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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投書可以分做兩個層次去看,第一個是關於學術評等問題,第二個是出版業關於教科書的問題。不過一體兩面,可以先分在合。

國內教授升等等評鑑機制,相當腐敗,除博士階段就要開始累積點數外,升等也僅看研究與特殊著述,像真的為學生奮麗教學的,沒有酬賞﹔先前也有人提出,大學要分流,從社大開始,第二層是教大,最高是研究大學﹔但是台灣似乎高教考核體制,一律比照研究型大學,交出來的學生,可想而知,除了真的想研究的,其他對大學學術一點興趣都沒有。
第二個在教科書,寫教科書除了沒有酬賞以外,還有就是同行相忌。不只不寫,台灣還不想翻譯,其實在日本或中國,翻譯國外經典風氣很盛,台灣,很少有學者真的想翻譯,計畫性推廣國外好的看法,可能太累吧?但是學生,好處是被逼的要讀原文,壞處就是,乾脆全部放棄。

總的來看,如果國內高教被一批留學生,尤其是自然科學留學生把持,當然是這個結果﹔她們真正求學的階段是在國外,受國外理論與實務的訓練,自然不想搞本土的學術與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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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8.25 
讓撰寫大專教科書者升等
林新倫

    近日於貴版閱讀出版界大老蘇拾平先生的文章,再度驗證台灣圖書出版已快窮途末路了,或如貓頭鷹陳穎青社長所言「台灣出版產業的山崩水潰」。是故,筆者試圖由「大專教科書難道不能成為教師升等作品」的角度談問題。

    現行大學通常會不定期對教師加以評鑑,例如要求講師與助理教授在三至八年不等的時間內必須升等。即使是副教授與正教授,仍需每三或五年接受評估,若沒通過評估,可能會改聘為兼任教授,甚至解聘,其評估與評鑑的標準大多從「研究、教學、服務、發表與產學合作」方面著手,尤其是發表投稿國內外知名的期刊最為代表性,諸如教師發表的SCI是收錄科學技術類期刊;SSCI是收錄社會科學類期刊;或發表臺灣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TSSCI)。

    根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與任教科目性質相符,且係送審前五年內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者。」依據上述審定辦法,發表期刊才能具備作品升等的送審資格,而針對大專教科書的出版並不列入升等考量,是故,教師不太願意投入專業的大專教科書創作,由於不列入教師升等的評估與評鑑,再加上撰寫大專用教科書曠日費時,一本優質的大專教科書寫作時間約莫一年半以上,通常在這一年半的時間教師已經能夠發表兩三篇以上的期刊論文,如果站在時間與效益的觀點而言,又有誰會花大量的時間撰寫對升等無助益的大專教科書呢?

    為何筆者撰文希望大專教科書能成為升等的作品?社會刻板印象認為,撰寫大專教科書還處在剪刀醬糊的抄襲時代,殊不知台灣於一九九二年修正施行的著作權法,特別修訂「利用人不得再繼續銷售未經授權的重製物之法律」,而依著作權法第一○六條之二第三項對於受回溯保護的著作規定:「受保護之著作,利用人未經授權所完成之重製物,自本法修正公布一年後,不得再行銷售」。也因台灣重視著作權與資訊費付理念,而於○二年加入WTO。所以大專教師深怕撰寫高等教育圖書時,造成「不當引用」吃上官司而斷送教師前途與聲譽,所以創作者必須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般的戒慎恐懼去創作,以免不小心吃上著作權的官司而身陷囹圄。

    所以筆者建議撰寫高等教育圖書亦能納入升等的評鑑,否則撰寫大專教科書的投資報酬率低,又會影響教師升等的時間,最後降低學者創作大專教科書的意願。反觀當今學術風氣興盛的台灣,卻不見經典的大專教科書的出版與流通,難道台灣撰寫大專教科書的學術氣候還不成熟嗎?雖然有些學校會有專任教師學術著作的獎助辦法,不過必然與升等無大太關連,對大專教科書的創作,只不過杯水車薪而已。所以為鼓勵學校教師創作,以及為教師升等體制廣開一扇門,而將新的創作物納入升等資格,一定能鼓勵國內的學者、教授勇於創作,除了能樹立本土的學術典範,也能為出版業廣開多元創作環境的大門。

    根據今年八月號的《遠見雜誌》閱讀大調查,台灣百姓一年平均購書費不到一四○○元,而四百五十萬的成人是不看書,筆者認為除了閱讀的介面改變外,也是因為出版創作端的品質有待提昇,所以若學富五車的大專教授如能投入創作的行列,也許圖書的銷售率就不會太低了;同時寫書如能對教師升等有加權計算,那麼出版環境理應更加欣欣向榮了!

    (作者為出版業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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