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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漢館長文章,跟文創貌似沒有關係。雖然提到一點建築設計。

但是他談到的委員會問題,大哉問。小弟觀點與他差異不大,委員會由於是共識,並非直接透過行政程序施政,所以問題是:
1.無論共識決或多數決,多數的意思就是公平,但通常藝術、前衛是少數,只要表決,主流通常佔上風。這點漢館長提到。
2.委員會的多數,等於行政首長不用負責,因為決策是會議、專家,行政首長只是形式上的主席,就算結論裁決,也有共識當作前提,出了事,哪有人一個個專家去找?但首長也不會負責。反過去想,若委員會可以推動政務,那何需設置首長?裁撤主管,設置承辦人員與主委就好拉?

台灣這幾年來,面臨很多的體制挑戰,而我們如果不多加留意,還在一些老問題打轉(諸如文化產業究竟會不會傷及藝術本質),則是本末倒置。
因為資源的配置,在這些新的制度上將改變文化施政。
如果台灣的文創,全部商業化,幾乎不仰賴政府補助,那問題不大;但事實上,對商業化有疑慮的朋友,下一步就是要政府出錢,則,委員會、委外、BOT等模式,搞不懂、一知半解的話,「轉嫁給政府」的舉動,貌似找到金主,事實上也是跟著在殘害文化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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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寶德:委員會議決方式應全面檢討

 
【聯合報╱今日登場:漢寶德】 2008.10.11 02:50 am
 
 
 
這幾天電視新聞報導,為了追查陳前總統的存款來源,查到營造公司為了取得重要的工程,以賄賂的方式,先拿到評審委員的名單,再以同法得到大多數評審委員的支持。這樣的故事使大眾知道這些向來被認為清高的大學教授在操行上也是靠不住的。因此進一步我們可以說,我國在很多公務決策上的合議方式,在表面上看來是公平而合理的,其實卻漏洞百出,值得全面檢討。

以建築工程的設計、施工來說,委員審查制度之弊端已是公開的秘密。這是以合理的方式掩飾非法,委員會實質上成為白手套。這種弊端大部分並不全是由於官員們為了取得賄賂,有時候是基於對廠商的信任,或因工作上的方便,才利用假的公開徵選,達到選取某一特定廠商的目的。原本機關的主事者可以用裁量權來選擇,並負起一切行政責任的,使用這個辦法可以推卸一切決策責任,掩飾無能,其後果則由一個臨時組成的委員會來負。

政府所設計的委員會的組成方式是很容易被主事者利用的。組成的分子中略少於半數為機關代表,外聘的專家人數略多於半數,在規模不太大的委員會中,只要影響極少數外聘委員即可影響其決策。我曾被聘為此類設計比圖的外審委員,發現無法溝通觀念,其結果無來由的呈現一面倒的現象,才驚覺到已被利用,因此決定不再接受此類邀請。

委員會的決策模式,使用在具有創造性工作的選拔上,即使在非常理想的狀態下也無法得到理想的效果。幾位真正的專家,在無利益誘惑的情況下自由表達立場,很難達到共識,表決的結果常常是最無爭議也就是最平凡者勝出。以建築為例,世上並沒有一個公認的真理,委員會中如有強勢的委員,也有主導決議的可能。

政府的任何決策,領導者的眼光才是最重要的,否則為什麼由他來領導呢?法國的歷任總統都對國家重要文化建築直接影響,甚至聘請建築師。他們都有足夠的素養,對問題充分掌握,且有果斷的決策能力,否則羅浮宮不可能多出一個玻璃金字塔來。大家可能有意見,但改善羅浮宮的服務空間,總要有一個明智的決策,負責任的決策。也許你會說他獨裁,但總統負起政治責任是理想的方式。

有人以為委員會可以使決策去政治化,這是神話。委員會是政治權力下的組織,怎能不受政治影響?文建會的古蹟審議委員會應該是很客觀的純專業組織,可是當民進黨政府決定改變中正紀念堂的名稱時,為了奪取控制權,該古蹟委員會立刻成為政治的工具,按上級授意,把一座不過卅年歷史的建築通過為國定古蹟。這不是開大家的玩笑嗎?

(本文作者為前世界宗教博物館館長)

【2008/10/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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