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經濟日報上看到一則,由於文博會蕭副總統致詞產生的迴響。

正好也扣連到昨天對對王偉忠的報導,我們所提出的問題。下面這一篇社論,大致也想這麼去想,不過再看看下面的一些陳述、提問,似乎看完也不知道究竟寫了些什麼?

不過倒注意到一個問題:當我們談文創產業時,現在漸漸發現到產業端有其問題,但是當發現問題時,比如下述談到的盜版等,怎麼面對?文中不斷出現「文化」或生活形態,但台灣的文化究竟說了些什麼?

又,這麼主張的文化,跟一些主張文化跟文創分離的藝術家/批評者等談的「文化」,彼此重疊或共同嗎?台灣文化是電視劇娘家、電影海角七號與艋舺、周杰倫音樂嗎?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下文的開頭,文創發展條件已經存在20幾年、從2000年開始,台灣的數位內容產業仍只是「有數位、沒內容」的產業;而沒有內容的數位產業,也就仍只是低附加價值的代工業。10年了、2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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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出發的第一步
 
【經濟日報╱社論】 2010.11.14 02:46 am
 
以「出發」為題的2010台灣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目前正在南港展覽館展出;在上周四的開幕典禮上,副總統蕭萬長特別以「台灣文創產業新藍海」為題發表專題演講。蕭副總統指出,世界各國都積極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台灣擁有豐富多元的文化風貌、政治開放、思想自由、教育普及,具備絕佳的發展條件,文博會的舉辦就是跨出第一步,期待政府民間共同攜手,從台灣本地出發,向國際接軌。

蕭副總統所提台灣發展文創產業的發展條件,已經存在20幾年了,但過去我們從來不敢期待,台灣文化創意可以發展成為產業,並可以因為這樣的產業發展,提升文化素質,吸引更多民眾投身文化事業,甚至能如資訊科技產業般,向國際輸出文化,賺取外匯。即使到了2000年後,政府所提文創產業的發展,也僅及於數位內容產業,但經過數年的發展,台灣的數位內容產業仍只是「有數位、沒內容」的產業;而沒有內容的數位產業,也就仍只是低附加價值的代工業。過去美國商業周刊曾經稱讚台灣是連接世界最大市場(美國)及世界最大工廠(中國大陸)間的IT高速公路,雖說這是肯定之語,但台灣只能賺點過路費,真正附加價值的創造,是在於運用IT高速公路的商業活動。

但話說回來,台灣的文化或內容所訴求的共鳴對象,到底是誰?倘若不清不楚,又怎能孕育商機?蕭副總統在文博會的演講提及,「我們從台灣自己本身做基礎,再走到華人世界市場,…,就是對岸及東南亞的華人社會,再到國際市場去」,這似乎是條不錯的路徑,但台灣的文化或生活形態,能否在華人世界引起共鳴,卻不無疑問。依過往經驗,來台觀光的旅客最多的是日本及美國籍,要說瞭解或體驗台灣文化的意願,恐怕華人還比不上日、美人士。

以往華人對台灣文化內涵的興趣不高,實不足為奇,因為彼此同文同種,自然認為對台灣夠了解;加以兩岸往來長期阻絕,也阻斷了對台灣新文化的接觸,使得大陸民眾對台灣的認知,多半停留在兩種極端的片斷印象,一是台灣平均國民所得高於大陸五、六倍,遍地是黃金,另一則是台灣內部亂七八糟,藍綠陣營天天吵鬧。但現今的客觀環境已經轉變,兩岸交流的日趨開放、頻繁,讓愈來愈多的大陸人士得以來台體驗台灣生活,逛一趟誠品書局後,才知道他們對台灣的認知落差有多大。

另一方面,台灣許多的文化作品如電影或音樂等,近年成為大陸盜版的熱門標的,除了感嘆智慧財產權的不受尊重,卻也顯示台灣的文化及生活型態,正愈來愈能引起華人世界的目光及共鳴。倘若文化可以因為交流、激盪,進而迸出更美的文化,那麼經歷原住民、中華、日本及西方等不同文化洗禮的台灣,的確擁有優於其他華人世界的創意條件。更重要的是,台灣的產業技術、農業種子都有可能因為人的移動而外移,但文化卻是內含在人民的日常生活裡,卻非盜版就能移植及複製的;離開台灣,那種特殊的文化特質,就走味了。

過去,台灣產業發展一開始,就會想到為全球市場而生產,但愈是想要通吃所有市場,其所想出來的產品,就愈無法展現特色及價值,以致只能在調降成本上下工夫。但文創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另一發展模式,當台灣的電視劇娘家、電影海角七號與艋舺、周杰倫音樂紅遍台灣後,別擔心中國大陸的接受度,看看盜拷情況就可明瞭,因此,誠如蕭副總統所言,文創產業要走向華人與全球,第一步是先從經營台灣市場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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