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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坤良這個傢伙最近越來越喜歡講東講西了。今天這篇在自由的投書,寫的我們真是霧颯颯。到底是要為華山抬轎,還是要批判誰?
寫對岸蓋園區,罵了─阿文建會不是自己也在蓋,還要蓋兩廳院?不罵─那台灣怎麼跟她們比?

軟體與人才嚴重不足,才是文化政策最大的問題。學界與產業喊了很久,文建會大概聽不懂中文。
通篇幫我們回顧了文建會主管業務,政令宣導我們看到了,小弟也會背。


更有意思的是,今天約翰‧霍金斯(John Howkins)來台,盛大迎接,邱主委卻在自由時報上說創意文化不是做生意,真是有趣。談創意經濟的大師,跟創意文化不是做生意的文建會主委,同一天登上媒體。強烈對比。

怎麼看呢?一句老話,我們就當作念經:台灣文化與商業的認知鴻溝一直沒解決,只是逃避。文化工業論者躲在學校,而民間大談的文化創意產業,似乎是另一個學派與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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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文化不是做生意
■ 邱坤良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07.4.21

最近幾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蔚為顯學,方興未艾,其內容包括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工藝、出版、電影、數位休閒娛樂、時尚、建築設計……等十三項,以創意、設計、包裝來提升藝術文化的內涵,達到文化資本的加值,換言之,兼顧文化本質與經濟效益,並非單以商業利益為唯一導向。

政府有關文創業務目前分別由經濟部、教育部、文建會及新聞局主導,需要進一步協調、整合與改善之處甚多,包括制定良善的文創法,提供資金貸款與經營環境,鼓勵民間參與,實現文創產業的精神與目標。而文化與藝術作為文創產業的核心價值,其內容、特色以及流通平台亦有待開發、彙整與創造。不過,面對彼岸中國近年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到處興建大型硬體設施,國人常不吝給予讚賞與期待。相對地,對於國內相關軟硬體設施,則近廟欺神,相對要求較高,處處防弊。

日前有立委召開記者會,質疑華山創意文化園區以一年一百萬元低價賤租古蹟,有綁標之嫌。立委所指的是華山部分空間作為「文化創意產業引入空間」,依促參法引入民間參與,為政府與民間合作的「租賃、營運、移轉」ROT營運模式,未來經營者的投資,並非如立委所謂每年一百萬權利金而已,還必須至少投資一點五億進行空間整建,根據評估,大概在第九年才有可能回收。

文建會主管視覺藝術、文化設施、音樂及表演藝術、工藝等範疇,並規劃設置五大創意文化園區,華山做為台灣首座文化創意園區,即將在今年秋季正式營運,其空間區位、歷史條件,以及委由專家學者做的園區定位與營運方向,未來發展值得期待,文建會希望在既有基礎上,加強文創觀念推廣及人才培育,積極建構文創產業在園區中的文化群聚和異業結合,作為推動創意產業的平台,使創意人才有更大的發展空間。(作者為文建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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