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陡然在經日上看到這篇,我還以為是要跟香港還是什麼有具體的合作。不過又是篇打高空的。
對文創產業概念的考察,都很好,都ok,什麼創意大師怎麼定義拉,英國人怎麼定義啦。
關鍵是怎麼作,香港的條件能發展什麼?台灣能從事什麼,看了這篇還是霧颯颯。

社會學本土化?真的有嗎?光看一個文創,不只要搞什麼,怎麼搞,條件是什麼?都不清楚,天天搬一些大師理論,聯合國定義,那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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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合作文化創意產業
 
【經濟日報╱陳自創】 2007.07.18 04:12 am
 
 
不久前,國民黨2008年總統大選參選人馬英九,在其競選政綱中提及要推動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讓台灣成為全球華文中心,用文化讓台灣變得更偉大。

馬英九的意思是,一旦國民黨重新執政,台灣要發展深具創意的文化產業。

值得注意的是,位居亞洲金融、貿易中心的香港,近年來,也大力推展文化創意產業,特區政府在新的施政計畫中,甚至提及要產業「北移」,加強與內地(大陸)的合作關係,使該項產業能成為振興香港經濟的新依託。

何謂深具創意的文化產業?以提出「文化物質論」知名於世的英國文化及社會學大師雷蒙‧威廉士(Raymond Williams)認為,文化現象不僅是一般民眾針對文藝活動的行事作為,也包括具商業性質的加工製成品,舉凡音樂、戲劇、美術、漫畫、電影、圖書出版、時裝設計、廣告設計、電腦軟件、廣播電視、藝術展出、玩具遊樂園、甚至美食文化等,只要能創造商機、具有經濟效益,均屬文化產業。

眾人皆知,台灣在發展與文化及創意相關的「知識經濟」產業、尤其是文字出版及資訊流通服務產業上,在兩岸三地與海外華人世界之間,一向居領先優勢。香港要發展創意型文化產業,應重視台灣在此領域的成功經驗,除可豐富本身社會文化之多元發展及精采程度外,也可發揮其行銷創匯的「高產值」競爭優勢。

茲舉台北的誠品書店為例,從18年前起步時一家店年營業額約100萬美元,到現在每年51家店(包括六家綜合商場、五家音樂館)總營收近4億美元的「高產值」,僅以書店銷售而言,一年創下800萬筆交易、1,500萬本書(及雜誌)、6,000萬人次進出書店的紀錄,已成為台灣發展創意型文化產業最成功的典範。

除「高產值」之外,文化創意產業也具有「高經濟效益」,現已成為歐美先進國家在科技產業之外,另一新興「知識經濟」產業的主軸,茲以最早提出此項產業概念及發展政策的英國為例,目前其產業產值已占全國GDP比率7.61%,成為全球推展該項產業最有成就的國家之一。

筆者認為,既然台港兩地均重視此項「知識經濟」產業,此時,不妨參考英國發展經驗,加強彼此交流合作,共同開發兩岸三地及海外市場,而兩地政府也應及時伸出「推手」。

英國的業界認為,政府的「推手」功能,在於及時提供所謂的「公共服務平台」,而重點是,政府要先制訂此項產業的發展策略,要成立產業發展基金,但政府本身不參與產業管理,而是聚集一系列中介服務機構如金融、法律、產業策劃、投資銀行等各方面專家,協助傳統企業進行轉型、或鼓勵新生企業,為其募集資金(包括政府基金),進行項目評估、人才培訓等,並通過其本國及海外市場的龐大公共服務網絡,來推動該項產業的全面發展。

近幾年來,台港兩地的文化創意產業界已有不少的互動及合作,主要是看上能與大陸市場串連及整合的龐大資源,由於兩岸三地有相同的文化淵源,在大陸也有意全面推展此項產業的條件競爭下,如何自共同文化基礎中,發揮創新及融合的創意思維,加以「商業化」及「優質化」,現已成為台港兩地業界保有優勢及勝出的最大關鍵。

2001年,經濟學家約翰‧霍金斯(John Howkins)在《創意經濟》(The Creative Economy)書中有一統計:「全世界創意經濟每天創造220億美元產值,並以5%的速度在遞增中。」此一數據對台港兩地的文化創意產業界而言,充滿想像空間,如何結合大陸市場、如何促使政府發揮「推手」功能、如何達成「高產值、高經濟效益」效益?凡此,才是深具實質意義。

台灣要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成為全球華文中心,香港要以文化創意產業成為振興經濟的新依託,兩地互有所需、且相輔相成,但也離不開大陸及海外市場,倘能創意結合,加強彼此分工,則兩地均能「雙贏」,均能成為華人世界之文化創意產業的領導者。

(作者是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博士、香港台灣工商協會董事)

【2007/07/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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