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今天在網路上看到佘教授的這篇文章,有點吃驚的是。文創其實不是第一天搞,第一年搞,如果從2003年開始算,其實已經6個年頭。如果一如佘教授所言,定義不明,沒有發展策略,那過去六年、跨了兩個黨派的政策,是在幹嘛?
以及,在認識面的基礎建設,多麼破敗?希望佘教授所言只是他一家之言....因為如果是真的,前幾天行政院推出的那最後一道菜,在立法院10多位跟黃主委耗了3個小時的委員們,是為了什麼?(原本那個質詢只規劃2小時,延長到快3小時,還有委員抗議給他時間太少)

我想起前陣子一些新聞。4月底,參謀總長突擊檢查海軍,安官喝掛直接沈睡不醒(營區飲酒,一定送法辦,比站哨睡覺嚴重很多),同時,值勤的少將不在崗位上,回寢室睡覺(僅申誡一次)...。

當我們大談什麼境外決戰,買哪一國的武器,國防預算要增加多少、徵兵/募兵哪種制度好時,你注意上面這個新聞,如果不是造假,從根都開始爛起,還買什麼武器?回頭在想,文創什麼幾年破兆、產出多少就業機會之下,實際狀況如何?
部隊還有督導的義務、習慣,則,文創呢?誰來督導,不只是督導業務單位,是,產業界呢?民間情形?一個學藝術行政的,他畢業以後在幹嘛?一個在第一線的工作者,不管他是搞藝術、拍電影、做設計...,他活的如何?

=======
專家論壇-台灣有文創產業策略嗎?


2009-05-17 工商時報 【佘日新】

 ●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須從環境面、競爭面、資源面等多元關照,才不會掛一漏萬。同時,科技產業熟稔的技術路徑也是文化創意產業重要的啟示。
 
     在某次蠻重要關於文化創意產業的關門會議中,主席提到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策略,由於主席位高權重,我只能很委婉地回覆了一個殘酷的事實:台灣沒有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策略!

     無論管理思潮如何變遷,不變的是策略關照「變」與「贏」。但當我們在談「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策略」時,我們似乎仍少了這個圖像中的許多片拼圖:我們有什麼?我們的對手是誰?我的對手的優勢為何?我們如何勝出?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趨勢為何?

     文創產業定義模糊

     諸多資料付之闕如

     首先,在個人長期觀察文化創意產業的過程中,我們試著整理一些統計資料,但很遺憾地說,我們有許多產業的統計是付之闕如的。因為台灣文創產業的定義當年沿襲英國的定義,但文創產業和許多產業的鄰接性造成產業定義的變動與模糊。

     我們曾試圖分析財政部的財稅資料進行研究,但有許多文創產業中的廠商因為規模過小或產業定義不清而被歸在「其他」這一類,我們連產業定義都抓不準,如何進行產業統計?如果連基本的統計資料都無法獲得,我們如何瞭解自己的優劣勢何在?如果連優劣勢都無法分析,我們如何知道在政府資源上應該挹注在哪些領域或價值鏈的定位上?現有的研究(包括我個人)無非都只停留在進行一些田野的紀錄,報告幾個「如數家珍」的成功案例。

     其次,我們的對手到底是誰?有識者均不會排除台灣產業的希望在全世界的論點,我們的在各個產業中的競爭者到底隱藏在世界的那個角落,遂成為我們下一個難題。

     國內並不乏國際比較的研究,尤其是在政策這個領域,許多針對韓國政策給了我們一些啟發,但這些啟發也僅止於啟發而已,因為對於第一個難題的迄今無解,讓我們在台灣特有的政治生態中,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扶植到底能有多少效果仍啟人疑竇!劉院長日前將文創產限縮到6大產業,但這6大產業競爭的國際比較可能是在啟動相關輔導機制前先要做的功課。

     舉遊戲產業為例,國際大廠微軟最近大動作地合縱連橫,目標當然是對準了本來已奄奄一息卻以Wii單一產品橫掃全球的任天堂。我們即便不以這些第一階的競爭者為假想敵,每一個勁敵的背後都是一長串的價值鏈與廠商節點,這些供應商可能分佈在不同的國家,運作如同台灣製造業的垂直與水平分工,我們到底對這些運作體系了解多少?這些個別的廠商以及串連起來的體系的優勢何在?我們如何破解?若不了解這些,策略只是一個概念!

     洛杉磯加州大學地理系教授Allen Scott曾於2005年出了1本書On Holly wood,解構這個全球最大的影視產業在絢麗的聲光科技、俊男美女與強力的文化外銷,揭開了一個如台灣半導體產業之分工與聚落的產業面紗,其中包括資金募集、劇本(原料)、人才到位(導演、演員、化妝師、服裝設技師和…),拍攝(坐落在洛杉磯西北隅的許多片場與其中的製作過程)、發行(行銷)、放送(通路)到周邊商品的開發,整個解構中看不到文化和藝術應不應該這麼商業化、美學教育是否應該也承載在這個商業操作中等議題,僅中肯地記錄好萊塢的發展如何帶動洛杉磯的經濟、創造就業,並串連起密實的產業鏈,密實到世界各國即便不完全認同其強力放送的文化價值、也必須深受其文化的浸潤;有的雖想起而效法,但到目前為止仍未見足以撼動其霸權的電影產業。這是扎扎實實的產業!

     追求良好策略規劃

     三項條件不可或缺

     今年以來,文化創意產業吸引了超過以往更多的注意與資源。從政府的高度,策略可有宏觀的視野,但也應有更精細的操作。在良好的策略規劃中,精準但具彈性的產業分類、優值的衡量指標與其反映的產業統計、深度且系統化的國際比較(投入、過程與產出;政府、法人、產業與其它周邊的合作機制)這3項條件為不可或缺的策略要素,從環境面、競爭面、資源面多元關照文化創意產業,才不會掛一漏萬。同時,在科技產業中早已熟稔的技術路徑也是文化創意產業重要的啟示,逐(築)夢踏實的過程是一步一腳印的,推動的年度目標(關鍵績效指標)都是需要加以明確化的。藉此,期許文化創意的產業政策引領躍躍欲試的廠商投入一個非常具有潛力的產業領域,並引領我國產業更高值化的方向發展。

     (本文作者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管理學院院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cindust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