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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網路上看到立報的一則社論,約是在週四出。大致就是馬皇最近前往國外「拼外交」,也帶著一些什麼原民、文化東西去獻/耍寶,遭致一些反省。

當然由於2008年選前,馬皇就已經標誌著「文創」的口號,這兩年來,尤其去年下半年,突然開始趕進度,立院突然熱了一陣子,到10年初通過法案,也不少人開始說嘴。突然地啟動,的確有點啟人疑竇。

當然瀏覽一下下面的社論,可能相對於中時等這些貌似有合作關係、甚至知情人士寫的社論,立報就只能大江大海地寫上兩句,反省一下文化機關。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整個行文最後是導向:這個文化創意產業法案,到底是誰的法案?文中懷疑是上流社會的想像;而且也就以法案自身的「促進全民美學素養」 回頭反省它自己。也滿有趣的。

階級鬥爭、品味之戰,台灣也從未在自己的文創領域內大辯論過,甚至文創這麼躁動的範疇,一直都相當冷靜地發展著,透露的一種怪異。我所謂的躁動,意思是它存在很多內在矛盾:勞動上的矛盾、資源分配上的矛盾,當然更基本就是美學的矛盾(誰的文化?那種品味的創意?),又比如是路線之爭的矛盾:比如設計,是外觀美化/是流程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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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上流社會的文化想像   

    更新時間:2010-03-25 21:54:58
      記者∕作者:社論

總統馬英九出訪南太平洋諸友邦,值得注意的是,訪問團除了有「原舞者」表演團體隨行,隨行官員們也分配到帶有原住民圖騰的團服。依據總統府的說法,這是把台灣南島民族特色工藝轉化為「文化創意產業」的成果。

馬英九對文創產業情有獨鍾。2008年競選總統,成立「文化創意產業研發中心」就是主要政見之一,強調要「對內結合觀光產業通路,對外加強國際競爭力,為台灣創造5兆台幣的文化創意產值」。去年到屏東三地門部落參訪時,也勉勵原住民「以文化創意產業拚經濟」。除此之外,馬英九念茲在茲的兩岸關係方面,他也多次強調,要在兩岸協商談判中放進文化議題,因為:台灣和大陸的競爭不在相互消耗的軍事和外交,而在文化創意和人權等領域。很顯然,馬英九已將文創產業發展視為施政的首要標竿,而且涵蓋面十分廣闊,從地方特色文化到兩岸交流,乃至國際競爭,文化創意不僅是先鋒,甚至都已經預做產值的評估。

綜上所述,要說文創產業就是馬英九上任以來最大的「文化創意」,應不為過。然則,問題也正出在這裡。由於總統對文創極度重視,因此在許多關鍵性場合自行下海主導,真正負責文化與產業的部門反而瞠乎其後,無法按部就班擬定計畫、設定日程,進而運用公部門的資源和人力投入文創產業的推展。譬如,在公部門當中,與文化關係最深的兩大機構,一是行政院文建會,另外就是隸屬於總統府的國家文化總會。然而,即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早在立法院通過,到目前為止,卻很難看到兩部門有具體的規劃。該法對文創產業的定義是「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在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這樣的定義包涵了物質的價值和精神的價值;換言之,文創法的目標即在台灣社會內部促成整體「價值」的提升。但是,這些「價值」,究竟是來自於由上而下的認定,或是來自民間自發的活力?

當前問題所在是:由於總統高度重視文創產業,在推動的過程中下了許許多多指令,許下五花八門的承諾,於是,所有與文化有關的機構目前幾乎都忙於消化「今上」的指令和承諾,無暇顧及來自民間的真正需求。文化之為物,原本就容易被社會菁英壟斷;而目前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既是由上層菁英設定下達,整體法案的利基又是往產業菁英集中。如是法案,即使有「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這樣的文字,恐怕也只是上流社會的文化想像!

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3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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