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工商上面有一篇,斗大標題就是文創大未來。看看下面的一些各國資訊回顧,對拉,法國有、英國有、韓國有、澳洲有.....;有給軟片的、有稅務減免的、有出資金的....

文創有趣的是,它雖然到現在可能範疇都不是非常明確,但是對於作「文創」這個作文,倒是標準格式越來越清楚了。大致就是回顧一下國際、講講文創法、講講文建會,或者抒發一下文化的重要性,然後說自己資源不夠、資金不夠....

下面引了這麼多例子,很多都是針對電影業,那麼,為何幫助電影業,就跟文創有關?為何經濟部不能透過金援巨大(gaint)公司,來發展文創業?為何不資助石化王國台塑?又,今天這一篇或許集中在電影業來回顧,但是如果從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出身者,或者是出身自博物館的朋友等,他們對「投入電影資源來提振文創」,又有什麼想法?還是毫無想法?

小弟對文創關心的部分真的比較另類。與其去注意有幾百億元、有沒有推動什麼藝術教育司之類的,小弟更想注意的是,文創「作文」的水準有沒有改變,還是講了幾年,千人一面?問題還是問題,你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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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大未來〉-規劃與配套須完善 文創產業才有希望


2010-05-31 工商時報 【張光華】

 文創產業已是當前顯學,各國政府直接參與影視和數位藝術(包括軟體和電子遊戲)等產業的研發和推展,除了美、日兩國以外,幾乎是「普世原則」。

 早年法國即曾成立CSA(Conseil Superieur de l'Audiovisuel)及CNC(Centre National de la Cinematographie),分別給與廣播和電視業補助及輔導工作,其輔助金制度是透過獨立的評審會以評分點數制選出受補助之影片。補助金的計算公式主要根據影片本身,法國資金的投資及其在法國的支出,佔整個片集的比例,先決定係數後再計算出所謂「片長比重」(weighted program length)。

 片集的每一分鐘都有一價格,此價格由CNC每年由電視台所徵收的總金額及所有片集之「片長比重」的總分鐘數所決定,每家製片公司有權獲得補助金額為每分鐘的價格乘以「片長比重」的總分鐘數。

 加拿大國家電影協會(NFB)對於製作加拿大相關公眾文化和社會題材的影片及錄影帶的業者,提供電影製作補助計畫,目的是提供財務上的支援,幫助獨立製片業者完成影片。主要的對象為加拿大公民所執導的影片、由新銳導演執導的影片(不適用在校學生)、曾執導的片子少於4部獨立製片(不包括學生時期的作品)者。此方案提供的補助傾向設備、租金、影片膠卷、拍攝過程、沖印及後製等影片製作成本。

 至於韓國的成功發展經驗如下:(一)韓國電影振興協會由國家編列預算補助,大企業參與投資。在電影方面於1999年改組原有之電影促進會為電影振興協會,每年約有4,200萬美元(約合14億7,800萬台幣)的預算。由於韓國政府租稅減免優惠之下,促使大企業如現代、大宇直接投資電影,投資報酬率也可達20%~30%。(二)韓國遊戲產業開發院,每年提供數百億韓元,扶植遊戲產業。On-line game雖然發源於美國,但是韓國在90年代因為其政府撥款鼓勵多媒體製作,刻意培養這一方面的人才和產業,短短10年內,在3D遊戲製作方面和on-line game軟硬體的開發已經有驚人成就。

 澳洲、紐西蘭及英國則實施租稅減免,合資提供,津貼補助製作設備改進,締造出媲美甚至超過好萊塢影片的影視產業。

 亞洲的其他國家如新加坡、泰國等也正採取類似的措施吸引國外製片公司移入製片工作或鼓勵本國影視產業的發展。

 台灣在這一方面的努力,嚴重缺乏整體規劃和配套措施,政府各機構的權責不明,舉例來說影視和相關技術的輔導和獎勵參與的單位有經濟部工業局和技術處、新聞局,有關人才培訓則有經濟部、文建會和教育部。至於資金補助則有行政院開發基金,經濟部科專單位,新聞局廣電處等以不同名目獨立執行預算。其中最重要因素是預算分散編列,造成權責不一,政策分歧,抵消了許多獎勵和努力的成效,沒有振興台灣電影工業,事實上反而遏止了創意,使得產業愈來愈萎縮。

 現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在今年1月7日好不容易通過了,但仔細研究法條,且參加文建會舉辦的說明會之後,卻對政府的作為有些疑慮並不具信心。

 (本文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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