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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上午立院針對稅務減免方面進行討論,首先對企業認購部分給予認可入法,這一部份跟中小學大概通過沒問題,這個爭議也不大。

倒是值得注意的是,對於1.2萬消費抵稅,財政部又表示反對,而且出現「萬萬不可」、「土石流」的字樣,在爭執不下之下,委員決定續審(好像可能要政黨協商?),但總體態勢看來,立院這次是要把這法在這個會期通過,所以腳步很快。

但以藝文抵稅來看,財政部反對到底也不會沒有道理,今年稅收短缺超過2000億元,史上最高,若藝文消費抵稅一過,財政部頭真的才要大,因為收入減少、支出變多,尤其,這項支出具體可帶回多少的收益?至今還不太清楚,文化主管單位、民間、立委版本都不一樣,而且計算方式/認定標準也沒發佈。

藝文抵稅或整個文創法是真的有迫切需要?還只是一個象徵性的精神堡壘?這值得我們去深思。如果是後者,那可能類似金門「勿忘在莒」的大石吧?蔣先生作古已久,他的心願應該只剩下這片石了。


或者,跟雲岡那些大佛一樣,北魏元家早被屠殺殆盡,只剩下那堆石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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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初審通過 企業購票捐助抵稅鬆綁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21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修正通過第24條企業購藝文門票捐助抵稅條文,抵稅金額鬆綁不限,比例仍受年營業額上限1/10限制。

審查會同時通過以中小學生與弱勢為對象的藝文消費體驗券,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行政院曾討論若試辦藝文消費體驗券,預計將編列新台幣10億元預算;但預算不一定編在文建會,也可能編在教育部,無論編在那裡,都可擴大藝文消費市場。

審查第24條時,朝野立委都支持企業購買藝文門票捐贈弱勢抵稅案,但針對捐贈費用可用於捐贈學校與文創事業做產學合作或開設推廣教育課程、以及捐贈政府或文創事業成立育成中心的提案,擔憂會為企業增闢避稅或逃稅的大門,而未通過。

最後修正通過第24條條文,規定營利事業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自行展演之門票,並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其支出得依所得稅法列支抵稅且不受金額限制;營利事業捐贈經主管機關登記立案文創團體的經費,也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審查會主席、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綜合出席立委意見表示,這項規定雖然將企業捐贈抵稅金額鬆綁不做限制,但仍受現行法令規定年營業額上限1/10比例限制,以鼓勵企業從事公益文化活動。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完成「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初審,洪秀柱宣布法案將交付立法院院會二、三讀審查;但仍有爭議的著作權孤兒條款、藝文消費新台幣1.2 萬元抵稅案,將在院會審查前進行政黨協商,並將於下週開始協商。9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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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文創法 將發放「藝文消費體驗券」  
 
 
時間:2009/12/21 13:09
撰稿‧編輯:江昭倫   新聞引據: 採訪

  藝文界最關心的「文創法」21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完成初審,包括「藝文消費體驗券」、「企業捐贈抵稅」等關鍵條文都已修正通過,惟獨著作權法以及個人消費抵稅,因朝野立委還有疑慮,留待黨團協商。如果協商有結果,就可以在本會期三讀通過,如果被迫進行表決,就得延到下個會期才能通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經過8次審查會議,21日終於完成「文創法」初審,將在下周一(28日)交付院會。不過,由於朝野立委對於著作權法、「個人藝文消費抵稅」2項條文依舊意見分歧,加上部分民進黨立委沒有出席,因此將保留到下周二(29日)進行黨團協商。

   至於藝文界關心的「藝文消費體驗券」則獲得朝野立委支持,文建會規劃初期經費約新台幣10億元,以高中以下學生為發放對象,配合教育部課程實施,至於這項政策會持續多久,則要視成效而定。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說:『(原音)之前在行政院裡面有討論過,大概有10億左右的金額。其實10億發放學生,並不是那麼多,細節再去討論怎麼發放,我們也會教育部…預定跟他們合作。預算不一定編在我們這裡。』

   在「企業購票捐贈抵稅」部分,雖然不限定金額,但不能超過該企業年營業額的1/10;至於企業購買及捐贈展演門票適用範圍,也還需要進一步規範,避免該條款成為企業逃稅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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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1萬2藝文抵稅 仍無共識送政黨協商

2009-12-21 中國時報 【中廣新聞/陳映竹】

    未來企業購買藝文門票贈機關團體,也能扣抵所得稅。立法院今天上午繼續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通過企業捐贈抵稅、高中以下學生發放藝文消費體驗券,至於最受矚目的:個人藝文消費抵稅一年一萬二,藍綠立委仍然沒有共識,決定送交政黨協商 。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本會期審查文創法草案開了八次會議,其中六次審查條文,21日終於把文創法草案送出委員會,多數條文都通過,但最受藝文界關注的每人每年1萬2000元的藝文消費券抵稅,以及第21條著作權議題,立委仍沒有共識,下周送交院會後,將展開政黨協商。

    通過的文創法條文釋出不少利多,包括營利事業購買國內藝文團體展演的門票,捐贈學校、機關、團體可抵稅,捐贈金額不受限制,條文曾引發立委質疑,將產生逃稅漏洞,企業自行舉辦活動、成立基金會再購票抵稅,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這項立法是希望大型企業能夠多購票捐助弱勢,未來將訂定辦法把關,避免左手轉右手。

    此外,文創法也通過發放「藝文消費體驗券」,對象針對高中以下學生,盛治仁說,和行政院初步討論後,所需金額約10億元,將透過教育部發放。至於使用的產業範圍,還需進一步討論,盛治仁舉例,如果適用出版業,學生拿去買參考書就失去發放體驗券精神。

   上任剛屆滿1個月,就收到立法院完成「文創法」初審的大禮,盛治仁很開心,也對於在本會期完成三讀相當有信心。盛治仁指出,「文創法」通過的多項重要條文,將賦予文建會更多權利和經費使用,接下來文建會將盡快修正相關子法,讓文創法早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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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捐贈藝文門票
2009-12-22 工商時報 【薛孟杰、邱莉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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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初審通過,未來每年將發放10億元藝文消費體驗券。圖/本報資料照片
 
     立院教育委員會昨(21)日初審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簡稱文創法)草案,確定企業購買國內藝文表演門票、提供弱勢族群欣賞,可以抵稅,上限仍受現行法令規定年營業額上限1/10比例限制。

     至於草案中的民眾觀賞藝文活動費用抵稅條文,由於朝野欠缺共識,將送交院會協商。

     企業購買藝文門票抵稅條文,曾引發立委質疑,擔心企業自行成立基金會主辦藝文活動,然後再購票抵稅,即使送給弱勢族群,弱勢族群也未必受用。但在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保證一定會嚴格把關,不會形成左手轉右手的弊端,此舉有助建立企業補助藝文活動的慣例後,獲得初審通過。

     有關文創產業類別認定,從原擬4大類變成15類:視覺藝術、音樂資產應用及文化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廣告、產品設計、視覺傳達及設計、設計品牌時尚、建築設計、數位內容、創意生活、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將成為未來政府輔導產業依據。

     初審通過文創法第24條,明訂營利事業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自行展演的門票,並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可以抵稅,且不受金額限制。至於文化創意事業及弱勢團體的範圍由主管機關制定。立委洪秀柱補充說明,文創法雖對企業購買藝文門票補助弱勢抵稅金額鬆綁,但需仍受年營業額上限1/10比例限制。

     至於文創法草案中,最受藝文界關注的民眾參加或參觀藝文活動支出可抵稅的規定,及第21條條文,有關政府管理圖書、史料、典藏文物等著作權使用問題,由於朝野欠缺共識,將再協商。

     此外,根據初審通過的文創法草案,文建會未來亦將針對高中以下學生,發放藝文消費體驗券,根據文建會預估,初期所需金額約10億元,並將透過教育部發放,預料可有效擴大藝文消費市場。至於藝文消費券的使用範圍,還需經過文建會進一步評估。

     對產業環境面的影響,洪秀柱立委辦公室表示,主要有文創聚落、研發補助、文創研發及人才培育,得依相關規定減免稅捐,至於文創院,將專責輔導文創業及進行產業調查研究。輔導文創業申請融資方面,文建會將援用國發基金原匡列文創基金200億元,但會針對多年因循科技業的投資審核、績效指標、撥款機制等,導致只能審核撥出7億多元文創融資,未考慮文創業特殊性,窒礙難行的機制,協調經建會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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