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jection2你提醒了我一些想法,雖然那個是很老的新聞了,在2007年。

勞動者權益,尤其在文化工作界,是一個尚未萌芽的議題。但是,他是文化工作者每天都要面對的。在那些滿天神佛的美學理論、充實文化精神生活、文創就是好生意裡面,還真的很少聽到這方面切實的數據、意見以及反省。

比如台灣的獨立性工作者有多少?文化界的獨立工作者數量?薪資狀況?很少人有精確數據,勞委會也沒有(可能只能算個大概給你)。

但是各位看過最近小弟發佈的資料,德國透過藝術家保險的帳戶,算的出來,德國文創工作者最多140萬人,其中獨立性工作者約30多萬。

Objection2大提到勞委會,我倒也上去看看。

首先關於獨立工作者,台灣的界定上,應該屬於自雇者。

這個去勞委會網站,進入「法規及名詞」,選擇「就業統計(家庭面調查所得)」可見。自雇者在台灣,為獨立工作者,另外一類就是老闆。老闆不是用勞保。受雇者才算。

另外關於失業率、失業者的定義,都可以在該網頁找到相關定義。

上述的網頁可點選此進入: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50fa0cb

至於律師、會計師等,他們身份的確不同於一般勞工,如果組同業會的話,他們也不是工會,是公會。他們屬於特殊身份的工作者,特別性在於有「專業度」。

專業鑑定標準,通常是國家考試,這幾個常被國人羨慕的身份,大家也大致清楚要怎麼獲得身份。比如王雪峰的先生,其實是醫學院的博士生,具有專業醫學知識,但沒有通過國考,所以無法成為醫師執業。

關於employee,大致上可認識為工作者、勞動者,意思大致就是受雇用者(雇用者應為employer)。如果從字面解釋,的確這些專業人士,不是受雇用者,因為如果一台筆電就可以工作的話,他沒有被任何人雇用,則他當然不是勞工,也不被勞基法規範(應該是這樣認識吧?)

這個在文學界、新聞報導界,通常靠文字吃飯的,很多這種工作類型--他就雇用自己。簡單的說,他也不是靠每個月給薪水,更多是靠專案、委託案:比如被委派這一次的任務,或是接政府或特殊團體的委託執行任務。但是,至少在德國,縱使不是受雇者,他也有對應的保障與保護,比如他每個月繳多少的保費,其餘由政府支付保費,也可以有相當程度的保險。不過德國也仍有問題,比如如果是委託案的話,現在仍是藝術的獨立工作保險的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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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勞委會內,也有個資料庫可查詢,甚至可跑報表下載給你。滿好的。裡面依據年度、行職業與身份等變項點選,可以選出非常多的交叉類型。

可以點選下面連結進入:
http://statdb.cla.gov.tw/psdn/PSDNIndex.aspx

其中我們挑「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類(細類還可點選出版、電影、廣電與文化體育類),其重要訊息如下:
人數:83,325人;總薪資:38,565元;經常性薪資:37,073元;非經常薪資:1,492元。

比較一下,「法律及會服務業」是:人數27,803;總薪資59,969元;經常薪資42,511;非經常薪資17,458元。

「醫療保健服務業」是人數210,216 人;總薪資51,309元;經常薪資46,446元;非經常薪資4,863元。

綜觀下來,人數最多的雖然是醫療,但總薪資、經常性薪資、非經常性薪資最低者,都是「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


我把我初步跑出來、抓下來的報表也給各位參考一下,各位喜歡其他項目,可以自己去資料庫跑一下。

http://vspace.cc/file/WTVUAEOGHQ3QNSG2.html

http://rapidshare.com/files/235193076/95clagov.XLS.html

......一個有2.9M的EXCEL,電腦如果不夠,建議不要開,免得當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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