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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COOL上來流言,提供網址,我發現一篇談澳門文化政策的東西,上網搜尋一下,還出現其他篇文章。我就挑選以下兩篇,大家談談。

澳門嚴格說特殊性比香港更低,因為更彈丸,而且香港還有強大的娛樂業,澳門大概只有靠觀光、博奕,應該說就是博奕觀光,而不是一般所說的文化觀光。

第一篇談澳門的文化政策與資助,仔細一看,其實澳門面對的問題跟台灣一樣,補助誰?補助標準?公文申請過程?這些團體能自立嗎?以及,文中還點到教育,澳門好不容易有了藝術進入中學教育,但是對等的社會配套機制有嗎?
當然,也台灣雲門大火事件,包括文建會的說詞,都給他們一些刺激,澳門沒遇到類似事件,但是同樣刺激他們去想自己的文化政策、市場面與措施問題。
第三大段提到香港PIP文化產業事情,並且有劇團放棄政府補助,改走市場機制,走出一條路;這是文化人不願面對的,因為有人開始跟市場妥協,而且擺脫國家機器的監控(雖未必完全擺脫市場監控)。
最後他提到一臂之舉,應該是英國arm-legth原則,這個東西是以一個介呼官、民之間的機構作為中界,英國或許搞起來,韓國也有,台灣,就是行政法人,包括類似國藝會等的機構。注意,不是不能彈性,但是,我認為更該有完善的配套機制才行,不是空泛的談彈性、理念。

第二篇在李爾在此的部落格大文,其中就談到市場、小眾、創作問題,以及澳門的文化政策,倒是滿深入淺出,可以看看,思考一下,這位朋友是這麼看事情的,以及他提到產業鏈的概念,及創作者定位、合作狀況;最後他說了一句話:『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是沒有深解,但是大家可思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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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澳門藝術資助政策再談澳門藝術資助政策/忠


又見每年一度的澳門藝術節宣傳攻勢,在此之前必然是發放文化社團資助的時候,由去年十月遞交厚厚一份「全年活動計劃」,到回覆社團今年到底資助的是那「一個」活動,差不多用了五個月的時間,然而,五個月裡面共有多少個社團遞交了申請?共有多少個項目獲批資助?資助額合共多少?為什麼團體要遞交全年計劃申請表,最後卻只選一個來資助?在商業機構或私人贊助仍未成氣候的澳門,文化局對藝文團體的資助在名義可說是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有趣的是,對這些團體這麼重要的一個部門,卻只會用一些已經設定好格式的申請表和公函來跟大家溝通。剛好,近來澳門、台灣和香港都因為某些原因,政府對藝術團體的資助政策,再度受到較廣泛的討論,各地文化官員的回應和行動或許只是一場政治秀,然而,也可讓人從側面窺見當地藝術文化政策的問題,以及文化官員對當地藝術發展的態度。

透明度問題
先看看澳門本地,早前本版「南灣唱情」胡伯伯就在<藝術圈子的意見>一文中,提出了兩個問題,首先是「當局的政策、計劃、預算分配、對民間的取向和指引等等」藝術團體和市民所知有限,其二是在政府文化基金的總預算中,「用於推動、發展民間藝術的資源佔預算百分之幾?」其實兩個問題也就是同一個問題:透明度不足,以至民間參與度甚底。民間參與的意思常常被為官者誤解為,我給你一筆製作費搞個節目就算是民間參與,這可算是一家便宜兩家著的方式,這幾屆藝術節中以二十萬為上限,讓「中標」的民間團體來製作一台戲劇節目,看來是給民間藝團一個「一展所長」的機會,而事實上這個製作費,還不足過去由文化局自行製作戲劇節目時的一半。在票房收入還算不俗,演出口碑看來不是太差的情況下,這個「民間參與」模式便延續至第四年了,究竟每年提交計劃書的團體有多少個?藝術節選擇此一節目的原因是什麼?民間也是無從得知的。這種短視的「扶持」心態,其實跟當局對藝術團體的資助政策,並無兩樣,民間藝團僅僅能生存在這個已設定好遊戲規則的空間裡,只此而已,至於如何去建立一個真正適合當下澳門藝術發展的遊戲規則,民間的藝團、專業人士根本沒有參與討論的途徑。

雲門的火
大年初五,國際知名的台灣舞團雲門舞集在八里的排練場發生火災,這場火不但一下子將排場化為灰燼,失掉舞團的重要舞碼的服裝道具和音樂資料,而且還燒起台灣一直以來對藝文團體的資助政策問題。火災後政府主動表示可請國營企業針對此事件,提供服裝及道具等經費補助,但團長林懷民卻回應文化部門說:不需要特別針對雲門作補助,反而應多致力於整個文化政策的規劃。林懷民的回應引來頗大回響,像雲門這樣一個國際性團隊,每年也在資金及場地上傷腦筋,其他小型藝團的處境更不難想像。關於如何扶助雲門的問題,林懷民乾脆說:「只要把生態,把體制的問題解決了,雲門的問題迎刃而解。」藝團當然不希望永遠依賴政府的「扶持」,但如果政府不將發展藝術文化的體制搞好,沒有健全的藝文生態,藝團的「自力更生」、「持續發展」又可從何談起?
 對於林懷民對藝文資助的批評,台灣文建會的官員表示讚同,也很坦白說,每年文化預算只佔政府總預算百分之三,分散於不同部門及地方政府,文建會只佔其中百分之零點三六,確實少得可憐。這樣的分析或有自我解脫之嫌,但至少讓一個局外人也知道文化預算上的比例,至於澳門文化社團資助佔文化基金年度預算多少,我們又可從誰的口中得知?
關於雲門火災引發的問題,其中一篇報道這樣寫:「文建會是民間表演藝術團隊的後盾,不是分配預算的劊子手,文建會應該趁此機會整理表演藝術團隊發展政策,以法人組織成立服裝道具統籌與租借中心,支撐表演藝術產業;有政策之後,藝術教育才有可能落實,否則設立一堆表演藝術相關科系,學生畢業之後沒有工作,沒有願景,要談什麼培養國家藝術人才!」近來澳門藝術界一個十分重要又乏人討論的消息,就是澳門演藝學院其包括開辦初中教學及職業技術高中教育的職權終被正式承認,這是澳門藝術和藝術教育發展的重要一頁,然而,在沒有文化藝術政策,缺乏藝術發展藍圖的情況下,藝術專業的前景,是否就靠一個學院?

誰的「遊戲」?
七年前,台灣的「演藝團隊發展扶植計畫」發生過遭小劇場團體聯合抗議的情況,起初矛頭真指獲資助的團體都是具商業色彩或符合傳統口味的非實驗性劇團,後來討論的方向漸漸轉向了資助機制的「遊戲規則」是如何制定的?
台灣這個資助政策至今仍受當地團隊質疑,然而翻看當年眾多藝團及專家的討論,有幾點仍值得我們參考與反思。首先是評審問題,李立享提問:「誰可以當評審?」他認為「學者專家」似乎是「最安全的標準答案」,但很多「專家」都是很少走進劇場看戲的,而且都單一地偏好主流劇場模式;紀蔚然更直指有「球員兼裁判的情形」,所謂「迴避政策」只是徒具形式;那澳門現時的藝團資助的評審情況又如何?到底是誰會像網站上提到的審核程序一樣,「審核所有資助申請」?是誰決定批給、資助項目與否或資助金額?一直被提問又從不回應的還有那些充滿神秘色彩的審核人員,究竟藝團對他們的認受性如何?他們對民間藝團的了解程度如何?在藝術文化上的專業認知如何?也許澳門地方小,藝術圈更小,要找到合適的、不具爭議性的人選並不容易,然而,這是每個關注文化發展、尊重藝術文化專業性的政府中必須存在的、具透明度的機制。也許在經濟急速增長的這些日子裡,資助金額的確比過去有所提升,但升幅總不及通脹,而對一個藝團來說,某一活動的資助金額是多是少當然有短暫性的影響,然而,從整個本地藝文生態的長遠發展而言,是時候制定符合現實的,經與民間藝團、藝術專業人士充分討論與溝通的藝術資助政策了吧?
就當年台灣藝團資助政策的爭議,從事文化政策研究的蘇昭英指出小劇場最可貴之處即在於其靈活、創新意識與社會批判的具體實踐,而當下的資助政策明顯是不適用於小劇場的「遊戲規則」。小劇場團體應該爭取政府另開資源,肯定小眾藝術的創新精神,以及其對活潑社會創造力的價值。他提議有關藝團「應該站出來,引發一場屬於政策層面的辯論」。澳門現時的資助機制,其實也明顯欠缺對應本地不同類別藝團的彈性。

檢討資助政策
  三月十二日,「香港十大藝團」之一的劇場組合,宣佈放棄領取香港藝術發展局四百六十萬的三年資助,轉而成立「PIP文化產業」,以商業模式經營劇場、電影、音樂等文化業務。藝術總監詹瑞文說放棄資助的原因,是現時政府資助太多掣肘,不利劇團的發展。香港演藝發展局對詹的言論似乎沒有正面回應,卻表示將會委託獨立顧問公司進行研究,並參照海外情況,檢討現時對藝團的資助政策;有藝評人認為劇場組合此舉是「聖人不死,大盜不止」,對往後的資助政策發展有正面影響,但只檢討政策而不檢討行政手續,並未完全回應詹的言論。
  不管香港藝發局往後的檢討結果如何,是否真的能惠及其他藝團,能夠站出來回應及就藝團所面對的問題進行檢討,已是令澳門藝團十分羨慕而已;這幾年報章上出現過數之不盡,有關澳門藝術資助政策的討論和建議,然而有關方面卻一直既不回應也不諮詢,不知道是充耳不聞,還是根本不存在檢討的必要?
  再看看香港藝術發展局的資助形式,從過去的行政資助,到現行的三年資助、一年資助、中介計劃資助和個別的計劃資助等,儘管它仍未能符合藝團發展的需要,然而在此一對照中,本澳現時資助政策的彊化與落後卻更是顯而易見:既漠視不同藝團發展需要,也無助於藝團長遠發展;而藝術政策中「行政主導」、「專業領導」、「民間參與」三者並行不悖的目標,更是遙不可及。
  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國際音樂節、澳門藝術節、澳門藝術雙年展、青年音樂比賽、中央圖書館、澳門博物館、澳門樂團、中樂團.....,再加上這個非常複雜的文化社團資助,澳門文化局所包含的職能是否已經超額?民間藝團究竟需要一個怎樣的藝術政策?西方國家以「一臂之距」為原則,設立介乎於官方與民間之間的法定機構「藝術局」(或藝術發展官),在澳門又是否可行?若不可照搬的話,對我們又有什麼參考價值?近日政府正在民間進行《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大綱的諮詢,澳門的藝術政策又要到什麼時候才可獲得此等待遇?

(原載澳門日報。新園地:眾藝館)

資料來源:http://blog.roodo.com/chongneng/archives/5743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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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澳門文學、市場化,以及文化政策
本地創作人對本地文學創作的弊端以及問題作出深切的叩問。本地“大博”-煲稀小脂的博客?,一連發表兩篇文章,就這個議題作出分析,也引來了本地相關創作人的熱烈討論:文學應不應沾染“銅臭”氣?金錢的介入,對文學,甚至所有的藝術創作,是會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還是會將創作拖入媚俗的“泥沼”?講文學創作,要不要談市場?文化政策在其中又發揮什?樣的作用?


文學的意義

經濟當然會對包括文學在?的任何文化藝術產生影響。嚴格來說,經濟的影響,不應該直接發生在作品上面。這?說吧:在花園裏,能種出美麗的花來,講求的,不但有天時地利,還要靠園丁的悉心照看、種子的健康優良,最後,還要參觀的人懂得去欣賞花兒的美麗。這一切,當然不是光有錢就可以。

但又試想:如果沒有錢,園丁每天開工想著自己發燒的兒子沒有錢看病,肥料只能選最便宜的冒牌貨,而除草、滅蟲的工作更是可免則免。雖然不排除這樣的環境之下也能偶爾掙扎出一、兩朵美麗的野花,但更多的,我們將面對一個荒蕪的花園。更吊詭的是,往往最黑暗的時代才能?釀最偉大的作品,但是,這些偉大作品所希望帶領我們而去的,不正是一個快樂、平等、富足的社會嗎?

文學是一個永遠也走不到頭的“莫比烏斯環”嗎?文學的意義到底在哪裏?我們又到底是?了什?在這條路上冒著風雨荊棘前進呢?如果我們跳出文學的範圍,從更廣闊的層面來看這個問題:文學,其實並不單獨存在於社會。一個好的作家,也是從咿呀學語開始。在他寫出偉大作品之前,他也會被幼兒園老師教訓、在作文課上拿不及格,他會去逛市裏的書店、看電影院的電影和舞臺上的表演、被媒體新聞的觀點和立場影響並開始思考……其實,任何一個偉大的文學家或創作者,都是整個社會潛移默化的結果。

這也就說到澳門文學環境低迷的根本問題所在,我以?,澳門缺乏的,不是一流的作家、一流的作品,澳門缺乏的,是能夠產生一流作家和作品的環境。

作家和作品是果,而不是因。

“市場”真的是“魔鬼”嗎?

一直以來,講“市場”總被某些岸崖自高的創作人視?洪水猛獸。固然,“市場”被妖魔化是因其媚俗、淺薄的一面,但更多的卻還是在技術操作上的失敗,最明顯的,就是今天?地創作人在盲目“市場化”運作的理念下,就像拿著一把鋒利的小刀亂揮亂舞,不但傷害了觀?,更傷害了自己文化傳統、人文精神的根本。

但是,他們做的不對,未必代表“市場機制”的不對。刀子劃破了自己,錯,並不在刀子本身。

健全市場機制的關鍵在於,它並非僅僅針對創作人而言,因?,在一個良好市場機制後面,其實是一整條產業鏈。作家和作品,不過是龐大冰山露出的小小一角。

就以影視業為例,美國荷里活、韓國的相關業界可以花費幾年的時間、數以千百萬的資金,為的就是一絲不苟的創作,相比起?地和香港那可憐的製作費、對劇本的馬虎和不重視、講求“幾天拍一集”的效率,他們製造出來的電影和電視節目的不堪入目也就不是什?新鮮事了。再以《達芬奇密碼》作者丹‧布郎為例,他曾經提到,自己之所以能夠心無旁鷺專心撰寫《達芬奇密碼》,甚至數次往歐洲實地考察,是因?出版社給了他四十萬美元版稅預付。在這裡我們要特別注意的是,那時他還只是一個寂寂無名的作家,幾本小?的銷量也不過幾千本而已。但是,健全市場機制的能量就在這裡,大家都知道遊戲的規則,也都遵守遊戲的規則:作家負責創作、編輯負責挑選自己認?有潛力的作品、出版社負責決定哪一個項目值得投資、律師負責將版權版稅事務整理的一清二楚、營銷專家負責如何將作品推廣給不同的讀者……大家各司其職,各盡專業本分。所以,盜版商不敢亂來,因?他們知道律師一定會找上門,作家也可以放心創作,因?他知道,只要寫出了好作品,就不至於三餐不繼。出版社老闆也敢作出投資,因?他知道自己今天冒的風險,明天就有可能化成豐厚的利潤。

良好的文化產業的發展,絕不僅僅與創作人有關。對任何想發展創意產業的地方而言,一套法治、有序、公平的市場機制又怎可或缺?

市場機制對創作的影響

澳門創作環境的缺失固然有其多方原因,但我認?,市場化機制的缺乏、僵硬官辦模式的主導,是令澳門從教育到媒體都是一潭死水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拿演藝界來?,香港有詹瑞文、潘惠森一批創作人,創作如《東宮西宮》、《西九皇帝》等一批諷刺官僚政府、財團商家的作品,但?什?澳門連一部這類反省、批判社會現況的作品也沒有呢?究其原因,因?所有本地藝團都或多或少在接受政府資助、外判的工作而生存。受人錢財,替人消災還來不及,怎還會去諷刺和批判?

很多人說,談創作不能講錢,這話卻要分兩頭:金錢,不應是創作的唯一目的,但是,優秀的創作卻絕對應該有所回報。還是那句話,如果澳門的文化人、媒體人、寫作人能夠在經濟上得以真正獨立,他們也就會?話、敢?話了。經濟的力量,在於它能夠營造出一個相對環境,在多方面向藝術工作者供給養分,比如報紙雜誌的專欄、寫作,以及一些freelance的工作機會。此外,也能夠間接讓許多潛在創作者棲身其中,比如很多作家就在書店、報館、雜誌社、學校等工作一邊維持生活一邊埋首創作。在澳門,這種自由而包容的環境實在太過缺乏。

成敗關鍵:文化政策

這就牽涉到更宏大的層面:文化政策。這絕對是應由政府主導的一項長遠戰略工作。文化政策的核心在於創造一個合適的文化生長環境,至於會長什?出來,就要看文化創作人的本事了。所以,這裡面是一個互動的過程,但政府絕對有責任、有義務做這件事。

在“文化政策”這張考卷面前,澳門的成績可能還未算得上合格。今天,從政府到民間都在講“文化產業”,對文化政策的制定、討論、執行,文化產業的培育、誘導、規管該怎?進行?都是今天澳門急需解決的大事。而首先要做的,是透過自下而上的方向、專業務實的研究,釐清澳門本身文化產業的優勢與定位。每個市民都該享有的“文化權”是否得到了切實的照顧?澳門市民們最想要的文化生活,究竟是什?樣子?澳門是缺乏絢爛豪華的大型國際音樂劇,還是能讓市民安靜、懶洋洋躺坐著欣賞的小型精緻表演?澳門市民希望身邊不斷建起一座又一座巨型體育場?,還是寧願要多些規模雖小,卻方便前往的設施完善、服務周到的社區活動中心?推行文化政策的第一步,就是要對這座城市,以及居住在這座城市裏的人進行全面的研究與了解。然後再按自身條件來選擇方向、分配資源、推出措施。

?了看見明天的文化盛景,所有的人文“基建工程”其實早在昨天就已該著手進行,而在發展速度一日千里、以“文化旅遊”作?城市品牌的澳門,實在已經沒有多少時間再讓我們浪費了。

回到原點:堅持,是創作者不可推卸的責任

最後回到原點:“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創作者的義務就是創作,有外在的條件、環境推動,可以走的快些、順些,沒有外在的條件,也要堅持埋首創作,就象魯迅的名言:“世上本無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澳門的寫作人、戲劇人、音樂人、舞蹈者、視覺藝術人……不管現實條件如何,只要大家一起邁開腳、咬緊牙往前走,就對了。

因?,雖然我們身後有五千年的文化後盾,但腳下的前路卻更加漫長。

資料來源:http://blog.yam.com/iamleer/article/643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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