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最近也上去看看朱老師的部落格,發現兩篇最近一週寫的,想一起分享給各位。
我們的BLOG上面也有些藝術、表演藝術朋友會來看,也談到不少產業現況,先前看了幾週的破報,談到所謂文化行政,可惜打高射砲、抱怨很多,比較少切入所謂場所、政策之間的關係。
下面兩篇文,第一篇談BOT,第二篇談大場地,或許可以一起連讀,或許可以產生一些共通的心得。

臺灣還要不要蓋展演場所?這個問題滿矛盾的,對北部民眾而言,因為地小人稠,再繼續蓋場所其實太多,但是對南部的表演人、觀眾而言,可能太少,這一點在先前流行音樂中心的探討時,就已經被提出來,南北差異,也造成南北看待展演場地的差異。城鄉差異是第一層問題。
第二層,應該在『是誰的展演場所』這個問題上。我想起獅子王,對他而言,會不會有排不上場所的問題?我猜沒有,內容強勢、代理通路強勢,應該不會,先前兩廳院是跟他們談不攏,所以現在才轉去小巨蛋;但是國內本土團體,一個是還可受到大眾消費的,一種是小眾團體,他們能上這些國際級展演場所的機會有多少?分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檔期、第二個是團體負的起多少場地費?
第三層則是場所本身的設備,我想『大場地迷思』一文已經剖析;不過我提一點,上週,蘭宣訪談衛武營中心主任(前第三處處長),他說小巨蛋多功能就是沒功能,蘭宣指出,他去聽演場會的感覺,那個地方式用來運動的,所以VIP雖然靠近舞台,但其實是側面、很怪。
小巨蛋算大嗎?

第四個問題,比較在其外,我想在BOT一文中談到,文化軟體跟不上硬體建設,這個是長期以來出現的問題。現在問題可歸納出:對創作者的人才培育、對文化消費人口培養、其他產業規劃(諸如週邊效益)。

OT、BOT、ROT等問題也很嚴重,很難一次說清楚,不過可以注意的是,文化行政現在都透過各式的機制再規避監督,OT類的也可這麼看。比如委外經營了,政府就不必負擔照顧本地、新興團體的責任,因為:一切交由代理機關處理,但通常能繳納費用給官方的,應該不會是什麼苦哈哈的協會、聯盟,反而是大企業,既然是大企業,你覺得對非主流藝術的忍耐程度會有多少?
委外經營,講求場地的經濟效益,未來會跟代理國外大團的公司快速結盟,可能重蹈90年代電影的覆轍:國片最後連通路都沒有,因為影院只想播賺錢的好萊塢片,部分本土影院倒閉,還有國外的資金來開設,比如信義計畫區的華納威秀(現稱威秀),開幕後對臺北的票房影響乒乓叫。

========

BOT模式經營藝術中心目前不適合台灣
 
2008/04/23 00:07:47
 
    目前台灣有五座正在建設與計畫興建中的藝文場館-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衛武營)、高雄大東藝術中心、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台北藝術中心以及大台北新劇院。原本規劃採BOT經營模式的「台北藝術中心」與「大台北新劇院」歷經幾次招商不順,前者已改由政府來出資建造,未來營運模式未定;「大台北新劇院」最後決議還是維持BOT經營模式。至於,高雄衛武營現已經發包出去,未來營運模式未定。高雄大東藝術中心除商品部、餐廳委外經營,其他將由政府來執行營運。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的營運將採「公辦民營(OT)」方式,由政府出資興建,委由民間機構經營,歌劇院雖於今年1月已開工動土,但OT模式前後仍歷經多次招商困難。

    所謂的BOT或者OT模式都是政府鼓勵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投資的方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負責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OT則是由政府興建硬體,但委由民間單位經營。無論是哪一種模式,都是考量政府財政,同時也希望藉重民間營運團隊之專業與活力,有效提高藝文場館的營運效能。

    一度,政府非常喜好這類委外經營模式,因此,諸多藝文機構的興建或營運都是以此為目標。然而,從幾個目前的案例,加上上述幾個藝文場館面臨招商不順的情況看來,應該可以斷言,BOT或OT真的不適合現階段台灣的藝文環境。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藝文展演活動原本就是個「賠錢」的事業,如果沒有提供足夠的周邊效益、附加價值,即使是民間企業也非常難以投入。以台灣目前整體藝文環境來看,無論是觀眾人口、票價訂定、政府文化政策、企業贊助優惠、經營人才、扶植團隊皆未達理想狀況,有心經營者投資龐大,卻未有任何條件協助其順利營運,這應該是企業卻步的重要原因。

    另一項我認為現階段委外行不通的原因,在於大多數的時候,政府採取委外的目的,是希望獲得一定程度的回饋,也就是把藝文場館當成營利事業來招商。經營單位為此必須將成本轉嫁在租用場地的團體上,演出的品質或者屬性,自然難以顧慮,同時,也得不到負擔不起場租的團體的支持,小巨蛋即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以一名藝文工作者的角度來看,政府有心投入文化場館的建設原為美意,但是應該對藝術中心的屬性有所了解,並且用心去經營。我甚至寧可政府審慎思考興建的時程,也不要「生而不養」。此外,台灣欣賞藝文的人口不夠多,藝文人口的培養也並非一蹴可幾,政府必須思考五座藝文場館興建完工後,如何有足夠的觀眾支撐藝文活動。

    「文化軟體的建設」是政府必須著手進行的工作,無論是人才的培養,包括藝文欣賞人口、藝術行政經營人才的培植;法令的改善,促使企業有投資藝文的誘因,促進觀眾有更高的購票意願;表演團體的扶植,確保藝文團體之生存與發展…等方向優先進行文化軟體的建設。補足文化軟體之不足,打造一個更符合大眾期待以及企業可安心投資的先天環境,方能真正促進藝術文化的全面活絡!

 
資料來源:朱宗慶的文化觀察
http://blog.udn.com/jublog/1807284

========
大場地的迷思
 
2008/04/16 00:26:59 
 

表演藝術最可貴的地方,就在它的「臨場感」--每場演出,因為環境條件的不同,因為觀眾的不同,就會呈現不同的感受與效果;因此我常常覺得,藝術家與觀眾其實是在共同完成一齣作品,彼此相互影響,在同一個空間一起呼吸、互動,追求演出中最讓人感動的元素;這種細膩的交流,是任何高超的技巧都無法取代的。因此,「場地」對於表演藝術而言,幾乎就是演出成敗的重要關鍵。


一個好的場地,「視」與「聽」同樣重要,不僅僅在音響要求的效果上,要能夠突顯聲音與演員的對白,在視覺上,要儘可能的讓觀眾可以清楚看到舞台上的狀況,這個標準放諸四海皆準。在我的經驗裡,國家兩廳院就是一個非常優異的場地,除了「聽」的效果一流,「看」起來也是舒適而合宜的。


當然,視聽效果跟劇場或音樂廳的「尺寸」,有非常大的關係。國家音樂廳的座位數為2070個位置,戲劇廳約為1500多個位置,這樣的觀眾容納數量跟國際上許多重要劇場相仿,我相信,這樣的「尺寸」設計應該也是世界的潮流與趨勢。


令人疑惑的是,現在不論是仍在興建中或計畫中的劇場,似乎都陷在追求「大尺寸」的思維迷思中,並且儘可能的要放入最多的觀眾。我當然可以理解,追求大場地,設置最多的座位數目是出於「成本」與「收益」的考量--因為每次演出的成本固定,容納越多觀眾,收入就越多。我也能了解,一個好的表演製作要達到損益平衡著實不易,它涉及到製作成本的投入、票價的訂定、政府的協助、企業的贊助以及附加價值的拓展,抑或者是藉由場次的增加擴大其周邊效益等等面向,這些方法都是藝文界一直在持續討論的。然而,無論從哪一項環節下手,都不能本末倒置地先犧牲掉表演藝術的「品質」。


近年來,我就看到許多演出,為了增加收入,而選擇了非常不適當的「大場地」。只是,場地越大,所能呈現的表演精緻度就越低,如果硬要將適合一、二千人觀看的演出,搬到容納數千或上萬人的場地,讓演出無法被精準的傳達,所有表演藝術裡要呈現的精緻之美消失殆盡,那麼,觀賞表演藝術的意義又何在呢?


忽略表演的品質,其實就是欺騙觀眾。觀眾不應該接受,學者專家、媒體、評論,也都不應該接受。可惜的是,有些主辦單位優先考量的是收入,政府常常還「好大喜功」,隨之起舞,簡單的把觀眾人數當作一種「政績」,於是創造出一種觀光客式的「我也有看過」的風潮。殊不知,在這種狀況之下,觀眾其實體會不到藝術感動人心的力量,甚至不會感受到藝術的美,因此他們也難以成為忠誠的藝術人口。


當然,不是所有的表演都不適合大的空間,許多演出經過適切的設計與規劃,確實可以利用大場地或戶外廣場吸納人氣,達到演出的效果,但是這不應該是表演藝術的常態。對於那些一味追求「大」的政府主事者與演出主辦單位,我必須提醒,請多想一想,不要抹煞了當初推動台灣文化藝術的美好理想,反倒讓表演藝術深厚的文化蘊涵被稀釋掉了。


資料來源:朱宗慶的文化觀察
http://blog.udn.com/jublog/178686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cindust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