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篇投書,想要談的不是人權。因為小弟是沒有人權觀念的,只知道強權。尤其看到美國對付古巴、伊拉克和中東問題時。
想談的倒是文化樂活這個概念。我搜尋了一下新聞,上週文建會想要將那個在秀朗橋旁、原來是監獄的地點,改為文化園區,而且還提出了「巴士底歌劇院」的概念。
但是沒搜到「樂活」的字眼,倒是這個新聞,出現在中時的樂活版。
對於歷史否不否認,我興趣不是很高,因為就算他不否認這個監獄的歷史,他也會選擇其他歷史否認,甚至用「選擇」更高明的替代否認。
回到樂活。有趣的是,這個過去幾年非常風行的字眼,但實際是什麼?是簡單生活嗎?喝咖啡嗎?騎腳踏車算嗎?吃素、吃三明治算嗎?
誰在推樂活?以及推樂活是不是有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的階段或趨勢?各代之間的論述上的差異是什麼?LOHAS,我記得在美國有出現過,不過,有趣的是,美國人一邊開耗油車、一邊吃垃圾食物、借錢消費,還要樂活。
在樂活這個概念上,現在被文化主管單位做什麼樣程度的活用?一個不甚清晰的概念,又做了既有政治結構的運用,會產生什麼結果?下面出現「文化園區」、「歌劇院」的概念,是什麼樣的一個政治/經濟/論述結構?
如果這件事成真,台北又有一座可以展演的場所了。不過,那邊環境可能不太適合蓋歌劇院:它前門是秀朗橋下橋處,汽機車聚集;後面是練砂場,在新店溪東岸,空氣時很好(汽機車+練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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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文化樂活與歷史否認
2009-04-23 中國時報 【■柯朝欽】
四月十九日星期日,我與幾個研究生赴景美人權紀念園區參訪。他們是今年參與政治犯口述歷史計畫中的訪員,我們早早敲定一同來此親身浸淫與目睹過去囚禁政治受難者的監獄。但卻無意向遭遇新政府對人權園區的改名與新措施。
園區入口處新蓋的水泥建築物,其間的窄道本是特意為參訪者設計的肅穆單調水泥牆,象徵此處曾經是一座拘禁人犯的監獄。但當天的水泥牆面,引人注目地貼滿一張張鮮豔亮麗、如雜誌廣告般的街頭攝影作品,而這些相片與人權紀念園區無任何相關意義。
往第一法庭走去,我準備向八○年代才出生的學生解說「美麗島事件」。但周日那天的法庭,正在播放國家公園遊客解說般的賞鳥、自行車與登山步道的「文化工作室紀錄片」。一股荒謬與憤怒感不由得升起,人權紀念園區中的重要歷史空間、美麗島世紀大審的法庭,被封閉起來播放周末休閒影片,就是所謂的「文化團體」進駐嗎?更誇張的是,法庭後面洗手間前的置物堆中,堆滿了本來是法官席上的絨布座椅。椅布積滿灰塵不說,在陰雨綿綿的走道上,這些歷史遺物難道不會發霉腐朽?
離開第一法庭,更令我們驚訝的是園區主體的看守所大門上鎖封閉著,各主題館也都貼上了維修施工中的封條。當天應該是景美人權園區正常開放的日子,我們並沒有在錯誤的時間走入錯誤的地點。錯誤的是那些在歷史空間中招客的文化休閒產業者,以及選在這個特殊空間中舉辦與園區主題無關的畢業展與攝影展。為了他們的展覽,兩個人權主題展場的內容全部被搬移。
我完全無法同意文資會主任王壽來以「過於肅殺之氣」、「浪費空間」為由,入駐「文化團體」為「柔化」與「活化」人權紀念園區。中產階級「樂活」的文化遺產邏輯,絕對不同於「景美軍事看守所」所凝聚的人權歷史記憶之文化邏輯。這兩者也不可能如馬英九總統所說,「歷史資產的活化不必然會和人權歷史的保存有衝突」。
我認為任何一個有歷史感的公民在四月十九日星期日拜訪景美人權園區時,其感受到的絕對是衝突、荒謬與無以名狀的憤怒。這是一種變相的「歷史否認」(historical denial)。新執政的文化官僚試圖以中產階級的「樂活邏輯」取代、遮掩,並抹除本質就具沉重、肅殺氣息的政治暴力歷史遺跡。在這次的改名爭議中,希望我的參訪感想能提供給台灣社會對於「景美軍事看守所」這個「非地方」(non-place),一種「非樂活式」的思考空間。(作者為交通大學人文社會系助理教授、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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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消弭衝突 景美園區向巴士底歌劇院看齊
2009-04-17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台灣景美人權園區」更名「景美文化園區」惹爭議,文建會考慮改名「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希望景美園區發展成台灣版巴士底歌劇院,除活化空間,也讓藝術文化消弭政治衝突。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將「台灣景美人權園區」更名為「景美文化園區」,希望活化閒置空間,以藝術文化帶動園區發展;但此舉引發政治受難團體反彈,挺身捍衛心中的人權紀念地。
「景美文化園區」源於民國46年設立的「景美看守所」,在戒嚴時期是審判政治犯之處,57年警備總部軍法處及國防部軍法局先後進駐,81年警備總部裁撤,國防部軍法局法庭和看守所仍設於原址。
其中建於66年的「第一法庭」,就是當年「美麗島大審」審判之處,在為期9天的軍法大審中的被告有黃信介、施明德、張俊宏、呂秀蓮、陳菊等人,辯護律師有陳水扁、尤清、謝長廷、蘇貞昌等人,目前仍保存「第一法庭」及看守所囚禁被告的牢房硬體設施。
行政院於94年核定園區為「動員戡亂時期軍法審判紀念園區」,97年更名為「台灣人權景美園區」,96年11月至97年11月期間委託由財團法人彭明敏文教基金會經營管理,於去年9月間主動表明不再續約。
文資處於去年11月間,以專案小組任務編組管理園區,多次召開諮詢會議,邀請地方縣市首長、地方人士及藝術家等討論,綜合多方意見進行規劃,並於今年2月更名為「景美文化園區」。
97年1月間,當年文建會主委翁金珠為推動青年音樂文化,曾花費數百萬元在園區設立音樂排練室,並設置補助計畫,受理申請;97年2月間,雲門舞集排練場遭大火,當時的文建會主委王拓出借園區閒置空間給雲門進駐排練場地,今年4月間才遷出。
文資處管理後,近期將園區場地出借給藝文團體使用,在展覽區有台師大美術系的「但是又何奈」畫展,在「第一法庭」有台北縣文史學會主辦的「台灣地方志影展」等活動。
多次停留園區觀察的文資處主任王壽來說,他發現少有民眾入園,為了不想讓園區成為「蚊子館」,希望透過活化規劃,讓園區發展得更好;且規劃的內容並沒有抹煞人權,讓更多民眾親近,反而是發揚光大人權的精神。他並說,文化政策具有延續性,讓藝術團隊進駐並非創舉。
對於改名爭議,新店市公所觀光產業課長陳麗卿表示,若能夠促進地方藝文活動發展,並受到地方歡迎,她對於名稱沒有意見。她開玩笑說,名稱若需要改,最該改的是「景美」兩字,因為「景美文化園區」行政區隸屬於新店市。
在文建會主委黃碧端眼中,透過藝術文化,可以消弭衝突仇恨,法國巴士底監獄轉變成巴士底歌劇院就是一例,她並思索名稱或許可改為「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廣納各方意見,兼融人權及文化意義。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是否能夠成為「台灣版巴士底歌劇院」,將政治衝突的歷史,昇華為兼具歷史意義的藝術文化聖地,創造台灣人權演進歷史與藝文產業發展雙贏局面,仍待觀察。98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