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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中時的藝文版報導這個國外數位新聞,想到自己手邊也在看的LESSIG的綁架文創意一書,似乎還有些感想持續探討。

數位下載的領域,應該不容易成為市場,現在說,對著作權、利益有很大損害,是高度違法。但是應該區分出層次,是違背誰的利益最大?
現在會出來告的,在美國似乎都是大廠牌、大企業,包括為其服務的一些第三部門,比如電影協會、音樂協會等。

這些大廠牌百分百都是企業家、商業場,主打大眾市場。當知名歌手發片,原本百萬的銷售量因為數位化、P2P降到只有20萬張,企業主當然跳起來,也勇於興訟,求償天價,於是LESSIG就一直問:這是美國對創作的態度嗎?他們犯了什麼滔天大罪,求償百萬、千萬美元(有些不過是學生改造原作),但一個外科醫生醫療失誤,不過求償25萬美元。

但是今天看到這新聞,反而是一個對立面,很多小眾團體,反而是靠分享獲得更大的收穫,不見得利益,在LESSIG書中也提到,很多幾乎絕版的作品,反而透過分享再度存活,或者,一些缺乏實體通路能力的,反而透過分享,低利、免費的方式,能夠讓更多人知道自己的創作。

又,什麼是唱片的獲利?我們也很少針對一個創意作品作成本的區分,自然也很少有對等獲益的區分。

比如最開始作創意創作時,該部分應該才是內容產業最有價值部分,反而後端的加工、壓製成本與耗力較低,但是實體CD都是一張張算的,而不是區分出創作價值、加工價值等,所以也被人詬病。

微軟在賣軟體時,如果大規模採購,比如學校或企業,到後來有些片子是可以幾百台幣,而不是一片上萬。足見成本是有其層次的,創意創作付費一次,後續加工成本付相對價格即可,不用跟創意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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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覓知音 古典樂發數位專輯
 
 
林采韻/綜合報導  (20080322)

   

     流行藝人在網路發行數位專輯的早不是新鮮事,近來倒是不少古典音樂家也跟進這股潮流。有交響樂團和唱片公司簽下「數位約」,也有獨奏家自行把錄音上傳供樂迷網上下載。古典界的數位化,一方面大家為實體CD的沒落走向做準備,另一方面也宣告著網路宣傳時代的來臨。

     古典音樂在iTunes、eMusic等數位音樂商店銷售的風潮,約三年前開始發酵。不過剛開始的時候,多限於唱片公司與數位商店結盟,把已發行過的專輯數位化後提供下載。相較之下,最近這波潮流,則是由演奏者發起。演奏家反而不願透過知名的數位商店平台或唱片公司,而從自己的官網主動出擊。

     韓翠克絲 藉此掌握潛力樂迷
     美國知名女高音韓翠克絲(Barbara Hendricks)就是最好的例子。她曾是唱片大廠EMI的重要藝人,但是如今唱片市場不振,錄音發行量降低,大廠手上有藝人,卻不願發片。這讓韓翠克絲自立門戶,二○○六年創立Arte Verum品牌,專門發行自己的錄音。

     小本經營的品牌在宣傳上往往吃力。韓翠克絲自立門戶發行兩張專輯後,日前在個人網站上,為她的最新專輯「無盡的歡愉」舉辦行有趣的活動。樂迷可以自行出價,從網上下載這張新專輯,不過只要你的出價超過七歐元,就可連之前的兩張專輯也一併下載。

     一般來說,實體CD在歐陸的售價平均廿歐元,可以用七歐元下載三張專輯,簡直是是「跳樓大拍賣」。但是韓翠克絲看重的,不在這項活動的收入,而是這些樂迷在網上所填的基本資料,提供了她掌握潛力樂迷的管道,是珍貴的無形資產。

     禮透 免費下載觀察樂迷喜好

     另一位以數位下載闖蕩江湖的是英國小提琴家禮透(Tasmin Little)。禮透近來花招百出,之前曾假扮成街頭藝人在倫敦滑鐵盧車站的人行隧道內演出,今年初她又大方的把自己的錄音放在官網上,供樂迷免費下載。

     禮透提供的曲目包括巴赫小提琴無伴奏組曲第三號、易沙意第三號奏鳴曲以及英國現代作曲家派特森(Paul Patterson)的Luslawice變奏曲。禮透說,對於之前沒聽過古典音樂的人來說,花錢買張自己不知道會不會喜愛的專輯,風險太大。她希望免費下載的作法,可讓古典新人踏出第一步。此外,透過下載數量多寡,也可觀察出那種風格的樂曲較受歡迎。

     除了獨奏家在網上出擊,交響樂團也不落人後。芝加哥交響樂團在iTunes推出鄭明勳指揮的蕭士塔高維契第五號交響曲,樂迷只要付七˙九九美金,下載音樂外還可列印七頁解說手冊。

     紐約愛樂之前也與環球唱片簽訂三年的數位約,每年在網上銷售四場音樂會。芝加哥交響樂團與紐約愛樂也都在網上提演奏錄音下載。

     實體CD發行的庫存,往往形成樂團的負擔,在網上發行則不需考量這問題,促使各樂團樂於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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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音樂 中年網友也沉醉……
 
 
林采韻/綜合報導  (20080322)


     數位音樂發展至今,不再只是潮流,而是成為既定的消費模式之一。根據美國調查機構NPD公佈的結果,美國去年一整年有四八%的青少年沒有購買實體CD,比前年增加十個百分點。此外,網上合法下載數位音樂的比例上揚,主因為卅六歲至五十歲網友的加入。

     在網民的支持下,數位音樂商店iTunes去年銷售的音樂量高達四十億首,消費者超過五千萬名。相較之下,根據尼爾森調查的統計,實體CD銷售量去年在美國掉了一九%,網上下載音樂和手機答鈴的成長率剛好達到一九%左右。

     數位音樂的普及,其中原因在於數位音樂讓聆聽行為從被動變成主動。過去購買CD,消費者必須全盤接受專輯內所有曲目的安排。但是,數位音樂以首計價,消費者有選擇單曲的權利,可以隨時拒絕不想聽的曲目。另外,網民在網上的時間增多,數位音樂在網上垂手可得,就算不把音樂下載至iPod等視聽硬體,光是下載在電腦上播放,也是一種「便宜」的情境音樂。
     過去數位音樂以流行為主力,因為大部分在網上消費的樂迷為年輕人。如今隨著壯年、中年人的加入,也引發古典音樂對於數位音樂市場躍躍欲試,從過去的試驗性質,轉變成策略性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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