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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舉辦了這個座談會,探討出版業的內容經紀現象。
出版因為直接面對市場,嚴格說比電影業較為商業化。不過仍然存在於經紀人問題,在出版界的用語應該是編輯,尤其是企畫編輯。

我自己看這個新聞,倒覺得台灣開始注意推手與商業機制角色滿好的,比猛想要詮釋內容,尤其是讓觀眾來詮釋內容,而不是讓編輯,經紀人來推廣詮釋內容,在我眼中一直是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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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人的下一步:內容經紀!
 
【聯合新聞網╱台北訊】 2007.11.06 03:33 pm
 
 
 http://udn.com/NEWS/MEDIA/4085406-1730667.jpg
右起為人間山脈國際版權交易中心創辦人陳志華、彎彎經紀人、自轉星球出版社負責人黃俊隆、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律師賴文智、udn數位閱讀網企劃總監陳芝宇
數位閱讀網/提供

作家經紀人、律師 暢談版權簽訂問題與經營甘苦
出版社如何簽訂數位著作權?簽約後,如何善用為讀者、作家和出版社創造三贏?出版社是否應該成立經紀部門,扮演「內容經紀人」的角色?


由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與聯合線上udn數位閱讀網合作的「數位閱讀‧跨際匯流」系列論壇,於10月29日舉辦第三場「出版業的新思維─著作權進入數位時代」,邀集彎彎經紀人、自轉星球出版社負責人黃俊隆,經營兩岸作品授權的人間山脈公司執行長陳志華,和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律師賴文智進行對談。與談人士都認為,迎接數位時代,出版社應該更強化「版權經營者」的角色。


出版型態多變 合約簽訂須具備想像力
當著作數位化之後,出版型態變得多變且難以想像,同一件數位著作很可能混合多種著作,如聲音、動畫、圖片等,都必須取得授權。該如何簽定一份數位著作合約,是許多出版社既關心又棘手的問題,賴文智律師提到,合約是用來規範未來如何執行及雙方的權利義務,但目前數位出版剛起步,往後的發展較難明確訂定,「簽訂合約時須具備想像力,並先釐清著作財產權人是歸屬於出版社還是作者,才能進一步簽訂一份有效且實用的合約。」


賴文智也建議,雖然出版模式多變,但盡可能將可預期的細節先規範清楚,如成本分攤、拆帳比例等,雙方必須先達成合作共識,以減少後續合作上的糾紛,此外,權利的歸屬也很重要,不論是簽定人約或作品約,合約期間權利該歸屬於誰、委託經紀的事項為何,也應盡可能在合約中註明。


作家全經紀 關鍵在於經紀人與創作者的共識
在出版業成功經營作家商業授權的彎彎經紀人、自轉星球出版社負責人黃俊隆表示,他和彎彎簽訂的是圖像創作全經紀約,這樣的好處是,他可以很專注的思考彎彎下一步的發展,參與企劃作品。黃俊隆曾任職出版社與唱片公司,他和彎彎的合作模式和演藝經紀人很類似,必須花很多時間投入「人」。他認為如果要簽下經紀對象,考量的不只是作品潛力,而是對方人格特質,值不值得付出投入。


在簽訂作家經紀約時,黃俊隆認為合作是否良好,關鍵在於經紀人與創作者的共識,經紀人與創作者間對合作模式的想像是否一致,由於經紀人代表創作者洽談所有相關合作,經紀人的投入程度和創作者的配合程度也必須相當。賴文智則建議,若擔心雙方未來合作產生不可預期的變數,可適度在合約中安排退場機制,給雙方留一條後路,數位著作權的簽訂,如果不確知出版社會如何利用作品,也可保留退場條款,避免作品早早簽約卻遲無授權,作者也無法進一步利用。


出版社成立經紀部門 是未來趨勢
面對出版業不景氣,很多出版社開始轉型積極經營授權,或成立經紀部門,人間山脈國際版權交易中心創辦人陳志華,本身也是漫畫家,現在他旗下有30位漫畫家作品,也經紀「老夫子」授權。他認為出版社應從選題開始,擬定適當的題材後,再幫創作者量身打造專屬行銷計畫,將每一位作家或作品當成一個品牌來經營,另外,觸角也可延伸至網路、電子媒體及週邊衍生商品等,規劃全方位的發展,跳脫傳統出版的做法,才有機會在未來市場享有出版之外的更高獲利。


黃俊隆也認為出版社應該有專人或有獨立部門負責作品或作家經紀。「因為現在的出版社已經在做一樣的事情了!一本書出版之前,談妥如何搭配電影、唱片造勢宣傳,安排作家通告,製作各種廣告…這些事情和經紀人無異,但是出版社沒有進一步的人力安排來經營作者和作品,甚至無法參與作品,也無法享有商業授權的獲利。」


【2007/11/06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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