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報導很重要,因為下面可以區分出兩個面向,第一個是政府;第二個是民間,尤其下面的受訪者,都是文創業界、論述界的大腕。

1.下面提到的「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不要以為是新組織。在2002年國發計畫時候,他就成立了,估既在2008年結束;現在傳出來要成立文化創意XX小組,意義上如果沒有徹底性的改變,應該是該組織的重新開張。估計,所含那的主管單位應該也是那幾個。至於是哪些單位,如果你手上有先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小組的刊物、報告或文章,可以找一下。


2.民間的這些前輩、大腕,小弟第一個想起不是什麼理論,而是一個人物:薛西佛斯(Sisyphus),他就是希臘神話裡面不斷推石頭上山頂,只要石頭一到山頂,就會落下,必須重新推/不斷推下去。


如果文化創意小組基本上既有思維、主管單位組織,參考的也是過去的文化創意法、發展作法、你覺得會跟過去差異有多少嗎?
則,下面專家門也提出一些想法,不過,問題在於,一直提出的都是空泛的想法、概念層次。要討論1+1=2是很簡單的一件事情,但實際上1+1是否等於2?就是哲學、現實、戰爭論等各種面向複合而成的問題。

另外,下面不少專家也提到了諸如產業範疇定義問題。這個也是最大問題。但一如上述,在既有行政體系、主管單位不調整之前,或者,行政院不下令重新調整範疇前提下,應該還是會按照主管機關屬性分工,則,又回到2002年原點。下面提到的「官員離產業很遠」,應該還是會發生,比如,歌仔戲如楊麗花、葉青等人在1980年後就已經大舉進入電視台,這是表演藝術與電視的複合(1980年世界還沒出現創意產業概念,連最早的德國,應該都還沒有這種概念,當時還是文化工業批判的時代)。產業已經結合,但行政機關是依照主管分工的,則,問題還是存在。又,可能又會提出諸如成立文化部的爭議,那問題比文化創意小組更大、更曠日廢時。
上面提到楊麗花例子,未來將是世界各地文創、包括台灣文創,最普通不過的現象,請問怎麼面對?

我比較想問的是,我們準備好了沒?而不是一直期待官方。官方如果可以協助我們一把,感謝(其實這是他們的責任,因為我們有繳稅、繳健保費)。如果沒有,我們能提出什麼主張、看法,尤其是實際的作為呢?

還有,關於什麼民間機構,如果還是要靠官方成立,我們沒有自己的主張,靠自己力量發展,那其實我們已經有國家藝術文化發展基金會、也有行政法人中正文化中心、有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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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產業化 不能散彈打鳥
 
【經濟日報╱文/鄭秋霜】 2009.02.21 01:58 am
 

行政院將成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引起文創產界人士關切,希望這個小組能打破過去各部會多頭馬車的現象,整合資源推出符合業界需求的政策,並改變散彈打鳥的施政策略,集中火力推動具優勢的核心文創產業。


文創界人士認為,行政院層級的「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早就該成立,因為台灣文創政策主管單位多年來一直分屬不同部會,猶如多頭馬車。文創界人士甚至形容,以前(文創產業政策)就像是沒有中樞神經,手、腳(指各部會)無法協調;現在行政院要來主導,等於是重新建構中樞神經,各部會都會聽命於它,對文創產業的推動應會有利。


文創產業≠文藝圈

文創產業經營者指出,文創產業的特色之一是跨業、跨領域,有時當計畫與各個文創有關單位都沾上一點邊時,就得各個去談,若遇到非某個單位職掌業務時,常常就會「卡」住或「不知找誰才對」,顯見文創產業的跨領域特質,需要的是整合、單一窗口的施政服務,「如果業者為了一件計畫就得跑不同單位,還不見得能得到解決,光想到就會令人腿軟。」

 
圖/鄭秋霜攝影
文化評論人、佛光大學藝術研究所所長林谷芳,以非常務實的口吻強調:「這個小組,絕對不可把文創產業想成只是文藝圈,這樣文創產業才能走得出來,否則只會是死路一條。而且,這個小組成員也應破除『名人』迷思。」

林谷芳表示,台灣談文化創意產業談了七、八年,但幾乎很少做到文創的「產業化」,如果要推文創產業,應該找出台灣真正具優勢的文創產業,集中火力來做,而不是散彈打鳥,像現在文創產業訂了13項,多到連官員自己都記不住,又怎能推廣?更何況這13項裡有些根本無法產業化。

林谷芳說,選擇優勢文創產業來推動,勢必會引起公平與否的爭議,但這就像當年台灣決定發展科技產業一樣,執政本來就有優先順序,政府資源有限,執政者要能為施政的抉擇負責,而且產業必須有目標導向,如果沒有明顯標的,就是空談。

前中華民國畫廊協會理事長蕭耀也贊成,未來行政院文創產業推動小組應找出核心優勢項目來推動,因為「每項事情都應該有火車頭」,如果能找出優勢或亮點項目,才有利帶動上下游及相關產業。

蕭耀也表示,台灣不缺創意,但文創產品要有市場,產值才會提升,如何結合預算、資源,協助業者把文創產品行銷國際,以及在台灣有場地銷售,是目前台灣文創產業發展最關鍵的問題,希望未來的行政院文創產業推動小組,不只要有協助業界「產」的功能,更要有「銷」的功能。

不只要產 還要能銷

東吳大學社會系副教授劉維公甚至認為,文創產業範疇應重新定義,例如傳統產業若加入創意和文化概念,到底是要被看待為原來的製造業,還是創意產業?要不要給予政策協助?他指出,現在國際趨勢對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已有愈來愈清楚的界定,它們都是創意經濟的內涵,推動文創產業為的不再只是單純地促進產業轉型,而是要有創意經濟的思維。他期待,推動小組要有實質功能,真正了解產業需求。

經營幾米品牌的墨色國際總經理李雨珊表示,如果行政院的文創產業推動小組可以打破原有的界限,以完善的機制對業者所提出的好的文創產業計畫,給予最直接的協助和支援,相信也能帶動業者提出更好的計畫,垂直整合、帶動文創產業上下游的成型。

文創業者更建議,為了避免「官員離產業很遠」的現象,成立文創產業的中介單位,找一組很懂文創產業的人,扮演政府與民間的橋樑,也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例如專門推動上海文創產業及創意產業集聚區的「上海創意產業中心」的機制,也值得台灣研究參考。

【2009/02/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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