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文化消費扣稅的新聞,又浮上台面,不過版面不大,大致都是文化版的屁股,文化版的頭版還是一些藝文活動介紹,可見「扣稅」、「發展文創」在文化行政裡面的地位,以及,文化版還是報紙的小版面,更可見這種新聞的地位。
文建會完全支持扣抵1.2萬政策,主委似乎也全力支持,並且說有「配套措施」。下面最後一個新聞,是立委立刻的質疑,已經注意到階級性,但是,似乎文建會的措施,不是這個,而是怎麼加蓋、簽名之類的細節,反而不是操作上的配套。
我們提過:屬地、屬團、屬人區別,並且認為,最好等配套想清楚後,在去作,現在好像先作了再說。
第一篇我們選的是今天工商的社論,直導減稅的問題,且直接指出:文創到底是什麼?以及,排除國外團體了嗎(我稱之為屬團主義)?都是滿好的問題。
但是怎麼扣稅(方式與對象,而不是簽名這種小細節)的思維、現在台灣的處境,幾乎沒有談。比較主流的說法,都是很久以前提出的,如果你想反省,則認為你根本不支持發展文化、美學教育。
這個扣稅的政策,已經提了數年之久,不是第一次提,財政部從頭反對到底,這次提出會虧損65億元稅收,財政部真的是鐵公雞嗎?他們的疑慮真的不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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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減稅,不能什麼都減…
2009-03-19 工商時報 【王信人】
不景氣,百業都希望政府伸出援手。行政院研擬再研擬,開會再開會,不論是發展文創產業或提振體育活動,唯一能拿出來的法寶,不是減稅,就是抵稅。請問,當今是誰在當家主政?遭逢不景氣,財政部預估今年稅收將短少2,000億元,各部會還以減免稅做為推動政務的唯一利器,稅收嚴重不足,國家拿什麼做建設?
以文建會的文創產業發展法草案為例,全國500萬戶中有7成的家庭採用標準扣除額方式報稅,只有3成家庭是以列舉扣除額申報,但文建會只獎勵這3成少數家庭去看表演,置其餘7成民眾於何地?文建會應公布更有說服力的成本效益分析,才能獲得外界支持。
而且,文建會所定義的文化創意產業,並沒有排除外國藝文團體的作品、外國電影等,豈不是間接鼓勵到外國的文創產業?
再說,文建會對文創產業的定義也難服眾,例如,出版業者主張是文化工作者,媒體傳播業也會主張是文化產業的一環,根本擺不平。
由於列舉扣除額的爭議向來很大,例如立法院常常提出教育扣除額要擴及「幼稚園教育、托兒所、職場回流再教育」,甚至「從國小到高中的教育、才藝教育」,也都要併入適用,導致最大的稅收損失估計達770億元之多,國庫難以承受。
不論是文化創意、體育活動,或是DRAM、太陽能等等高科技,既要稱為「產業」,最終仍需回歸到掌握人才、技術、生產、通路與行銷,從來沒有一種產業是依賴租稅鼓勵就可蔚然發展。
因此希望行政院各部會,別再用減免稅這個老招數了,否則,財政窟窿愈掘愈大,巧婦無米做飯,那才真叫做自掘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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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反對文化消費可抵稅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9/03/18 20:05
文建會主張,文化消費可以用來抵稅,每人每年最高限額一萬兩千元。不過,財政部反對「列舉扣除」抵稅,一年將損失六十五億元稅收。財政部指出,「促產條例」就算落日,文創產業的研發和人才培訓,仍然享有投資抵減;財政部主張用補貼、或者場地協助等方式,支持文化產業。
行政院政務委員下週一要討論文建會研議的「文化創意產業法」草案,文建會規劃,個人買票、買出版品的支出,在每年五月申報綜所稅的時候,每人每年可以有一萬兩千元的列舉扣除上限。
不過,財政部反對,認為單一項目不夠全面;「促產條例」今年底落日之後,保留研發和人才培訓的租稅優惠,不限產業別,所以文創產業也可以適用;國庫也可以用其他補貼、或者提供場地的方式協助。按照文建會的規劃,財政部賦稅署組長李慶華預估,一年將損失六十五億元稅收。
今年五月報稅,包括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已經全面調高。財政部的立場是,之前修法已經有共識,應該是整體全面檢討,不該為了單一項目,再動到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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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消費抵稅 每人1萬2
文建會研擬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出爐,確定提出每人每年新台幣1萬2000元文創支出消費可抵稅的優惠。文建會主委黃碧端今天說,未來在執行技術上,將要求相關收據必須開列購買者姓名和身分證字號,以杜絕民眾故意蒐集他人的票根或收據。
文建會今天赴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業務報告。黃碧端表示,文建會最近已把文創法草案送交行政院,目前正由相關部會初步交換意見,下周將召開第一次審查會,預計3月底就要送到立法院審議。文建會希望爭取立院本會期內通過,明年報稅就能讓民眾享有優惠。
在文建會的草案中,有關文化消費抵稅的條文,凡是民眾在戲劇、電影、音樂、演奏、說書、舞蹈、技藝表演、繪畫、雕塑、攝影及視覺藝術工藝品等,其門票支出都可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項目,扣抵額最高1萬2000元。
但這項優惠目前遭到財政部的反對,今天在立院也引發立法委員不同意見。立委江義雄、林正二表示支持,但立委郭素春認為,1萬2000元的免稅優惠只適用於綜所稅的列舉扣除額,但適用列舉扣除者多半是高收入者,對看不起高價展演的中低收入者來說,只是「看得到吃不到」。她也質疑未來執行技術有困難,許多人可能會大舉蒐集他人的票根或收據來避稅。
黃碧端表示,財政部對這項優惠確實有不同意見,但文建會將全力爭取,因為這是一種用租稅優惠去鼓勵消費的做法。文建會第一處處長方芷絮步解釋說,1萬2000元的免稅優惠,不只是對觀眾的金錢優惠而已,它更深層的意義是透過這一優惠,去刺激大眾從事文創產業的消費;就像3600元消費券一樣,雖然會增加政府的財政支出,但相對可以帶動全民消費,後續的經濟效益非常大。
至於執行技術上,黃碧端透露,文建會已規畫多項配套方案。首先是民眾從事文創產業消費時,業者應配合在在收據、票根或發票上,協助開立購買者的姓名、身分證字號,以便報稅時可以列舉扣抵,也可避免他人冒用避稅 。
【2009/03/18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