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期的破報對文化政策的批判,終於越來越具體、明確。

我比較注意兩個,第一個是華山。裡面視覺藝術協會(應是聯盟吧?)理事長說,華山現在委外後,雖然對藝術團體仍有優待,但已經出現商業化現象,最後,提到的是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並且直指,所謂公共藝術的基金,貌似公正,卻在『高密度監督下』仍有相當疑義(記者的觀點)。

滿有趣的,這篇給我們總結了文化政策,或文化邁向產業化政策的配合部分的狀況。我倒不急著『批判商業機制』,而是去思考,我們究竟導入了哪些商業機制?或商業的哪些部分?
台灣是一個資本主義國家,文化也不能避免,除非他被高度圈養,如動物園一樣,否則多少、遲早都要接受資本主義的遊戲邏輯,問題在文化人準備的如何:一個市面對商業機制,一個是面對商業機制的監督控管。
以及,我們的文化政策若涉及到企業家,通常政府偏好的是大企業,在地方,這兩次會談已經提到,地方勢力,包括民間承包是最近幾年文化外包政策的問題,
在不安、不耐之餘,我們能怎麼辦?口頭批判,有效嗎?該怎麼監督?怎麼轉型?每半一次活動,多少團體要受惠?怎麼受惠的?真正從事文化工作的朋友,能分到多少?如果被層層剝削後(猶如農民一直到消費者間要被各種盤商分割利益),台灣該怎麼使這個結構轉變?

最後,關於後記,又提到了產值;小弟不排斥產值,問題在:產值應該對文化產業鏈中的特定部門,而不是一視同仁,這點層次要去區分;以及,代理商現在代理國外大團很多節目,政府應該跟國內這些代理商課稅後,轉而回饋本土團體。這點是文化團體要去爭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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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政策論壇系列(5)— 權鬥、錢鬥、稱斤論兩的文化輕薄
文、會談資料整理/吳牧青

本次論壇文字來源︰
〔實體座談會—主題︰讓文化部門成為政府革新的火車頭!〕
時間:4/12 19︰00-21︰00
地點:洪建全基金會覓空間
與談人:湯皇珍(行為藝術創作者)、盧建銘(中原大學景觀系講師)、朱惠芬(中華民國視覺藝術協會理事長)、許家華(地方文化活動策展人)、吳牧青(破報記者)

盧建銘︰

在921大地震之後,所有的社區的活動朝向一個總體性的運動,大量的活動預算下來,不少社區就開始作表演,許多團體就為了要承接那些計畫就出現橫向的集結,進而逐漸喪失它運動的立場。至於那些沒有這樣團體的社區,就由學校做為一個主要的計畫中心,但事實上,所有的人力都還沒有準備好,因此就出現了中間的一層(接案團體和公關公司)。這樣的制度卻沒有讓這些預算結構落到下面,最大的關鍵便在於輔導制度者本身同時要負責四個工作︰從(1)推行計畫、(2)進行輔導、(3)執行考核、(4)回歸政策,…如果說一個單位它同時擁有四種權力的時候,你怎麼可能把自己考核得很差?你怎麼可能給政策一個很妥善的回饋和修正?於是我們的政策就越訂越「完美」,最「精彩」的便是在三年前(時值謝長廷擔任閣揆)訂到「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的時候,感覺上台灣似乎已經進入了一個非常強而有力的社區意識國家,許多民間團體都進入了政府標案發包的系統,那其實對社區是造成很大的傷害。

於是,我們又開始重新檢討這一段歷史,我之所以會清楚記得這段過去,就是回頭把那些史實攤在眼前,思考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上與下之間是哪裡出現了鴻溝?也因為這些問題慢慢地反映上去,文建會從去年開始,漸進地除去了輔導制度,之所以進行得很緩慢,就出現在民間團體取得這些發包標案的資源後,他們會形成一股遊說的力量,因為不少資源已經在他們手上,許多人脈關係也落在那裡的時候,文建會的壓力也就出現,無法一下子就除掉這樣有問題的機制,還得另行成立一些協會來協調這些阻力,這就是到目前為止社區的文化政策現況。

湯皇珍︰

剛剛建銘兄所回顧的是一段十年文化政策下的社區史,那是一段「球員兼裁判」的體制,自己主導政策方向又自己考核和回饋修正,如同藝術創作者也面臨類似的例子,許多埋人創作的人會聽到「你們藝術家在那邊創作幹嘛?還不趕快先去標案!?」,這樣的話雖然很像玩笑話,但也是反映了相當程度的真實。

另外在「文化活動化」的預算分配比例上也有很大問題,之前就有個公部門辦的展,花在一個活動看板的預算是50萬,但參展的每位藝術家只拿到一萬元的經費。

朱惠芬︰

過去我們辦「藝術家博覽會」,邀請許多視覺藝術工作者參與聯展,而自從華山被ROT出去之後,我們在那辦展就遭遇了一些的困難。過去藝術家博覽會是在華山的四連棟(現在的華山東2區)來辦,目前華山的經營團隊的收費標準又分為「藝文團體」和「一般團體」,藝文團體在那一區是每天4000元加上1萬元的管理費,至於一般團體則是一天十萬元,我們視覺藝術協會過去在華山使用場地已經有將近10年的歷史,但在我們要申請場地時,經營團隊向我們表示他們的藝文團體是定義為「戲劇、舞蹈」類的表演團體,而視覺藝術協會視為一般團體,所以要照一般團體的收費標準來執行,這和我們與許多視覺藝術創作者來說有很大的認知落差,也感到十分荒謬。雖然即使在我們後來向文建會反映後,這樣的問題可能被解決,但這也反映了外包單位對藝文團隊的營利心態,即便是藝文團隊收費較低,但回過頭來算一算,政府的補助金最後似乎又流到了那些ROT營運單位的手上,我們覺得非常奇怪,明明是使用公共空間,卻和使用商業空間一樣的邏輯。

盧建銘︰

政府在過去訂了很多「指標性」的計畫,許多計畫也都以2008做為一個標的,現在也到了2008,所以有許多實蹟我們也可以開始來檢視。我們往往會把指標錯認為是目標,以為那樣的目標達到了,我們就是一個文化先進的國家,可是事實上在這種以數字來當作目標的「目標管理」(MBO),乍看之下我們有很多節慶活動,很多藝術村,在數量上似乎看起來有不錯的成績,但仔細看看內容的部份,有許多文化的力量是沒有被展現出來的,導致於許多非文化人來管理文化。理論上應當要著重在建立文化和藝術之間的溫床,但反而是討論怎麼去「製造成果」。

在這樣的過程,其實是有非常多擦槍走火的危險。當初古蹟保存界試圖要在產業更替的時期去挽救工業遺址,像是酒廠,所以就把華山為龍頭的五大酒廠(另有台中、嘉義、台南、花蓮)視為保存工業遺址的重大象徵,而文化創意產業便是文建會對這樣的資源作為一種跨部門鬥爭的工具,於是文創就被視為古蹟的救火員。在華山以外的四座酒廠經由文建會中部辦公室主掌之下,將主導的權力釋放給各地的學校,這似乎是不錯的想法,但也許文建會太看得起學院內師資的執行能力,學院內的老師也許有理論的概念,但未必具有足夠的人才,大量的師資被羅列為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和顧問,包括我也被列在那裡面。不過非常慚愧的是,我們這些遊兵散勇其實起不了太大的作用,這些預算也是被消耗掉,但在執行上又被要求一個太高的目標,所有被寫出來的目標希望能透過社會、透過社區、透過藝術一步一步在地方生根,這樣的過程很慢,但修房子倒是還蠻快的,於是,到後來就變成「先把房舍修好再說」以及象徵性的活動辦理。

在一些象徵性的活動辦理和房舍修繕之後,便是園區的規劃,再來便會出現一個很有趣的現象︰「民間力量不可期待,尋求財團來承接」於是所有文化園區優先考慮的便都是大企業,例如誠品,或是一些賣鞋子的廠商想要移轉部份力量到文化產業的公司。所以似乎只要你有資金,你就可以成為化創意產業的成員,文化是門好生意,那些文化產業就讓有錢人來做就可以似的。但這有非常大的問題,第一是它會形成一種新的文化門檻,第二就是它會排擠掉藝術的基本成員,這會讓所有人都以為找大師到學校或講堂演講,或是委由財團來辦理立竿見影的活動就可以了,但這其實非常看不起文化的厚度。

朱惠芬︰

另有一點我要談的是從公共藝術來看,根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公有建築必需要提撥1%的經費來做公共藝術,所以那個經費是非常龐大的,每年度都會有好幾億的公共藝術的經費在興建過程被提撥下來,它也比各領域所有藝術補助團隊整年度的加總要高出許多。這原先的出發點是來自於美國公共藝術百分比的概念,希望能透過這樣的規定給予視覺藝術工作者更多的工作機會,而這點在去年起,台北市想出了非常奇妙高招的方式,它會發給所有正在執行或是未來即將執行這筆公共藝術預算的單位,表示「如果貴單位覺得該場域不適合建造公共藝術,或是不知該如何進行,也可以將這筆資金匯到文化局轄下的文化基金會,作為公共藝術基金。」而台北市政府也通過了「公共藝術基金自治條例」來確保它執行上的適法性,而這種作法,其他縣市也開始跟進,用來鞏固他們「地方自治」的精神。而這些部份,也就形成很大一筆資源整合的黑洞,沒有任何管道可以有效監督和檢驗。(記者按︰雖然,那些官員(李永萍在接受今藝術雜誌採訪)宣示公設財團法人可以受到「高密度監督」,但在絕大多數民意代表對文化事務一知半解也沒太多興趣的狀況下,監督又從何可能?)


【後記】

無論讀者關心的是藝術創作生態的健全,還是文化產業的厚度,幾場座談下來,無論是切割在幾個子題,諸如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導向,或是補助藝術團隊機制的弊病、到社區與文化園區和藝術村的發包,幾乎無所不見的錢鬥與權鬥,還有財團和政府難以斬斷的臍帶關係,凡事急救章總愛看到實績的量能數字,文化或藝術,或是理所當然必備「創意」在其中的文化產業,除了稱斤論兩,招標發標,遊說拉攏權力之外,是否能有讓我們看得更長遠的紮根和厚實藝文基礎的作法?

本週新政府甫宣佈了第一波「馬上」經濟優先的內閣人事,而即將被宣佈新上任的文化部門首長,在每位新人事就位前必然劃的大餅外,妳(你)真的準備好要當個出色的文化舵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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