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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網路上看到這一篇ADM討論台灣與中國廣告之間的關係。

在先前文創園丁的討論中,廣告業特別也提到兩岸關係。有趣的是,如果從策略規劃的角度看,廣告其實與其說是一種商品包裝,更重要價值其實是針對顧客,提出一系列的發展策略。

因此,對顧客的顧客(就是消費者)有人類學式的理解,更顯的重要。這也是為何其實廣告業大量的仰賴諸如市場調查、資料庫的原因。

從這個角度看,要跨兩岸經營不容易,因為要理解彼此的需求。而就以目前來說,對岸對產品的需求、觀點,包括廣告水準,明顯落後於台灣,如果要直接搬移台灣現在的廣告方式,不一定適用。其實國外也有直接進入大陸失敗的例子。

但是廣告如果以全球化看,基本上還是集中在諸如紐約等大都市上,所以世界合作體系仍是以紐約為頂點,台灣論及國際分工的話,還是屬於一個地區而已,而且,世界級的機會應該還是會在對岸。

這也涉及到,如果一個廠商前進其他地區,如果願意以一定、穩定的發展策略,結合品牌,就會連帶帶著廣告商一起去,廣告其實是可以登陸的。問題是,台灣廠商其實大多數不願意這麼做,而日本人比較會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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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需求量相對增加,彼此是互相需求刺激
 
‧廣告Adm 2009/10/14  
 縱觀世界優秀廣告,其關鍵在於廣告創作人的優秀,他們成熟、經驗豐富、閱歷豐富、知識淵博,這些都讓他們成為一代廣告大師奠定的基礎。  
 
 
【文/倪佩琳】
廣告產業需要注入新活水 傅明叡︰我相信這將會是廣告產業一股新活水!

政府的政策越開放,產業發展才將會越蓬勃,不管是站在台北市廣告業經營人協會 4A理事長的立場,同時也是台灣智威湯遜總經理角度,傅明叡認為,我們都該採取開放接受的心態來面對這個議題。首先,產業本來就不該摻雜任何政治立場於其中,就以台灣廣告產業而論,是沒有何反對理由來阻止開放的。因此,可想而知,開放大陸商品或服 務等在台刊登廣告後的市場變得更加廣大,廣告的需求量也會相對增加,在彼此互相需求刺激之下,無非是替這幾年來,每況愈下廣告產業注入一股新活水、新能量的最好方式。

中國廣告製作水準與競爭力亦不容小覷

縱觀世界優秀廣告,其關鍵在於廣告創作人的優秀,他們成熟、經驗豐富、閱歷豐富、知識淵博,這些都讓他們成為一代廣告大師奠定的基礎。廣告的製作過程,需要大量的製作費,所以,簡潔、強而有力,卻可以深得人心的廣告,才算是成功的廣告。中國整體的廣告製作水準,在傅明叡的觀察之下,他認為中國的廣告製作水準的確是一年比一年還要進步。坎城廣告獎,是個可稱為廣告人的奧運會,傅明叡:「單從中國廣告作品近幾年來在這個獎項上的表現,無論是數量上或者是得獎比率上,皆是越來越亮眼,中國的廣告作品也已開始在世界舞臺上逐步亮相,開始吸引眾人矚目。」因此,倘若將來全面開放大陸商品或服務等在台刊登廣告後,相對於台灣的廣告產業也會產生刺激,激發競爭力。是有正面效應跟影響的。

而台灣的廣告人才相對於中國主要競爭力為何,他認為由於台灣的廣告產業優勢在於,廣告的發展歷史比起中國 大陸較悠久,另一方面,台灣的廣告代理商也較著重於人才創意的培養,因此,國內廣告作品的從創意品質以及強度上來觀察,都比中國大陸的廣告作品好,但不可否認必須面對的是,中國大陸廣告作品的創意也是逐步在迅速起飛中,只因台灣較重視創意品質,相較於中國大陸的廣告人才,這部分他相信台灣還是略勝一籌的。

雖然全面許可大陸物品或服務在台登廣告一直充滿著爭議性,但傅明叡仍期待著將來這股新活水對廣告產業帶來的刺激與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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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廣告在台刊播務必須謹慎面對
 
‧廣告Adm 2009/10/14  
 台灣廣告產業對政府是否全面開放中國大陸商品或服務來台廣告,黃奇鏘以台北市廣告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的觀點表示,對廣告產業而言,顯然是利大多於弊,除了在整體經濟效益上可見成效外,對中國大陸的商品及服務登台其競爭力亦必須小心應戰,謹慎面對。  
 
 
【文/倪佩琳】

黃奇鏘︰前提是該如何把關? 考慮消費者權益最優先

台灣廣告產業對政府是否全面開放中國大陸商品或服務來台廣告,黃奇鏘以台北市廣告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的觀點表示,對廣告產業而言,顯然是利大多於弊,除了在整體經濟效益上可見成效外,對中國大陸的商品及服務登台其競爭力亦必須小心應戰,謹慎面對。

審慎思考政策完備為保護消費者首要條件

在台灣,有消基會、公平會可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替消費者把關、監督廣告內容;相對在中國大陸則必須也要有相關機關及規定加以管制,否則,黃奇鏘是無法認同的︰「可以開放,但我不贊成全面開放。因為一旦開放後,雙方的問題是該由誰來為所有消費者的權益,這個問題很重要是必須先釐清的!」雖然陸委會目前已開放中國 8千多項產品入台,但仍不可犧牲全民的利益,廣告開放後雖然合法但若是內容不實,對消費者會有傷害,開放後是要由誰來負責? 黃奇鏘表示︰「我們應該要先選擇從較沒爭議的商品或服務下手。不該讓產業或媒體昧著良心賺取金錢,首要考量的是要站在一個以保護消費者的立場,必須要有完整的配套措施,才能再來談後續。」

全民自身道德規範亦重要

身為台北市廣告商業同業公會的理事長黃奇鏘也對所有廣告同業及其他產業呼籲,屆時倘若全面開放後,也都不應該為了利益而製作不實廣告,廣告有社會責任,這樣的賺錢方式,就算是過程合法,但最終也會讓自己不安,更有可能會損失廣告代理商的商譽,千萬不要因小失大,要慎重其事;對於消費者甚至全民,他也希望最後就算有法治機關加以規範,但消費者也必須要有控制自己的道德規範,法律不週全有漏洞之處,消費者都應該要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的權益把關;對於政府政策等相關決策機關,希望能聽到全民的聲音,並以全民利益為立基點,加以思考衡量政策的未來性,黃奇鏘同時強調︰「就好比開放了房地產業可以刊登廣告後,是刺激了產業生機,因為讓中國大陸人民在台購置房地產,但相對的也必定會炒高了房地產業,對於台灣消費者來說,是不是相對也會加重負擔?台灣社會吞得下這樣的社會成本嗎?」

台北市廣告商業同業公會的理事長黃奇鏘,對於全面開放中國大陸商品或服務來台廣告的政策是採取樂觀也不反<對的態度,但很重要的一點前提是:「必須優先讓政策機制完備,以保護消費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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