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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小說家與體育記者對談。有意思的是,其中談到幾個運動界,應該說運動觀賞、消費與政策面的檢討。
台灣的運動,嚴格說就是明星,意思是,我們很少有團隊的探討,組織、規則、競賽的探討,現在所謂的棒球,其實就是王建民,偶有跨區域的競賽,透過媒體炒作一下而已。
台灣的觀眾,這次來台的棒賽,其實非中華隊出場的觀眾,似乎都很冷,意思是,台灣觀眾大概只是國族主義,而且現場很吵鬧,總一拼湊,就是台灣其實是要看民族透過球賽競爭,而不是去看一個競賽。
所以除了棒球、籃球外,台灣諸如看網球、賽車等,嚴格說都非常小眾。

體育界也有所謂娛樂集中化的現象。

其次是運動政策。體委會的獎金政策,其實跟電影輔導金類似,結果也類似輔導金。於是選手不時出現諸如為錢競爭的問題。
則,英國等歐洲國家的體育,是高度全民參與、尤其產業化完整,也沒有在打假球事件頻傳,當然雖然參與奧運等,有國家政策,但是一般運動競賽,大聯盟之類,展現的跟電影一樣,的確是一個娛樂產業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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