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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期的破報針對文化政策之批判,主要是在文化園區與承租上。
我翻了一下,這期文字內容較少;可能記者有其他的事情,力量分散;

這期我覺得他們都點的出來現在的文化政策問題在哪,所以尊重藝術家之類的話語就少了很多,比較剖析出現在所為節慶與園區的文化政策問題。
在法上面,吳牧青提到因人設事的立法方式;在ROT上,也注意到了變相私有化的狀況,不是不能私有化,而是變相私有化,把公資源轉形成特定企業的資源,這個比不適當的補助更不恰當;我們再把先前吳記者提到的因人設事的法律一起思考,其實文化界的政策思維,還在人治時代,應該說還是王法、而不是憲法。

皆下來談到地方與活動、文化預算資源的問題,其實許家華因為長期從事這一塊,所以問題一下子就會點出來,在舉辦的時候,各個有力量者都會來分一杯羹,則,文化補助、文化經費大多都用在分享上,真正能提振的範圍有限,把這一點再從地方提升到中央,如果事權統一,變成文化部,包括對比地方文化主管單位每年都有硬軟體經費要編列,這些錢是給誰?藝術家、學者要批判政府不懂藝術、批判消費者,我倒認為應該多做田野,具體的指出(不一定要具名)這個隱藏的文化資源分配過程與結構,這樣,我們才更能思考文化政策之改革。
不是不讓地方角頭拿錢,我認為應該拿錢後,有機制考核他們的作為,角頭也需要為地方服務,台灣的地方勢力不是黑勢力,如果能導向讓他們出人出力,當然也分配相當的利益給他們,社區營造,靠他們做,會比靠公部門空降服務員、替代役更為地方信服吧?

最後盧提到一些訊息,我自己認為過舊。文建會在執行的叫做『文化資產保存』,其實在內政部2004年以後逐漸移交業務之前,早就在做,不是才開始做;2004年是因為新的文資法上路,讓事權統一;先前,文資法前後修訂、改名很多年了。或者盧所提的歷史文物是有特殊指稱的,因為新的文資法有增加文化資產的認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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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政策論壇系列(4)— 從發包到社區,我們Format了多少文化?

文、會談資料整理/吳牧青

本次論壇文字來源︰
〔實體座談會—主題︰讓文化部門成為政府革新的火車頭!〕
時間:4/12 19:00-21:00
地點:洪建全基金會覓空間
與談人:湯皇珍(行為藝術創作者)、盧建銘(中原大學景觀系講師)、朱惠芬(中華民國視覺藝術協會理事長)、許家華(地方文化活動策展人)、吳牧青(破報記者)

湯皇珍:

我開頭先起個例子,就是日前被吵得轟轟烈烈的「台灣民主紀念館」裡頭的「展覽」,有誰能說在裡面要辦一個展覽,它的主管機關是誰?民主紀念館裡面要辦展,有個二二八基金會主管它的「軟體」,但是硬體設施的主管機關又是教育部,所以當你去問二二八基金會他們為何要辦這展覽,他們又會推給教育部,而當你去問教育部時,他們又會說展覽不是他們所策劃,只提供和管理場地。

吳牧青:

許多公共空間都面臨類似的問題,無論是政府直接管轄、BOT或ROT案、成立基金會管理,都有某種「私有化」的嫌疑,那些空間用以一種制度下的操作形同「公部門資源」或租借的「財團資源」。我認為制度要改,其實不難,但是這一切制度都是因人設事的規範化條文,背後一旦牽扯到利益或權力的糾葛,它就很難(在政策方向)被提出來檢討,更何況在代議政治體制,我們究竟有多少民意代表關心這些議題?

許家華:

我自己從事策劃活動大約有20年的經歷,而從事「接案」也將近有10年的歷史,例如像藍染節、土城桐花節都辦過三次。有許多地方的標案是非常有問題的,許多標案在少數標案公司和比價的制度下,往往兩三間公司的得標和棄標之間,有相當大的差距,於是就造成許多重大缺失的地方節慶弊案。這些活動其實只要去投訴,就會有人處理,但往往許多活動預算就在不知不覺被吃掉了也沒人發現。那些活動背後的「監督」,很多都是地方派系出身的地方民代,有時雖名為監督,但實際上就是要來分一杯羹的利益團體。

有一次一個朋友問我,就我這些年來觀察全台灣大約有多少公關公司在承辦各地大大小小的活動,我回答他大約有一千多家,對方嚇了一跳,以為全國大概差不多一百多家公關公司就很多了。其實許多公關公司都在分食這塊處處都有活動,每月都有文化節慶的預算大餅。這些預算下面,有很大一部分的比例是落入私人企業的口袋。

湯皇珍:

我之所以會把藝術創作者形容成「犁田的牛喝不到水」,在這樣層層發包的機制裡,可以說是無遠弗屆。而驅著牛的人,拿到了水卻自己先喝飽了一頓,剩下的再給犁具弄得光鮮亮麗,當然水就沒啦。

盧建銘:

政府在介入社區的部份,可以說是分成很多樣,逐步地匯流到那裡面。從民國75年還在戒嚴時期開始,有迪化街那樣的日治時期的古蹟案例,透過民生報這樣的媒體,吸引了不少年輕人的注意。過去先是將它放在「都市」中的歷史建物保存或古蹟的議題,像是林安泰古厝在敦化南路開通時而發起的一種運動。另一個脈絡則更早,在聯合國於冷戰時期為扶助一些落後或第三世界國家,會做一些跳過政府的補助運作,像是農業復興發展委員會這一類,這就成為匯流到鄉村的一個系統,還有一些疾病防治的一些系統,後來由政府把它承接下來,所以農村的社區經營,在台灣是早於都市。

歷史文物一直到最近兩年才轉到文建會處理,過去一直都是內政部的業務。而大約15年前,有比較大的台灣主體意識運動,產生了寫村史這樣以至於分布在點狀的鄉鎮地區設立了文史工作室。這個運動到後來有點卡住的原因是,某些牽涉到政治意識或地方派系的部份,就會難以持續進行。然而另外必須被討論的一點,就是文史是會摧毀俗民藝術的,因為歷史會消滅一部份的神話和文學,神話和文學的意義並不在它的真實性,而是用一種比較詼諧的說書或詩歌表演方法,在地方流傳。有些口述歷史的說書者在大量考證的文史運動後,就因為內容誇大而遭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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