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抵稅,誰才是受益者?第一個當然是消費者,第二個是?提供通路的廠商。因為消費者更願意參與文化消費,廠商透過這個過程,間接獲得消費利益。
創作者有無拿到間接利益?不知道。

下面的新聞,是從一些業者觀點而來。處於不同位址者,自然利益不同,觀點也不同,評價也不同。在現在產業都是多功能合作下,簡單一句:排斥商業機制,或是擁抱商業機制,都只是簡單邏輯思考而已。
我們應該要更清晰的拆解產業環節,才知道政策落實時,是否真的能照顧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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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藝文扺稅 藝文界看法不一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05/06 13:00 

為了鼓勵文化發展,文建會與經濟部等部會日前決定,未來欣賞戲劇、演奏、逛展覽,每人每年最多可以抵稅一萬兩千元!對於這項方案,藝文界看法不一,傳大藝術總經理周敦仁持肯定態度;但牛耳經紀負責人牛效華則認為,此方案不見得會通過。(陳映竹報導)在日前研擬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中,明訂藝文活動及展覽的買價消費,都可以申報為列舉扣除額,扣抵額最高一萬二千元;公益團體對文化產業的捐款,除了依現行稅法可扣抵百分之十之外,還可認列最高三百萬元的所得稅扣除額。對此,藝文界則是看法兩極,傳大藝術總經理周敦仁認為,不論是對個人、或企業的節稅,不無小補,可望藉此刺激民眾參與藝文活動的意願。但牛耳藝術負責人牛效華則認為,訂這項方案的人,一定沒有購票聽音樂會的經驗。「這項方案不一定會通過,文建會通過的法案最後財務又可能出問題,要選舉了什麼話都說得出來!」這項方案如果通過,財政部表示,國庫收入將會減少七百五十億元收入。但牛效華質疑,台灣的市場沒有那麼大,這個說法根本在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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