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7/15立法院通過廢止廣電基金,先在終於要兌現。不少意見直指洪秀柱,認為她過於粗糙。

廢的理由,當初說了很多,不過小弟記得的反而是,將這個貌似公正的媒體打手機構終止生命。從政黨鬥爭政治的角度看,敗者為寇,這也沒啥好說的,尤其,統治需要文化與媒體幫襯,國民黨過去應該也鎖定幾個機關磨刀霍霍。

小弟倒是注意到在廢止消息傳出後,學界、媒體人有出現呼籲:廣電基金廢除不如轉型改組。
但是這個好像沒被行政院與新聞局採納,於是930有了優退措施。優不優退,小事情拉,問題是,小弟關心的是,廣大具有競爭潛力的「廣播電視」、「影視」與「電影」這些事務,為何不轉型給他一個基金,甚至趁此成立更大規模的機構,先前我記得也有學者提出,希望成立一個媒體振興院,為何不?

前兩天開會,南方朔應該試辦開玩笑的說,文化部最好成立到「院」級單位,跟行政院平行,不可能拉,但是在文化部會、媒體部會下成立振興機構,趁此將廣電基金轉型,擴建,不是不可行阿?廣電基金有5000萬,嚴格說過少,作產業振興仍然無力,韓國我記得我們PO過,其文化等相關的協助性基金,達數百億之多,台灣給文創、媒體、廣電的基金,給個100億不為過。

總體來說,現在問題在於二:
1.擴張基金規模。
2.檢討基金應用方式
如果這個基金只是作為媒體監督、觀察,太大材小用,而且成效不彰(台灣還有很多媒監機關,這些新聞臺、綜藝節目有因此變好嗎?),應該轉型作產業扶助,我特別錄一個半個月前的羅世宏教授的投書,可以參考他的意見與觀點。

現在海角七號起來,很多人又莫名其妙的說國片要復興了,也沒看到有什麼立論基礎;如果,有個基金,或是很多個基金可作為類似發展協助、第一桶金的功能,相信影像工作者後顧之憂會少一點。

科技業不會沒有這個機會,但文創呢?足見我們發展文創產業是玩真的還是假的。

=========
咱的社會:優惠資遣 慷誰之慨?
2008-09-27 中國時報 【顏向君/宜蘭市(研究生)】

日昨,媒體報導,廣電基金會月底解散,廿二名員工全部資遣,家計面臨困境…云云,個人不禁要問,在現今媒體環境生存不易的情況下,還有哪幾個單位或公司能夠以如此優惠的條件進行資遣?
     
報導指出,這廿二位員工資遣的方案是以2n+6(n等於服務年資,6代表補償經費)的計算公式給予資遣費。以一位薪資七萬元、年資服務十年的員工來說,他可以得到的資遣費用是二乘以十,再加上六個月的補償金,就是廿六個月的薪資。按照這個公式,這位員工可以得到七乘以廿六,就是一八二萬元的資遣費。如此優惠的條件,這些員工的生計還會面臨困境嗎?如此,有些媒體從業人員,不是早就應該在街上乞討了?
     
試問,廣電基金會的員工,又不是公家單位,卻要求享有公務人員的優退資格;但這些員工其實都未達到優退的資格,理論上應該要採取資遣方案才對。但是,只是廣電基金的員工,竟然還要求比照台視方案。據了解,這些員工已經在民國八十七年結算過年資,他們有哪位合乎優退方案?怎麼會有一個單位的員工可以優退二次呢?
     
再者,以廣電基金會員工結構,又怎麼能跟在媒體線上專業同仁相比呢?做此一決定的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又如何對社會有所交代呢?新聞局為何能夠同意接受廣電基金會員工所提資遣方案?是否胳臂往內彎?難怪當媒體線上的人,看到洪秀柱立委以盲腸形容廣電基金會的說法,仍有很多人額手稱慶啊!


==========
廣電基金會9月30日正式解散 22名員工遭資遣
 

記者/劉喬祺
 廣電基金將在9月30日正式解散,22名員工遭資遣,廣電相關培訓課程也被迫終止,25名付費學員簽下提前結業同意書,新聞局並擬將部份廣電基金會資產移至電影基金會,造成員工怨聲四起。

 根據NOWnews新聞9月23日報導,立法院於7月15日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後,廣電基金會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即開始廣電基金會的解散清算,廣電基金會22位員工遭資遣,但是新聞局不協助現有員工轉業,並不同意比照台視、中視、及華視員工的優惠結算,最後依照廣電員工服務年資做新資結算。

 在立法院通過廢除法源後,新聞局於日前要求廣電基金會必須在9月30日前完成結算,並將所有受訓課程全部停止,以往班隊訓期為4個月到4個半月,因此25名的受訓學員還因此被迫簽下同意書,同意將4個月的課程壓縮在2個月內完成,學員中成員包括香港學生遠至台灣來受訓,學員對於廣電基金會此種行為感到十分憤怒。

 針對此事,前任廣電基金會執行長林育卉痛批國民黨根本是針對她個人,並辭去廣電基金會執行長職務,由前台視董事長陳清河擔任代理執行長。
 
銘報,2008/09/24 AM09:00
http://mol.mcu.edu.tw/show.php?nid=108606

==========

傳播學界、實務界、以及各媒改社團共同發起連署聲明: 改組不解散 請將廣電基金留給傳媒產業
主題:
 
立法院於七月十五日正式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廣電基金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立刻開始著手進行廣電基金的解散清算,目前已經進入到資產清理及員工資遣階段,依廣電基金捐助章程,解散清算後廣電基金四億資產(依據新聞局提供給立法院資料)將歸中央政府。傳播學界在傳播監理交由NCC掌管之後,新聞局仍必須負起振興傳播產業的職責。廣電基金設置條例於民國七十二年立法時,主要的目的即為提高廣播電視事業之水準,並催生公共電視。經過四分之一個世紀,在無法避免政治力干擾下,目前台灣的公廣集團仍步履蹣跚,廣播電視事業水準如何眾人有目共睹、罄竹難書,廣電基金確實愧對當初設立使命。

但提升傳媒產業的工作還是要有人做,新聞局更不能撒手不管,將基金解散清算並不能解決問題。況且當初廣電基金進行法人登記時的資產僅為新台幣四千九百萬(依照捐助章程登載),目前所累積資產大多均由無線電視台及廣播電台歷年盈餘提撥所得,取之產業應該用之產業,將過去無線台榮景時的積累,轉為目前廣電產業發展困境中的資訊提供、問題研究,或獎勵產製的資源,完全正當,也確有必要。

四億對於政府而言九牛一毛,但對於台灣長久以來幾乎陷於荒漠的廣電產業研析則不啻甘霖。面對傳媒產業風雨飄搖的現況,台灣空有好的人才,但缺少有力的機制引導與明朗的政策扶持而無法真正發揮能量,政府如真的希望提振傳媒產業,則改組廣電基金,讓其能在未來政策制定與機制建立上扮演重要關鍵角色,將會是一個絕佳的契機。

基於以上堅強理由,我們在此共同要求新聞局,不要解散廣電基金,而是將其進行改組為傳媒產業研究中心,以及鼓勵產製優良傳媒內容的帶頭機制。若能促成廣電基金成功轉型,必然會成為史局長任內重要政績。

連署共同發起單位: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觀察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二十一世紀基金會

支持我們主張的朋友請上「連署專區」連署。

資料來源:苦勞網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6580

============
媒改社團為廣電基金發聲 呼籲改組不解散
http://www.cdnews.com.tw 2008-09-25 21:25:07
王鵬捷/綜合報導

 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法源「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已於今年七月十五日遭立法院廢止,部分傳播學者及各媒改社團主張不要解散廣電基金,而應藉此機會改組,強化輔導功能。但是新聞局廣電處長何乃麒今天表示,「條例廢止依法即予解散,行政機關無其他選擇」。

 中央社25日報導,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二十一世紀基金會等團體合辦的「期待廣電基金浴火重生」座談會,下午在台北市市長官邸舉行,並發起「廣電基金改組而非解散」連署行動。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陳世敏在會中表示,目前台灣傳媒產業低迷,百廢待舉,需要一個專業的非政府機構扮演主導傳媒產業研究、獎勵優質節目產製的帶頭角色,廣電基金轉型正是催生此一機構最佳機會。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管中祥認為,立法院在廢止廣電基金的同時,更應思考如何強化媒體的公共角色。他建議,相關部門整合現有影視產業輔導機制,結合廣電基金原有功能,調高徵收「媒體基金」的比例,成立「影視產業發展基金」負擔起公共義務。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洪貞玲指出,雖然立法院廢止廣電基金條例時未納入民間的意見,但期待經各界發聲爭取後,會有新的可能性。她希望主管機關在提出新的立法的過度階段不會太久,洪貞玲也主張改組廣電基金擴大成為影視發展基金,扶植影視文化發展。

 參與座談的新聞局廣電處長何乃麒回應表示,作為行政機關須依法行政,根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捐助章程」第十五條,本基金因「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修正或廢止時,主管機關得予改組或解散之。

 何乃麒說,經詢問法規會解釋,「修正對應改組」,「廢止對應解散」,新聞局沒有其他選擇。

 中華傳播學會代表、輔大教授陳順孝、傳播學生鬥陣代表張時健、傳播學界代表台藝大應用媒體研究所副教授賴祥蔚、衛星電視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陳依玫今天都出席座談會,並共同呼籲新聞局留下廣電基金,改組而不解散。 
 

=========

振興台灣影視 需兩手策略

 (羅世宏) 2008年09月16日蘋果日報論壇

《海角七號》和《囧男孩》在台灣影視產業長期低迷的狀況下逆勢上升,重新讓不少人燃起對台灣影視產業的發展希望,更有人稱之為「國片復興年」。但是,有夢最美,希望不一定相隨,不可不正視的事實是台灣的電影不會馬上好,甚至也不會漸漸好。

 

政府應拿出積極的影視政策,特別是兩手策略:一手是有利於本國影視創意開發和製作的政策;另一手是有利於本國影視作品播映、發行與消費的政策。
環顧世界上影視產業較為發達的國家,或許除了美國之外,背後的必然是高度介入的政府,推動相當程度結合電視與電影產業的積極影視政策,例如英國的Channel 4、法國的國家電影中心(CNC)、韓國的電影振興委員會(KOFIC)與韓國廣電發展基金(BDF)、加拿大的「電視與有線電視製作基金」(CTCPF),背後都有政府大力的介入與支持。台灣不是美國,若政府仍然消極以對,台灣電影的明天絕對不會自動好起來。


擴編影視基金
當務之急是籌設一個可大可久、具獨立性與專業性的影視基金。為什麼是廣電影視基金而不是電影基金呢?道理很簡單,影視人才設備資金本為一家,政策分家的結果是規模受限,無法統合台灣的影視實力,因此影視分立的輔導政策效果不彰。前不多時,立法院在洪秀柱委員等人主導下修法廢除「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此時若能趁勢立法籌設一個更為完善周延、規模宏大的影視基金,或許可開創台灣影視產業振興的契機。
以近鄰韓國為例,其設置廣電發展基金的目的在於培植廣電影視與藝術文化拍攝計劃。韓國傳播委員會(前身為廣電委員會)每年向無線、衛星及有線廣電業者徵收廣告收入6%以內的特別稅,用於廣電事業發展及藝文活動的推廣。
除了無線與衛星廣電業者之外,韓國廣電發展基金的經費來源也包括節目供應商,因此韓國廣電委員會也向播出廣告的頻道業者如電視購物頻道徵收盈餘的15%以內的特別稅。一年的基金收入(以2004年為例)即達40億新台幣。
同樣的,加拿大媒體主管機關CRTC規定無線電視業者(broadcaster),早上6點至晚上12點間播出的節目,為本國製作的戲劇或電影必須有60%;晚間6點至12點間播出的節目,必須有50%。此外,加拿大的「電視與有線電視製作基金」每年經費約當60億新台幣,由政府出資一半, 另一半向業者徵收。


台流反攻韓流
反觀台灣,雖然有「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有線廣播電視基金」,但規模太小,設計與管理失當,前者每年基金收入僅2000餘萬元,後者每年亦只有2億4000萬元。在電影方面政府也將製作、行銷和映演都列入輔導範圍,但細察我國政府編列的電影政策相關預算卻少得可憐,每年為2億至3億元之間。
以上林林總總,影視輔導政策所能支配運用的相關經費合計只有區區6億多元。
國片復興年,台灣影視工業再起,「台流」反攻「韓流」,誰不樂觀其成?但是,這需要政府提供有利於本國影視製作與播映的政策,需要專責機構和預算的投入,也需要成立影視製作發展基金,更需要較具規模的公共廣電系統,不能只是說說而已。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

2008/09/19 中國時報
我有話說:廣電基金留給傳媒產業


【/北市(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
 立法院於七月十五日正式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廣電基金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便立刻開始進行廣電基金的解散清算。依廣電基金捐助章程,解散清算後廣電基金四億資產由政府接收。其實,主管單位新聞局應趁此大好良機,將廣電基金轉型為傳媒產業研究、獎勵優質節目產製的機構,而不應輕言解散。

 廣電基金設置條例於民國七十二年立法時,目的即為提高廣播電視事業之水準,並催生公共電視。經過四分之一世紀,在無法避免政治力干擾下,目前台灣公廣集團仍步履蹣跚,廣電水準眾人有目共睹,廣電基金確實愧對當初設立使命。

 但提升傳媒產業的工作還是要有人來做,新聞局將基金逕行解散清算並不能解決問題,甚至是逃避責任。且廣電基金登記法人時資產僅四千九百萬(依捐助章程登載),目前累積資產多由無線電視台及廣播電台歷年盈餘提撥所得,取之產業應用之產業,將過去無線台榮景時的積累,轉為目前廣電產業發展困境中的資訊提供、問題研究,或獎勵產製的資源,完全正當也確有必要。

 四億對於政府而言九牛一毛,但對於台灣長久以來幾乎陷於荒漠的廣電產業研析則不啻甘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cindust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