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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昨天參與獨立音樂會談的三位來賓的意見。茲整理初步現場記錄如下。滿多翻新的觀點,讓我們重新認識這個領域。

時間:2009/8/28下午3時
地點:洪建全基金會

與談人:
跳起來音樂節主辦、大囍門樂團  布朗先生
前樂團人雜誌主編  趙竹涵先生
StreetVoice總監  陸君萍小姐


一、關於音樂派別名稱

陸君萍小姐:
對於稱呼方面,稱呼非主流與地下音樂其實都不太好,我們大概以「獨立音樂」來稱呼這種類型的音樂,但是還是相當尷尬。
最近StreetVoice內部也透過從業人和觀察者來討論,最後我們認為,判斷是否為這種類型音樂的樂手或風格,應該以是否具備「獨立精神」為最基本的判斷標準。其實一個樂團可以在喜馬拉雅,或者其他主要的唱片公司發行它的唱片,現在其實無所謂主流或非主流。

趙竹涵先生:
其實關於名稱問題我們在2003-04年間就有再討論,前輩大概都是當時地上或地下樂團的成員。一般大眾會有點排斥搖滾或相關類型的音樂,是因為他們被認為叛逆,所以最後淪為有點私下、偷偷玩的感覺。

現在其實應不要再用「地下」,而改用「原創」比較好,原創的意思,他唱自己的歌,唱出自己的態度,這樣比較健康,那相對一些唱其他人創作歌曲的歌手,則就不太屬於原創的範圍。

用發行廠商規模大小,或者用主流/非主流的方式劃分,都不太公平,比如929樂團,他的主旨在於環境保護,又比如像閃靈,它的主旨在凸顯台灣精神。這個層面來看,其實原創歌手比較像藝術家。

布朗先生:
用非主流的意思,就是有所謂主流。但是,其實我來看所有人都是非主流,現在的主流的銷售量,其實是過去的零頭而已,反而有時候,非主流的銷售量反而會高過主流,那就是誰才是主流?其實不需要太刻意在名稱,我們應該用「創作樂團音樂」來稱呼就好。

陸君萍小姐:
我們其實不用原創,是因為比如張宇、哈林,他們其實都會自己創作歌曲,似乎分類也相當不容易。所以我們認為一定要找到一個「獨立精神」,而在創作與演出的過程如果有任何爭議,成員就會立刻討論,整個過程也相當彈性、流動性。
我們會在意定義問題,是因為涉及到政府預算和計畫時,就需要有比較清楚的分類,這點有點「社會化」的過程。
從地下樂團到非主流音樂其實社會有個發展過程:1980年代當時政府會禁一些歌,所以當時不符合規範的,就會被認為是不正常的青少年,所以當時作地下音樂、被貼上標籤,有某種意義,但是在解禁後,台灣的音樂界進入榮景期,所以最後需要work out一個名稱。

二、音樂人的轉型

布朗先生:
現在的人已經沒有什麼可作,現在音樂的困境就是看不到前途,很難靠音樂來賺錢。現在音樂人像打籃球,其實不是為了打NBA或來賺錢,而是為了好玩。
其實我們需要的協助是「樂團補助」,讓某些作品可以在交流平台上能有展出機會。現在的音樂其實是負向成長,真正能從演唱會獲利的樂團其實不多。只能說,現在作音樂的人只是一種娛樂、興趣。

陸君萍小姐:
台北的Live Hause比如The Wall有600個座位,但是一個樂團通常吸引不到這麼多人。而且真的如Echo樂團能夠所有東西一手包辦的團很少,也不容易(從設計到器材全部自己來)。
台灣只有這麼點大,不可能天天都辦演唱會,而且其實投資是遠超過收益的。

布朗先生:
所以搞音樂就是要有熱情。

陸君萍小姐:
馬世芳說的沒錯,音樂與娛樂產業現在已經緊緊扣在一起。現在其實我們消費、聽到音樂的機會越來越多,也存在於各處,相對於過去只能用卡帶來聽音樂,現在音樂獲得的機會已經很容易。
但是相對的,也有很多音樂利用與聆聽的機會並未被歸算進音樂產業的產值,比如來電答鈴。但其實行動電話的業績一直下降,所以未來不見得會好。


三、唱片設計、音樂與唱片應該跟生活體驗結合

趙竹涵先生:
其實音樂不可能只靠網路,因為抽掉網路那些可複製性的東西後,你如何證明音樂、樂團還存在著?
國外的唱片外型設計其實都在進步,但是國內的唱片設計還停留在20年前的水準。
以後應該還會用CD,它可能蕭條到一定程度後會反彈,像黑膠唱片,現在反而開始熱門。

陸君萍小姐:
現在一些有手感的東西,比如唱片、書籍,其實因為房租持續成長,收藏者都要考慮空間的成本,是否真的能承載成本。所以要考慮聆聽、閱讀與空間收藏之間的關係。
主流音樂人其實現在也不再靠唱片收益過活,或者靠演唱會、或者接一些案子。
獨立音樂的關鍵就在於能夠讓人們感受到「真實情感」,其實這個東西需要讓圈外人也感受、接觸到,這樣就還有機會。讓音樂伴隨生活,存在於生活中,而不只是存在於故宮或兩廳院而已。

四、投入音樂界的人才其實越來越多

趙竹涵先生:
現在製作唱片的成本都在下降,過去製作一張唱片比如100萬元,現在大概5-6萬再加一些小軟體就可已有基本的規模。所以現在人才投入音樂界的情形越來越蓬勃。

陸君萍小姐:
在1995-96年間的Live-House全台北大概2間而已,現在不只這麼數目。1995年,像先前的百團聯演更是不可能。
在台北,獨立樂團或小型演唱會的機會是逐漸在成長中。

五、展演場所與音樂園區問題

趙竹涵先生:
台北小團體很多,但是合適的場所並不多,只能以多團聯演的方式去分攤多出來的場地座位數,以及相對的高的租金。
還有,關於演唱會常被開單的問題,我會想,如果這一場是卡列拉斯,警察會來開單嗎?當年的帕華絡第能夠開唱,是因為有胡市長在旁邊。
先前有與北市府文化局討論過這些問題,當初我們去大安森林公園表演就被附近鄰居檢舉,這樣協助我們的預算等於浪費、舞台等於虛設。

布朗先生:
場地的問題需要去解決,其實我們在華山辦演唱會也被開單,縱使在開唱前與鄰居協調,還是會被投訴、罰款,而且噪音測量,都沒有在鄰居那邊,反而到我們舞台前,那一定超過標準。

陸君萍小姐:
其實今天辦活動,警察在旁邊只能關切,不能做什麼。還是環保局的人才能檢測開罰。
我是建議其實舉辦大型公眾活動要有兩條件:1.要有好的公關去協調;2.要有好的測量標準讓我們知道,不要直接在舞台前測量。
其實關鍵是,我們沒有觸法,而問題在於執法過程。

趙竹涵先生:
先前我們也有與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溝通過這個問題,不過對他們反應好像沒什麼用。

陸君萍小姐:
我們的都市型態其實正在改變,以前在廟口聲音很大,我們可以接受,但是現在住在豪宅的人,他們要他們對面公園的view,但是不要那個voice。
我們需要的是一種協調的方式。比如對演唱會來說,需要訂一個規範,現在的規範與執行方式還是太曖昧。
另外我們還需要民眾教育,讓民眾學會體會、包容文化發展的空間。
政府其實不一定給錢就好,要給民眾教育。

六、政府的資源協助
布朗先生:
對於政府的補助與協助,其實前端的製作方面不是問題,現在團體很多,在表演端、場地端也還可以。關鍵在於缺乏行銷、發表平台的機會。現在音樂界缺的是露出媒體,協助各個表演團體作promotion。
現場資料來看,其實受訪者表示音樂產業困境行銷費用太高,當然過高,因為付不起行銷費用,因為演出時人不夠多,收入不高,無法投入到行銷上拓展客群。

七、數位音樂利潤回饋機制
陸君萍小姐:
在利潤回饋方面,以及簽約形式其實現在經營數位平台的利潤太低,尤其比起投資來看。因為現在對詞曲、演唱表演等面需要分別簽約,一個團體創作,可能詞、曲、演唱分別都簽授權,非常瑣碎可能整個平台有數千份合約,但是各個合約內容只有幾百元,拆分體系太複雜,回收也太低。

布朗先生:
現在線上付費的機制,其實是自由心證。

陸君萍小姐:
數位平台其實花在技術面的成本很高,要慢慢做才能起來,光靠音樂是無法獲利的,需要多角化經營數位平台,比如納入設計。

布朗先生:
其實政府資源要補助,最好在平台上面,產生宣傳和行銷的效果。
對我們來說,現在已經沒有唱片業,現在都是音樂人而已。
唱片,或者是音樂只是我們的名片,如果音樂沒人聽,表演沒人看,那是名片走不出去。所以關鍵就在行銷,其實偶像歌手花最多錢還是在行銷費用上。
我們的社會各種風格很多,但是我們的媒體大概只有那幾種,所以媒體無法顯示社會的全貌。音樂也是,其實實際作音樂的派別、團體都沒有被反映出來,原因在於沒有行銷與宣傳。
政府發展的關鍵,不在於再去重頭培養行銷人才,而是直接投入到既有的平台上。

陸君萍小姐:
對政府的合作來說,其實公務員的成果要量化指標的,要結案的,一個合約簽了就沒辦法改。很多時候要求並不合理,使得創作人的熱情很容易消失。

趙竹涵先生:
樂團人雜誌的出刊,其實是自殺式的出刊,因為從人事、印刷成本,到上架費成本都占售價比例很高,消費者很難支付,所以政府如果要協助平台或者宣傳管道,可能要幫忙負擔一部份的成本。

八、電信與數位音樂
陸君萍小姐:
現在數位音樂跟電信公司合作,其實電信公司占去收益比例太多,而內容供應者拆分的收益比太低,收不到什麼利潤—電信公司除了收電路費以外,還會每首歌下載時還要拆帳。
很多創意產業,其實都是在通路商在賺錢,內容供應者其實賺不了多少。政府其實可以從通路角度下手協助。

布朗先生:
但是通路商很多時候也在喊苦,他們經營也需要人事費、後台費,而且花去很多錢。

陸君萍小姐:
用戶會想,我已經每個月繳了這麼多的電信費用,他認為我已經付過費用了,所以不想再在內容部分付費。
其實把網路當成是音樂宣傳的一環還可以,但是當成收費機制則不太可能。

布朗先生:
我們現在需要建立的是一套制度,其實運用網路是好的,但是在網路音樂方面建立一套機制還是有很多問題。
對音樂家而言其實網路問題不大,但是,對一個經營者而言,就很多東西要算清楚,所以比較麻煩。

陸君萍小姐:
經營者其實強在行銷,音樂家是沒辦法單獨對一些網路平台業者交涉,但是透過我們這種經營者就可以集體式的交涉。
其實像資策會每年都設計很多網路平台,但是都分不到音樂人身上。
經濟部商業司預算雖然也可以申請,但是我們沒有人理解他們的作業與申請流程,所以也很難申請的到。
所以我們需要的是一個把我們東西寫成「公務語言」的人才,類似法扶基金會的功能,同時也幫我們解決一些著作權方面的爭議。

九、音樂該如何補助
趙竹涵先生:
現在有越來越多團會透過一些數位平台,比如Myspace,受到國外注目然後出國訪問、秀出。其實台灣的網路很發達、也很自由,可以很快收到、也被搜尋到資訊,這點在中國大陸還是受限的。

陸君萍小姐:
關於團體出國這一點,政府雖然有補助,但是麻煩的是,他要你先出國再回來核銷,讓音樂人需要先舉債出國,成為一種困擾。

布朗先生:
其實關於補助金的運用,最好是先給部分,最後再把剩下的核銷。

趙竹涵先生:
其實政府補助的金額都是不足的,各個團體或營運者需要從事營利事業才能存活,但是,一旦營利,又會違背政府方針,處於兩難。所以其實政府需要提出一套提播協助的方式才對。

十、政府該/能作什麼

陸君萍小姐:
比較好的協助模式是,產業界在能「自主盈虧」前先讓政府作一些協助,渡過這個階段。
其實我們談的行銷,要讓政府公務員能理解、驗收都很難。政府其實把諸如稅法、規範面予以完善化是比較可行的。

十一、展演場所政策

趙竹涵先生:
售票是否能抵稅一直是多年來我們在推的方向,但是仍沒有具體結果。
關於國家音樂廳不接受流行音樂的關係,其實真的需要正視,因為音樂工作者現在不一定有合適展演場地,同時,國際級的樂手邀請來台,也需要有國家級的展演場合。
另外關於流行音樂中心問題,其實樂團不缺練習室,那蓋好以後,誰要來用錄音室?倒不如像光華商場,蓋在市中心,讓各個團體都能方便前往,同時觀眾也很便利地可以前來聆聽。南港太遠。

陸君萍小姐:
好的錄音室其實成本很高。現在的音樂中心算硬體建設而已,但是,當地的軟體面,比如票房,應該才是整個流行音樂產業發展的關鍵,比如小巨蛋,它最初設計用來體育賽事,但是賽事並沒有辦很多場,拿來辦演唱會,效果也不好。但是現在小巨蛋要辦音樂活動才能回本。
其實南港遠,需要的是相對有價值的樂團才起的來,如果是幾百元就能看的團,其實觀眾不會特地跑一趟南港,那為何溫羅汀發展的起來?因為那邊有一個完整的生活方式,你可以吃東西完後順便去看表演。
這個中心可能對流行音樂的發展會有影響,但其實對獨立音樂幫助不大。

 
紀錄人:Brahms6
(此為現場簡單紀錄,僅參考用,與會者詳細意見仍待完全版資料檔公布為準)


【延伸閱讀】
StreetVoice:
http://tw.streetvoice.com/index.asp

大囍門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mrbrownchen

樂團人雜誌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taiwan_band_magazine/

PDF檔案下載:
http://rapidshare.com/files/274095967/musikV.3.pdf.html

文創園丁網站:
http://blog.roodo.com/ccigard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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