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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10/1潘罡於中時報導的「文化創意產業 台灣空轉 大陸火紅」一文,也有提到台灣在官方推動文創方面,由於事權分立,造成多頭馬車空轉的現象。現行的國發計畫,就是將一個文化創意的產業計畫,由事權與主管機關,分別將計畫內容與經費,分列給不同部會─文建會、新聞局…等。
猛然想起,事實上在去年底今年初(很快就要成為去年初),由劉維公主持的藝術文化改造委員會主辦,聯合了立法委員李永萍等人,舉辦了一次「民間文化會議」,以民間的角度,針對目前仍在進行的組織改造、文創產業等部份,進行會談。
以下,我想就手上的資料,開始探討「文化觀光部」在官方設計上的意圖。並且,初步我想將整個報告的組織架構扼要統整成下面的部分,然後請各位在進入連結「文化及觀光部組織調整規劃案」PDF裡面閱讀全文。
很多人會說,似乎文創說法與意見很多,我的建議,請先釐清概念架構、勢力版圖,然後從中去閱讀與思考,輪廓會更為清晰:

(1) 文觀部架構
根據「文化及觀光部組織調整規劃案」PDF,未來文化觀光部將統整目前文建會、新聞局、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觀光局等部會的業務,人數估計將超過4000人。
內部組織架構上,將分作四級單位:
第二級(司級單位)有14個單位﹔
第三級(局及單位)有4個單位﹔
第四級(地區局)有4個﹔
其他(地方分支)有4個,以及附屬機構(下轄在文化觀光資產管理局)和行政法人(諸如兩廳院)。

此外,在第二級單位(部長再下來)上,我初步按照業務與其先前部會來源,製成以下的表:

文化觀光部

 

 

 

 

 

 

負責業務

先前執掌部會

 

 

 

 

 

 

族群

 

 

 

 

 

 

客家、蒙藏等委員會

 

 

 

 

 

 

文化資產

 

 

 

 

 

 

文建會與內政部

 

 

 

 

 

 

藝術文化

 

 

 

 

 

 

文建會

 

 

 

 

 

 

觀光

 

 

 

 

 

 

交通部觀光局

 

 

 

 

 

 

媒體

 

 

 

 

 

 

新聞局

 

 

 

 

 

 

(2) 我注意到的一點:目前根據行政院文化創意推動小組之界定的「文化創意產業」,共有13項,其中,觀察「文化及觀光部組織調整規劃案」PDF,缺乏設計產業所屬的管理,我的推測,可能將設計產業排除在文觀部之外,仍由經濟部工業局主導,同時,參照「文化及觀光部組織調整規劃案」PDF第2頁附屬機構,也缺乏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中衛中心這些工業局主管的法人單位,意味,在原文化創意產業分類上,可能將文化與媒體產業分給文觀部、設計與創意生活產業仍歸屬經濟部主管。

(3) 幾個政策工具上,我如此區分與剖析:
施政方式是:中央部會主導政策走向,下放資源給地方政府、公財團法人、各地組織與中心處理。
施政工具是:補助、培訓、規劃發展。
法律依據: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目前仍未送立院)

關於上述相關資料,在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網頁『文化政策』的『文化觀光部』連結都有,茲將本文相關的連結PDF連結轉貼如下:

1.文化及觀光部組織調整規劃案

www.art-district.org.tw/Data/2-1-1.pdf

2.文化及觀光部說明資料
www.art-district.org.tw/Data/2-2-2.pdf


3.文化觀光部公聽會摘要(我在開一個主題針對會議記錄來討論!)

民間文化會議網頁:
www.culcon.org.tw/


(by Brahm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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