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成立本blog宗旨之一,就是透過與各方朋友對話,走出聯合或統合的第一步。以下的事情其實有必要去做,不如從我開始拋磚引玉。
在台灣的日常生活裡面,與文創直接或間接相關者,究竟有哪些領域與對象,必須加以串聯?「串聯」、「聯合」這種字眼,老實說都很抽象,實際上執行時,都會遭遇非常都困難與狀況。以下,我想就我思考到的幾個領域,去看哪些部分需要串聯,或初步提出串聯的方法。
想法都很粗略,有必要繼續探討,作為認識的起步。
1.政府與政策。我想這部分我們談了很多,也提出現況、未來,以及其他國家發展模式的探討。初步來說,分做兩個層次,第一屬於『要不要推文創』,即是否要將文化創意列為重要政策,還是任其自由發展?第二個屬於『怎麼推文創』,乃選擇是否要一條鞭,以及推到部會層次(權限超越委員會,為政策規劃與執行機構)。不過無論何種方式,政策的一貫性,不因特定政務官進退,以及穩定(不令出多門、將產業鏈割裂管理)而適宜現況(需要不斷修改與檢討)的法令作為依據,是官方政策必要的先決條件。
2.學術。至今,台灣都沒有一門學科叫做『文化創意產業學』,縱使,台灣已經有從設計系轉型的文化創意系,或者藝術管理系,但是嚴格說內容都五花八門,連基本方法論都沒有,認識論也是抄其他國家的,也未探討台灣該如何發展文創的具體謀略。我的看法是,在學術方面,路途還很長,但是統合既有學科與研究成果,是有必要的,尤其到各學科去借將,才能壯大自己。我是這麼想:我們探討過政策與各國層次,已經屬於政治學﹔當面對法律時,當然是法律學﹔但面臨產業化問題,評估表現,乃屬經濟學領域﹔而文化內容本身與維繫多樣性者,則屬於文化研究與美學﹔文化創作是、消費者也是人,則人口學、教育學、勞動學與其他跟人相關的學問跑不掉﹔其他諸如技術革新、數位化等問題,就會跨出人文學科。在此之上,還有一個能取各家之長、並關注到CCI自身需求者,甚至提出特殊方法論者,那就還要在特立一個「文化創意方法學」。
3.產業。產業我初步認為分成兩個。第一個屬於生產鏈,也就如何從「創作─量產─行銷─消費」一體化的架構,去串聯、也不斷因應時代變化構成。以圖書出版為例,在數位化出現前/後,保證上述生產鏈關係必然改變﹔第二種屬於合作體系。我的觀點,既可視為是「產業」,除生產/消費者以外,更重要會有協調機制,簡單說就是公協會。如何在不同產業之間串聯公協會力量,並透過公協會回去串聯彼此產業部門,也是重要的一環。
4.散兵游勇。強哥提出中年婦女愛藝術的例子,刺激我思考這一點。台灣目前還在於「個體」方式愛好文化創意,並無法將之串聯,更無法匯聚成立量。如何結合這些「個體」,提出共同理念與方法,『獨樂樂不如眾樂樂』。換句話說,這一點是從生活角度出發,跟上述「產業鏈」的角度不同。當我們透過某些媒介(如網路),很快能知道同好,取得群體認同時,將有住文創發展,消息也很快能夠散發出去,因為面對的不是分裂的個體,而是群體構成的網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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