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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有兩個重要新聞,明天還會有。我們分成兩部分,也把從11/30晚間就出現的消息,做一個分類。

第一篇如下述,是文創法的消息,第二篇是盛主委昨日(11/30)至立院接受質詢的一些意見與觀點。首先是法律。

文創法半年前曾在黃主委手上到立院被質詢一次,砲火猛烈,她本人還真一如自己描述的,進入獅子堆。如果她相對盛主委,還算比較文化界、內行的話,盛主委都自稱外人了,不知道未來該怎麼面對,當然,他也很快找到自己定位,下面的消息,不管藍綠是否猛烈,第一可注意的是,他們幾乎都沒有在「領域」打轉,比如究竟什麼是藝術產業?什麼是媒體產業?為何這個法不把數位內容納入?之類的。
如果要吵這個,昨天不會讓盛主委這麼好過。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在這部法裡面如果要交付二讀,哪些部分是受到重視的?第一個應該就是藝文抵稅,這點在行政院應該是不會放,而且改以藝文消費券的方式執行,如果立委後來不增補進去,那未來可能就是這樣實施,就一般輿論來看,先前諸如郝社長或星象許董事長的觀點,可能會讓他們失望了。

再來是關於土地園區等的觀點,這點很少被提到,不過這次立委自己提了「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洪秀柱及蔣乃辛憂心,若文建會無法提出配套措施,將讓財團有賺取暴利的空間、滋生弊端。」在先前5月的討論中,包括民進黨立委都很少提這一點,大致上是在領域範疇、稅務/中小學體驗等議題打賺。
這次立委都主動憂心,也可能跟民間意見有關,但是否會納入修訂的考量?也不知道。不過「一法擋九法」,很多都是涉及公務單位執行、土地選定等法案的排除,不是小事情,這個法也在測試,就是文創是否在這個地方是重要的方針,如果是,一法抵九法、甚至更多法是可能的。

另外是在部會屬性上,這個法案先前是經濟部草擬的,現在移交給文建會,過去經濟發展我們熟悉的就是土地開發、園區補助,但這是文化主管單位熟悉的操作方式嗎?雖然他們也有5大園區,但是就以法對產業的認識與規劃,下面林淑芬、陳亭妃也提出了關於產業協助方式、財團等疑問,這又該如何面對呢?如果不是法的草擬者,關於立法精神就無法貫徹,但又要交付二讀,搞不好過兩天又三讀了(然後就通過了)。

國民黨上台時,對文創政策很自豪的是,一定要通過這部法,並列為是政績或施政成果。以「數量」的角度看,或許完成一個政績,未來選舉可以說嘴,不過,究竟「品質」如何?很多一直存在的疑問獲得了討論與解答嗎?至少在立院這樣辯論的場所,以及,立院/政院都可以開公聽會等場合,方方面面的爭議獲得平衡點,最後放進法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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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排入二讀議程 本週三將逐條討論  
 
時間:2009/11/30 19:44
撰稿‧編輯:江昭倫   新聞引據: 採訪

  藝文界關注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簡稱「文創法」)」,本週在立法院排入二讀議程,不少立委對於部分法條內容仍有意見,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將納入立委的意見,提出修正,他有信心「文創法」在短時間內就能二讀通過。

  盛治仁接任文建會主委之後,30日首度到立法院備詢,藍綠立委對於這位新手沒有太多刁難,質詢過程相當平和,絲毫聞不到火藥味。

   盛治仁一上任後,就積極和立法院協調,順利將藝文界最關切的文創法排入二讀議程。不過,藍綠立委對於文創法中不少條文還是很有意見。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表示,文創法排除了促參法、國有財產法、都市計畫法等其他法令,卻遲遲不見相關配套,很有可能文創法通過了,結果卻是「看得到,吃不到」。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質疑,文創法中有關「文化創意園區的開發和利用」的條文,很可能最後淪為財團炒地皮;還有不少立委認為,文建會應該慎重考慮設置文化創意產業基金,才能真正對藝文界發揮作用。

   對於大家的疑慮和爭議,盛治仁表示,會在本週三(12月2日)逐條討論時,提出明確的說法和回應,屆時一定會納入立委們的意見。盛治仁說:『(原音)我們這2天會全力去把這些大家的疑慮,我們一定會提出明確的說法和回應,所以在逐條討論的時候,所以我一開始就說,我的立場是我不會有既定的想法,我一定非要這麼做不可。今天委員們講得有道理的地方,大家聽了有道理 我們當然依照有道理的事情來做。』

   盛治仁認為,目前藍綠立委和文建會對於文創法案的內容沒有太大的歧見,他有信心可以儘速讓文創法二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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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治仁:藝文抵稅難 文化體驗券較可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中國評論新聞網  2009-11-30 15:49:38   


 
盛治仁一上任就提出文化體驗券,雖遭到綠委質疑,但他認為,這種方式可回饋給藝文團體。(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11月30日電(記者 黃筱筠)台“行政院”“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今天再度重申,自己提出文化體驗券的用意,是因為藝文抵稅有其實行上的困難之處,若能夠透過更多方式,例如補助藝文團體下鄉、藝文體驗券等方式擴大藝文參與,比藝文抵稅更有幫助。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下午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盛治仁在審查前說明表示,藝文消費抵稅就是希望刺激更多人去觀賞藝文活動,藉以培養更多藝文人才。但使用扣除額報稅的人,大部分是高收入的民眾,加上報稅需要納稅義務人的名稱,現在若要執行藝文消費抵稅,有實行上的困難,也不見得可以擴大藝文消費人口。

他提出,可以提供中小學生藝文體驗券,補助學生觀賞藝文活動,或是補助藝文團體下鄉演出,平衡城鄉之間的文化差距。他也強調,利用這種補助方式,最終回饋也還是在藝文團體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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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藝文體驗券 盛治仁:中小學生適用

Nownews(2009/11/27 10:44)


行政院文建會主委盛治仁,26日針對藝文免稅政策,提出規畫中小學生「藝文體驗券」構想。

他表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創法)草案擬議的藝文免稅扣除額新台幣1萬2000元引發爭議,他構想以通過的文創法為法源,另訂藝文體驗券相關辦法,採類似消費券做法,透過教育體系發送國中小學生,體驗券適用的表演活動限於台灣的表演藝術。

盛治仁說,藝文體驗券是藝文表演活動的學生票價貼補制度,學生可有選項,券額超過門票價格就免費,不足就要自己補差額。他還爭取藝文體驗券實施對象能擴及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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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草案排除既有法令 立委憂易生弊端
 
【中央社╱台北30日電】 2009.11.30 06:34 pm
 
 
立法院今天進行文創法草案大體討論。有立委指出,行政院版草案中,部分條文排除既有土地、財產相關法規,日後易生弊端。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委盛治仁說,將多方徵詢意見。

立法院文化及教育委員會下午進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大體討論,12月2日將進行逐條討論。

由於行政院版文創法草案中,部分條文分別允許排除或鬆綁土地法、國有財產法、都市計畫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政府採購法等既有法規規範。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洪秀柱及蔣乃辛憂心,若文建會無法提出配套措施,將讓財團有賺取暴利的空間、滋生弊端。

盛治仁表示,法律條文難免利弊互見;以採購法為例,其法規設計反映的是公共工程思維,不完全適合文創產業。文建會希望為藝文界量身打造一套法律,不要被現行法規綁手綁腳。他說,很了解立委的憂心,將就相關問題多方徵詢意見。

行政院版文創法草案中,包括第19條文化創意事業所需公有非公用不動產的出租不受國有財產法第42條限制;第27條關於挪用公有土地開發文化創意園區不受土地法第25條限制;及第28條主管機關為有效利用文化創意園區所需用地,得協調相關行政單位,調整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條文,立委憂心,有鬆綁既有法規、圖利財團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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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治仁:為文創產業量身訂「法」   
 
  2009/12/1 人間福報
 
 
  【記者郭士榛台北報導】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上任滿二周,昨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做首次施政報告及備詢。就行政院及洪秀柱等立委提出的六個版本文創法進行攻防。

多位立委指出,行政院版草案中,部分條文排除既有土地、財產相關法規,日後易生弊端。盛治仁說,這兩天將加班熬夜,針對立委提出的意見,多方徵詢意見,做出修正,準備面對明天進行的逐條討論。和一般法令在立院審查通過後,立即實施的情況不同的是,此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

昨日,立委趙麗雲、洪秀柱及蔣乃辛憂心「一法排除九法」,不受土地法等九種法令限制;立委趙麗雲指出,文創法不受國有財產法、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採購法、促參法、環評法、土地法等法令限制,恐易生弊端,必須先制定配套措施。

若文建會無法提出配套,將讓財團有賺取暴利的空間、滋生弊端。

盛治仁表示,法律條文難免利弊互見;以採購法為例,其法規設計反映的是公共工程思維,對於文創產業不完全適合。文建會希望為藝文界量身打造一套法律,不要被現行法規綁手綁腳。

盛治仁指出,推動文創產業有二大問題,一是需為文創量身打造法規;二是由於受到採購法、及促參法限定,行使單位不願在現有架構中行使,怕多做受到質疑而自危;盛治仁表示,他會多聽取意見,針對立委提出的意見逐條討論,他樂觀表示,和立院委員岐見不大,定可在關鍵的三至四個問題上,找到好方法解除問題。

因日前和媒體茶敘時,提出不排除以半官方形式在對岸設據點,多名在野立委質疑是自我矮化。盛治仁答詢時說,會考量兩岸關係,並基於兩岸對等、尊重原則推動此政策。 

盛治仁表示,台灣的藝文團體前往中國大陸演出,有時會發生場地租借不易等行政問題,所以文建會將針對在大陸具市場潛力的城市,設置據點進行評估,以提供藝文團體行政協助,建立演出商機及通路。

此外,為了慶祝中華民國百年國慶,盛治仁表示,文建會將搭建一個平台,讓民間參與,以展現台灣的活力與創意。同時也規畫結合觀光資源,舉辦國際福爾摩沙藝術節,扶植具有台灣特色的文創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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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欠周延 立委憂圖利財團


2009-12-01 中國時報 【林采韻/台北報導】


     去年闖關不成而捲土重來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再度引起外界質疑,其中最引起爭議的莫過於排除政府九大法令,包括採購法、促參法、都市計畫法、土地法、國有財產法等九項,被抨擊有圖利財團、助長土地炒作之嫌,而租稅優惠相關法條,也有幫助企業逃漏稅的疑慮。

     立委們質疑,法條名為鼓勵投資開發,卻容易成為炒地皮的工具,就擔心這法案一通過,到時候全台以文創基地為名的開發,會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後果不堪設想。立委洪秀柱指出,如果沒有配套措施,很難讓條文順利通過。

     立委蔣乃辛也指出草案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司企業購買由國內文創事業展演的門票捐贈給學生和弱勢團體,可依所得稅法的規定以費用列之,不受金額限制,此外,捐助文創團體的經費,也可報為當年度的費用或損失抵稅。蔣乃辛指出法令規定太鬆,如此一來,可能發生有心企業,無貫徹捐助之實而有抵稅之實。

     昨天是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上任後首次到立法院報告。盛治仁指出,當初討論「文創法」時,的確有欠周延,有關文創園區土地取得的相關問題,未來兩天將與同仁進行討論,希望能夠消除疑慮。文創法能否在本周三順利通過初審,看來會是場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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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排除九法?文建會將檢討
 
【聯合報╱記者周美惠/即時報導】 2009.11.30 11:38 pm
 
 
立法院今天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行政院版文創法遭立委趙麗雲批評「一法排除九法」,不受土地法等九種法令限制,她擔心若管制不當,可能圖利財團並引發土地炒作等負面效應。

立委趙麗雲指出,文創法不受國有財產法、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採購法、促參法、環評法、土地法、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法令限制,恐易生弊端,必須先制定配套措施。林淑芬也擔心,政府想引進民間投資,「就怕財團之意不在創意產業,而是土地開發!」她認為政府應建立獎勵機制,鼓勵「核心創意端」的文化軟實力而非硬體。

陳亭妃批評,政院版文創法的「財團色彩太濃」,政府若真想帶動文創產業,應該比照獎勵高科技產業的政策,建立免息年限、低利貸款、長期還款、用創意設定抵押等機制。

盛治仁解釋,採購法與促參法確有鬆綁的必要,因藝文團體的創意不像工程、不適用於一般的採購法;至於其他部分,他將召集相關官員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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