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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談文創法,抱歉漏了馮建三老師在年底的投書。

這一篇是談文創院,有趣的是,一開頭就說:「英國、中國、韓國」的文化產業若說成績不俗,-卻剛好都與「文化創意研究院」沒有必然關係。

那究竟這個院是要幹嘛?

在尋找資料前,小弟聽到張大春訪談盛主委(2010/1/18),小說家問主委,台灣究竟能推哪幾個產業?主委提了除了流行音樂以外,工藝也是,而且提到先前參展時,竹製的產品甚至獲得5000歐元的售價。請比對一下下文:韓國對文化產業的定義與我差別很大....盛主委提及「竹藝及陶藝」,明顯未能入列,雖然政府支持這些傳統技藝,應該是好事一樁。

但是反過來看,文創院雖然是模仿韓國的經驗,但是跟南韓著重出版、廣電、電影的模式又不一樣。

不過馮老師建議文創院要三思而後行,看來不太可能了。主委說半年後子法就要修訂後,而且我記得在今年下半年文創院就要成立。從概念入法到成立,約不到1年,也可能先辦了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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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法中英韓 未必文創研究院


     【聯合報╱馮建三/政大新聞系教授(台北市)】 2009.12.29 03:47 am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昨天在「文創育成,才能與市場接軌」一文中說,任何文化產品都需要「育成」。很對,但主委所舉的「英國、中國、韓國」的文化產業若說成績不俗,-卻剛好都與「文化創意研究院」沒有必然關係。


      韓國對文化產業的定義與我差別很大,只有出版(含報紙、印刷、漫畫)、廣播電視(動畫、音樂、放送影帶、錄影帶、偶像)、電影(動畫、偶像)與電腦及線上遊戲四-大類,盛主委提及「竹藝及陶藝」,明顯未能入列,雖然政府支持這些傳統技藝,應該是好事一樁。南韓近年來文創產品暢旺的根源,在於產業體質良好,表現在文化、廣-電、電影與動畫各有基金,額度一年約在六十五、七十、四十與廿五億台幣左右,至其廣電產業,迄今仍由公營體制領銜。


      中國是國有廣電體制,嚴格限縮進口影視產品質量,並擁有收視份額佔約三分之一的央視集團做為樞紐,所以還能宏觀調節市場競爭;英國的影視環境比較開放,卻有產值-二千多億台幣的BBC做為中流砥柱。這三個國家的文化產業有此體質,自然在其機構內部就有相應的研究單位。


      是否要創設文創研究院,要有多大規模,是單獨成立,還是放在更合適的相關機構使其更能有機成長而適應市場競爭,顯然不宜倉促決定。盛主委或許應該建議行政院,就-文創、有線、無線與衛星與數位電視及電影與動畫及平面傳媒,一併提出短中長期的規畫,襄助文化市場的運行,真正師法中英韓,祈使後出轉精。


      【2009/12/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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