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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到這則新聞,想了一下觀光的意義到底是什麼。如果是偶像觀光,那其實是廣義的文化觀光一環。但是文化觀光在我們的印象裡面,似乎不太是這麼回事。

偶像觀光起自於哪裡?我記得是日本,最早如東京的彩虹橋,就是日劇迷的朝聖聖地;之後,韓國也開始推出偶像劇,或是說韓國拍了這麼多年,還是偶像劇,也帶起到韓國觀光的熱潮,但是這個熱潮持續多久?不知道,如果冷了下來,韓國人不會說的,反過去想,如果台灣有調查,把亞洲各種觀光類型的消長做一個比較,那就可以推論出究竟偶像觀光是否有效。如果是一個條新的活路,我們甚至還可以向義大利、法國嗆聲,要她們「說台灣話」。不過可惜沒有這方面的東西可參考,都還在靠印象,甚至廠商提供的數據(比如先前台大F4的活動)。

在歐洲看到的文化觀光(未來我們會提供一些介紹),似乎不是這麼搞的。當然,歐洲如奧地利提出,文化觀光中電視的影響力很大。不過,基本上吸引人們去歐洲的,還是那些歷史建築、人文風情。又比如好萊塢好了,我真不知道去哪看布萊德彼特夫婦,或是她們是否有什麼拍攝景點、或是他夫婦的家可以參觀一下?去美國是看這個嗎?去紐約你是看這個嗎?不過我記得很多人去紐約市看MoMA或卡內基音樂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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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砸大錢 偶像牌失靈?
 
【聯合晚報╱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2009.06.10 03:01 pm
 
 
立委今天質疑,觀光局砸大錢請F4、飛輪海代言,日本觀光客人數卻大幅衰退,可見偶像牌失靈,要求觀光局不要再迷信偶像。更說大堡礁保育員年薪600萬元,大幅增加澳洲知名度;觀光局推出百萬旅遊金遊台灣的獎金太少,根本吸引不了外國觀光客。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審查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觀光局的觀光行銷方案成為立委質詢的焦點。立委羅淑蕾指出,澳洲發出英雄帖,推出全世界最棒的工作,果然打響大堡礁的觀光,吸引全球目光,但觀光局花了8000萬元請F4代言,效果卻有限。

羅淑蕾說,去年日本觀光客來台人次較2007年衰退了6.8%,最近觀光局推出「世界最棒的旅遊」,邀請旅遊達人來台,但獎金卻只有三萬元美金,根本無法吸引人。她要求觀光局規畫吸引人的活動,不要再迷信偶像牌,要加強創意的國際行銷。

觀光局長賴瑟珍回應,每一個國家都積極發展觀光,F4代言時為台灣帶來很多的旅客,一場歌友會就吸引5000人參加。日前推出的百萬旅遊金遊台灣,10天就吸引100對參加,至少20家國外媒體報導,已引發國際話題。

【2009/06/10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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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飛輪海效應差‧台灣觀光局回頭找F4
頭條 話國外  2009-06-06 14:35
 
代言費天壤之別

F4在日韓知名度極高,去年以每人800萬台幣的代言費,為台灣觀光擔任日韓宣傳大使,成績斐然,光是日、韓來台旅遊人數,就創下116萬人次紀錄,估計為寶島賺進11億台幣;今年由後起之秀飛輪海接替,但500萬台幣(約馬幣50萬令吉)代言費還不如F4的一個人。

飛輪海代言費便宜許多,加上4人同屬一家經紀公司,溝通方便、配合度高,和F4比較起來,除了沒拍偶像劇,其他該盡的義務,一樣也沒少。

無奈的是,飛輪海今年2月開春第一砲就踢到鐵板,先是爆發歌友會花錢找人充場面傳言,如今半年不到,竟又傳出因代言效益不如預期,觀光局明年度可能會回頭找F4衝觀光人氣的消息,但因F4代言費過高,很可能改以其他形式合作,譬如今年3月,觀光局花200萬台幣(約馬幣20萬令吉)幫仔仔辦國際歌友會,就獲得4000萬台幣(約馬幣400萬令吉)的觀光收益,已開了良好的先例。

針對飛輪海代言觀光成效不如預期,F4可能回頭卡位一事,觀光局國際組專員鄭憶平表示:“6月才會招標結案,現在還不知道。”

但她強調,飛輪海也有擁護族群,並非成效不彰;承攬觀光局標案的超級圓頂總監侯文燕表示:“沒聽說,要再進一步瞭解。”言承旭和仔仔的經紀人卻不約而同表示,一直和觀光局有保持聯繫,但重返代言人一事尚未明朗化。

輪海經紀人呂淑娟表示,飛輪海代言兩年,合約到明年7月,短時間內代言人應不會換人。
 
光明日報/娛樂‧200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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