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張大春的發言,引起一些「文創產業」體系式的討論。今天在聯合上也有一篇從「社群網戰」上,以創作者、媒介者等角色去思考的討論。

其實內容也並沒有多新穎,這些觀點在前兩年鄭秋霜出版的書就提過了,當時也是以「澤崎小姐」來代稱這樣的代理者、經理人的角色,下面則是以馬克佐克柏為例。

看到最近對這樣的爭論,其實我們應該要驚恐才對,因為文創並非新的事務,像電影、音樂,乃至於出版,在台灣都是數十年的經驗。到了今天,2010年的秋末,我們還在辯論創作者、經理人、消費者等的位置與職責,意味我們對「文創產業的體系」這件事根本搞不清楚,但其實多數的創意產業早就存在,但各自發生不同問題,使之無法產生舊日榮光,同時也因為既有的創意產業面對轉型危機、市場挑戰,內部都在改組,使得讓經驗無法傳遞給其他新興產業,比如設計業、創意生活產業,或者幾個藝術領域可能的產業化上。

簡單說,最近的爭論暴露的是:我們還在爭論創意產業的ABC,還在新兵日記,而我們的對手國(或者模仿對象)已經在實戰演練。

另外還有個有趣的是,對角色、體系的討論,也大概是最近一陣子興起的。早先並不存在。如果一路跟著在關心文創「論述」的朋友可以發現,前幾年比較時興的詞彙,是比如「品味」、「美學」,後來出現的諸如「都市」、「聚落」(cluster)。引述的案例也再改變,比如早先是大長今,有陣子改成海角七號...現在大概不太談韓國了,但英國卻一直都被引述(今天的投書也有英國)。

也就是說,在討論上,使用的語言與詞彙也是有改變,意味的是對文創想像的改變,早先並未出現諸如平台、投資、產業評估機制之類的詞彙。未來可能還會再變。比如文創是否要跟建國100列車搭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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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創 也需要「社群網戰」
 
【聯合報╱黃才駿/研究生(竹縣竹東)】 2010.11.22 02:08 am
 
 
近期上映的《社群網戰》,精采描述了全球五億人口都在使用的文創商品。

電影一開始,馬克佐克柏即利用被女友甩了的情緒,結合其參雜憤怒的創意及IT長才,建立了社群網站,隨後在室友愛德華的贊助下拓展了規模,最終更在Napster創辦人西恩的規畫中走出美國並讓註冊人數順利突破百萬。乍看僅是與你我生活息息相關的好萊塢式娛樂電影,但facebook從萌芽到遍及全球的過程,不就是文創產品進入創意產業市場的完整過程嗎?

在台灣,多少年輕人懷抱著夢想,耗費青春,將心力投注在創作中,但卻沒有一套完整的機制引導他們進入市場。政府鼓勵年輕人投入文創後,卻無法提供相對應連結市場的機制,此不啻為扼殺創作能量的行為。

政府應該擔任起連結創作人和投資者的角色,並建立起完整的產業評估機制讓創投進入,而不是只用傳統方式提供資金的補貼;應該透過市場運作,讓年輕創作者經由良好的循環在產業中站穩腳步。

從近日頒發的金音獎也窺見此問題。政府最擅長的便是轟轟烈烈舉辦頒獎典禮、發出許多獎金,但這些一次性的獎金卻無法成為樂團們長久發展的基石。

在英國成熟的戲劇圈中,本來就有演出仲介團體,服務不同類型的演出以及目標客群,他們協助表演團體眾多繁瑣的行政事務,以及演出宣傳、票務等。二○○二年,英國政府「表演藝術國際發展小組」和獨立劇場議會合作,發現仲介服務對表演團體帶來的莫大好處,因此也將資金的直接補助轉向此類服務,協助演出團體順利進行演出。

法國藝術推廣局的編制相當小,本身並不提供資金,也不審核申請案,工作人員本身具備藝術養成背景,了解創作過程及運作機制,平時的工作便是大量觀賞演出,與表演團體很熟稔,除了給予專業意見外,並將各類演出介紹給不同的劇院,促成演出的交易,甚至劇院都會主動請推廣局的人員介紹適合的節目。此類政府式的工商服務或許才是產業界更需要的。

讓創作者自行經營、管理,並懂得市場運作當然不失為一個訓練,但任何經濟系大一的學生也都明白這是最不經濟的作法。要求創意天馬行空的創作者走進辦公室閱讀財務報表、找尋新的投資者,只會更快速耗盡其創作能量。

台灣文創產業裡許多的設計師、詞曲創作者和電影工作者,就像電影中的馬克,他們需要的是一個完整、良好的產業環境來持續創作、產出。馬克若不是因為有愛德華和西恩的幫助,他可能順利從哈佛畢業,進入一般的科技公司。政府要替文化產業鋪一條長久的路,完善的產業機制才是最終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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