的認為行政組織法草案通過後,或某個政府部門成立後,行政效率即可有所提升。難道成立那麼久的交通部、國防部、外交部等組織結構,就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嗎?
第三,政府組織再造並無共識:作者懷疑目前政府組織改造的法案是少數人而非多數人的共識。其實政府改造要能成功,前提是所有成員的認同與齊心努力,如果相關部會公務人員沒有共識,就不可能全心支持這項改革法案。然而,從目前許多跡象顯示,不只受影響的部會共識不高(例如要被降級的機關就出現強烈反彈的聲音);甚至,根據媒體報導,不同政黨的政治人物想法並不一致,否則行政組織法修正案不會在立法院一躺就是兩年。
或許有人認為,日本內閣府在二○○一年至二○○四年三年內,從二十二省廳(部會)縮減為十二省廳的政府改造,值得我們學習。因而認為組織結構改變是提升行政效率的唯一方法(其實台灣與日本的政治與行政文化不同也不能忽略),但作者去年與一位日本行政學者接觸,發現他對日本這項改革存在非常負面的看法。
我們不妨看看美國過去聯邦政府組再造經驗,在柯林頓總統時代,由當時的副總統高爾負責推動聯邦政府組織改造。他們的口號是,要讓政府運作成本降低,但工作表現提升。因此,美國聯邦政府在高爾副總統主導下,是透過由上而下政策的擬訂與實施,同時採用由下而上推動策略(高爾直接參與基層無數的行政改革座談與討論會),在未改變聯邦政府組織結構的前提下,創造了美國聯邦政府行政效率提升的奇蹟。這項寶貴的政府改造經驗,被視為美國新公共管理學派的經典之作,並被列為美國行政學教科書的重要內容。
綜言之,政府行政組織改造是國家的大事,不應輕率為之,行政組織改造絕對要有長期性的規劃,理性的對話討論。但不宜作短線操作,更不應變成政治攻訐的議題,喪失行政組織改革的理想精神與目標。
(作者為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兼社會科學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