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翻開中時,看到他們跑去訪談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盛主委暢談他對文創法未來怎麼點火、什麼「創業圓夢計畫」。有志於此道的朋友,也就不用看下去了,趕快去申請卡實在。

這部文創法,能發揮到什麼程度?盛主委自己就已經從投資、從產業去看了,中時更訪談了幾位學者、從業者,也明白地指出文創法的界線。那麼,也就順便給各位複習一下文創法,大家也可以看看究竟限制、發揮各都能到什麼程度: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http://cci.culture.tw/cci/cci/law_detail.php?c=240&sn=3731

當然未來這篇報導出去以後,文化界、文創界等從業者、學者、一般素人都會有很多意見,因為以文創來看,這篇算主政者層級的直接陳述。當然,實務性的建議也會很多:從藝術、設計到媒體等,五花八門的不少。甚至先前一些觀察的意見,我們也收錄了一些,比如:
〈文創大未來〉-規劃與配套須完善 文創產業才有希望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6264207

文創法欠周延 立委憂圖利財團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5452871

觀念平台-文創法過關 有總比沒有好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5652553

文創法有助文創業?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3536849

文化》文創重國際 論述繳白卷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4053785

只想做大 文創法抓不住產業亮點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5934319

族繁不及備載了,大家自己搜尋,找喜歡看的看。

在這些細節裡面打轉,俺是興趣不大了,因為談了這麼多年,先進、志士、浪士都談了很多,會改早就進步了。

倒是看到下面盛主委四平八穩的言論,一方面指出文創法仍有不足,一方面又多所期待,「正式上路並不表示台灣文創就此飛向天際,這卻是一個重要的開端」之類的言談,突然想起盛主委先前的背景:民國94年8月 - 98年11月1日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同時,也突然想起德國學者Max Weber在他那篇知名的演講稿:「政治作為一種志業」(Politik als Beruf)裡面,對政治的看法。

在網站上俺搜尋到句子,大家不妨欣賞一下:

政治,是一種兼顧了熱情和判斷,屬於一種需要出勁而緩慢地穿透硬木板的工作。

歷史已經證明,如果不是再接再厲追求這世界上不可能的事,可能的事也無法達成。但是要做到這一點,一個人必須是一個領袖,同時還要是一個平常我們所謂的那種英雄。即使兩者都稱不上,也必須強迫自己要心腸堅韌一點,使自己能泰然面對一切希望的破滅,而且在此刻似乎就是必須做到的,不然的話,可能都沒有機會去完成。

誰有自信能夠面對這個從本身的觀點來看,愚蠢、庸俗到了不值得自己獻身地步的世界,而仍然可以屹立不搖,誰能面對這個局面而說:「就算是這樣也沒關係!」誰,才是擁有以政治為志業的"使命與召喚"者。

(以上的文字可以在遠流出版社的 學術與政治:韋伯選集(I)看到)

如果只是在等民間自己來提「圓夢計畫」,如果為政者沒有提出明確的政策優劣分析,如果沒有一個計畫主軸把十多項不同性質的產業排出順序。如果為政者不敢告訴你:可能文創政策(或其他任何政策,比如國防、教育、環保等)最後一場空。

究竟「責任的倫理」(Verwaltungsethik)是什麼碗糕?Weber說「屹立不搖」到底是甚麼樣的從政者狀態(不敢說政治家,說以政治為職業的人就好)?

細節:怎麼獎補助、基金怎麼投、是自由市場還是管制市場、藝文消費券給多少....,其實是一回事,更重要的是,這個為政者怎麼去「處理」他的政策-->當然這不只是對盛主委,是每個主管文創政策、文創法的為政者,都應該這麼去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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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點火 文建會幫點子王圓夢

2010-09-28 中國時報 【林采韻/台北報導】

創意是個寶 ▲文創法通過後,可協助建構良好的文創產業發展環境、培養藝文消費人口。圖為一對父女進入華山創意文化園區,練習掌中戲操控木偶,希望培養傳統文化的喜好及認識。(王遠茂攝)

 ▲故宮近年跳脫展覽館角色,邀請文創公司針對館藏文物設計周邊商品,故宮從去年統計到今年7月,熱銷榜(依數量計)前5名都是翠玉白菜相關商品,翠玉白菜手機吊飾更是穩居冠軍寶座。(陳怡誠攝)

 

▲故宮的周邊商品多樣又吸引人,讓民眾留連忘返,陸客更是大肆選購留念。(陳怡誠攝)
 
     文創法正式上路,外界期待甚高。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台灣推行文創的速度確實落後於日本、韓國等亞洲國家。文創法的通過,讓政府擁有推動文創的工具,文創法雖非萬靈丹,卻是文創環境整備重要的一環,有了法條依據,政府可編列預算扶持文創產業。盛治仁也指出,近來企業界投入文創投資的意願相對提高,由此可見文創法的通過的確發揮了點火的作用。

     文創法點火的效用值得稱許,但文創產業的興起與建立,並非短暫的火花,真正的成敗在於維持熱度的力量。盛治仁表示,台灣人才濟濟,在國外得獎無數,但是欠缺產業鏈的連結,以致過去多有創意,卻無法量產,更遑論形成國際品牌。文建會的責任就是為創意工作者搭建平台。

     著眼於此,目前文建會旗下的文創產業專業辦公室,正在研擬相關計畫。首先推動的是「創業圓夢計畫」,計畫主要內容在於幫助年輕人將創意市場化。有點子的創意人,只要年滿十八歲皆可提出申請,經過層層篩選脫穎而出的團隊,便可獲得四十五萬元的創意獎金。

     盛治仁強調,圓夢計畫涵蓋的類型,只要是文創法第三條所認定的文化產業內容即可,遍及流行音樂、工藝、數位內容等。這個計畫除了給予創意人創業基金,更重要的是能夠提供專業的輔導,使得團隊在企業創設初期就能做好短中長期的發展策略。

     盛治仁指出,在扶植創意團隊企業化之餘,也希望文建會能夠發揮媒合的作用,聚合上中下游與文創相關的各類型業者,成就一個產業鏈。盛治仁強調,「創業圓夢計畫」是一個嶄新的嘗試,希望在過程當中創造出幾個指標性的成功案例作為典範,就算成果不如預期,相信在扶植的過程中,也能獲得寶貴的實務經驗。

     盛治仁表示,文創法通過之後,除了政府的力量介入,鼓勵民間投資文創產業方面,也起了明顯的效用。包括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成立的「文創一號基金」,集結國發基金的挹注與企業界的資金。而學學文創志業董事長徐莉玲、中影董事長郭台強皆有意投入文創創投領域,這些資金的注入,相信將活絡文創市場。

     盛治仁強調,文創既然是產業,某種程度上脫離不開產值,政府與民間以投資的概念投入扶植文創公司,就會要求對方以公司型態運作,以投資報酬率審視,並非只是把資金交由對方之手,不求回報的補助機制。這點是文創工作者在爭取民間與政府投資之前,必須要有的體認。

     盛治仁坦言,文創法正式上路並不表示台灣文創就此飛向天際,這卻是一個重要的開端。文創法的誕生統合了行政單位的相關資源,也確認文建會是文創法的主管機關,進而讓台灣推動文創有了可行的依據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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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配套措施應更具體化

2010-09-28 中國時報 【林采韻/台北報導】

     文創法的施行,代表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邁入另一個新的階段。在學者以及文創業者眼中,台灣文創產業目前面臨的挑戰,包括市場太小無法構成經濟規模、創意無窮但大多未落實成為產業。

     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行政所助理教授于國華指出,台灣的優勢在於社會具備對生活風格的需求,在自由生活的環境下,很適合創意的發展。但台灣因為市場太小,導致本土養成的人才不斷向外流失,這些人才尤其以前往對岸工作發展最為明顯,使得台灣逐漸成為人才向外輸出的國度。

     于國華表示,站在自由市場角度思考,大陸市場正快速成長,交流愈開放對台灣業者當然愈有利。但重點在於人與物在流動之中,能真正吸引外資來台投資文創產業。

     頑石創意總經理林芳吟也指出,台灣的優勢在於設計能力強,劣勢是業者的規模多屬微型創業,因此急需導入強而有力的產業化機制,台灣可以透過創投挹注、授權生產等方式來提升經營規模。英國、韓國則是以國家的力量來打開通往國際市場的道路,這方面台灣政府應該多加給予協助和支持。

     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劉維公指出,文創法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甚至,有些問題更是文創法制定時根本無法預料到的。像是藝文體驗券的設計,遭遇國庫沒有經費支援得延緩發送;構思文創法時,也沒料到兩岸文流會變得如此密切。他認為,面對大環境變化,政府必須彈性制訂新的方針,以符合當前所需,因此文創法實行細則的訂立就變得格外重要。

     他指出,政府的政策應該更具體化,像是新聞局高喊出台灣要拚百部電影的計畫,殊不知量大並不等於質優,這樣的計畫在規畫時應該更細緻,說明籌拍的類型、鎖定的觀眾族群等。缺乏實際內容的支撐,很容易淪為口號。

     文創法的通過,雖然一般認為可對文創產業發生助益,但其實也有部分憂慮。于國華以藝文體驗券為例,體驗券用來刺激藝文消費,可以預見符合大眾口味的節目愈能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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