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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呼?商業呼?謝主任推動數位典藏的判斷
剛剛聽到一個消息,在板橋的台藝大有個圖文傳播藝術系。據說她們承接了政府的數位典藏計畫,根據研究案結案並發表,研發出所謂的「數位書」。
書有什麼特色?應該是該系的謝主任說:這種書研發就是要跟現有的閱讀軟體Acrobat結合,用它直接可以看這些電子書。
這種書也不單純就是:把一些書本內容scan成為PDF而已,而是在該說明與秀的地方,還有諸如聲音、影像等,可互動式的一些內容。
該書由於版權,藝大圖文系動員老師撰寫內容,四處蒐集書的照片,而不用既有圖片與影像,而後全部放在書裡面,彙總成一個檔案,放在網站上,可供人付費下載。
問謝主任關於文化或出版產業,是藝術內容還是產業比較重要?判斷標準在哪(何者才是需要首先或重點數位典藏的)?他認為,有市場價值,能產生產值,有應用性或商業價值者,才是要保存的關鍵。這一點國科會也指出,「能加值」(能賺錢)才是典藏的要點。換句話說,當這麼多的文化與教育內容,如何產業化,能夠產生加值應用,才是未來典藏的基礎。

二、利益與營收呢?
當然該計畫強調產出與價值,這一點謝主任十分強調,而非單純的技術研發。所以在研發過程,也招攬幾個廠商配合投資,所以這並分單純的學術研究,或是政府計畫而已。當然,這個產品開始販賣後,收入與利潤該如何處理?尤其謝主任強調產值。
政府公務員無法販賣獲利,同樣的謝教授的實驗團隊,所能拿的僅有計畫預算支出,都不是獲利單位﹔當技術研發出來後上市,利潤/甚至高額利潤,似乎全部都會落到廠商手上,當然商業風險有高額獲利,自然是合理,但是這個計畫是用政府科技預算/學術資源研發出軟體內容,但前兩者都無法獲利,反而高額獲利都落入廠商商業機制內,似乎謝主任也無法在目前解決。
相對而言,如果是一個法人單位(或非完全公營的單位,如故宮,只要有法可依循),或是由廠商全面提出研發經費,則無問題,縱使邀請謝主任團隊擔任顧問研發,都還OK。

以下是數位典藏國家計畫的網頁:
http://www.ndap.org.tw/

謝主任是誰啊?忘了跟各位介紹一下:
謝顒丞
現職: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所) 教授兼系主任、所長
http://www.ntua.edu.tw/~gca/about/professor/hyc.htm


這是台灣藝術大學圖文傳播藝術學系網頁
http://www.ntua.edu.tw/~g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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