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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台灣經濟研究院的劉大和,曾經發表過此一篇文章.
內容是從產業角度去觀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事實上,可能因為國發計畫等原因,2002-03年間,在文建會等努力下發表了一些研討會與議題,
給予民間一股'文創'可能要新起的印象.

這篇文章,沒有大談藝術理念與反抗可能性,就是產業界如何看待文創的角度.
我摘引其中幾段,我認為重要的段落,供大家參考.

ps過去台灣經濟研究院曾經意圖創辦一個文化創意產業中心,後來無疾而終
前幾年文創議題漸漸重要,這兩年也沉疾了
有人說,這是有人刻意在炒作
議題不炒作,哪會有人知道.
問題在於續航力,但續航力若不足的話,就要回頭去問是怎麼作的?台灣還缺些什麼?

全文刊載在:http://home.kimo.com.tw/liutaho/articles/elite/LiuTaHo/2003031801.htm
可以下來看看.

(A)企業如何看待文化工作者?
通常企業所要求於文化工作者的都是較接近「完成階段」的產出,實際上,這樣對於許多文化可能的產業化仍然會直接被漏失掉了。

(B)有了國家級設計中心外,文創還需要什麼?
以商業設計為主的概念就形塑出「國家設計中心」的政策,不過,在產業鍊上,設計中心的定位也已經非常接近應用的階段了。但文化創意產業的思考並不只是在於終端產品設計上的創意而已。甚至應該包括從產業型態之初就具有的開創性、文化性、創意性。在設計上加強,可以強化產品的競爭力,但也容易造成文化加值深度的不足。然則,業界既對文化深入研究的動機不強,文化人士更不會對完美的結合文化藝術創意與商業模式具有高度的興趣。因為,這些都很少只是來自於一時的靈感,而是需要不斷的研究、思索方能可得。

(c)劉大和如何看'文化產業化'?
1. 利用行銷強化現有文化藝術的銷售力。
2. 利用文化藝術的加值效果,將許多產業的「文化要素」提高,從而提高其市場價值。
3. 強化現有文化藝術的「商業性表現」,加強現有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出」。
4. 追求更為根本的文化創意之研究,開創出「以文化創意為主」的新產業、新商業模式、新商品內涵。

(D)文化創意產業的處境
過去歷史的因素使然,因此,文化創意產業中許多重要的產業分屬於新聞局(電視、出版、影音等)及工業局(如與設計相關的產業),文建會本身所負責輔助的產業通常屬於「文化服務事業」。這些產業是「文化創意的核心」,但是,如果他們不能在未來文化創意「產業」中扮演真正重要的角色,則這些文化藝術將同時是核心,但也淪為被人遺忘的核心,無形中,名義上仍為核心,但實質上將淪落為邊陲。因此,思考如何將文化創意的現有資產(包括人力、已呈現的文化表現及過去的遺產)引導為積極參與文化創意產業就非常重要。但這樣的參與,除了上述所說的加入行銷、與企業界互動的簡單模式以外,我們應該思考如何以這些具有深度文化藝術的資產來創造出更具有深度、原創力的新文化產品、新文化產業來,這更能迎戰文化產業時代「贏者通吃、多數平平」的特性。


(E)劉大和的'文化創意研發中心'觀點
1. 為一個跨學科的研究中心。

2. 也是一個結合產官學思維的平台。

3. 針對「文化產業化」的概念作思考。並進一步的思考各種「文化如何產業化」的課題。簡單的說,將文化、藝術、創意與 business model 結合起來。

4. 為對文化產業的知識加以研究,與純藝術知識之研究不同。不過,

5. 雖然文化創意研究發展中心的研究為具有「產業導向」的特質,與純粹藝術的研究不同。但就算是在產業研究當中,許多基礎性的知識仍然具有與一般企業活動不同的特質。比如說,必須長期累積的研發知識、整體的市場動向(個別企業所興趣的通常為片段資訊)、有潛力但須較為長期研究發展的創意理念 …. 等。這些知識因為其成本較高、有些外部性較強,因此需要政府涉入協助。

6. 其他強調的研究任務,包括:對我國一向比較弱的「消費市場研究」進行研究與知識上的強化。

7. 現有文化創意產業競爭力的觀測與研究,並思考如何時時改進、強化產業之競爭力。

8. 我國整體文化形象行銷之研究與推動。

9. 本中心不一定需要廣大的空間,可以是一個結合各方資源的網絡式組織方式,一些研究可以與其他研究機構合作。但中心必須肩負起知識儲存、累積、擴散、應用的角色。並持續扮演資源分配、整合的功能。

10. 該中心之部分功能,應該逐步的和民間業者的需求相對應,而逐漸的使研發能夠市場化。維持經費逐步由民間業者的支付來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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