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其實在聯合晚報上有則類似政令宣導的東西,通常,置入行銷興趣不高,但是這個由於談到一些政策作法,預算支用以及目標設定,值得記錄下來。

首先要談的是,政策制訂有幾種方式,第一種是針對弱勢、有發展意義者扶助,這一點大概過去在創意產業內,尤其是民間、藝術家呼喊的方向是這樣;但還有就是發覺較具競爭優勢者,強力扶持、設定諸如旗艦計畫等推動方式。感覺政府推動的方向比較屬於後者,所以大概「一個文創、各自表述」下,資源往「發展有成」這身上投機會比較高,大概流行音樂產業也立基在這個角度下觀察,縱使實體唱片市場10多年來節節衰退,政府發展創意產業,大概也先推音樂產業為主(不是古典樂)。尤其有個周杰倫,那更是找到題材了。

下面談到5年500億元,好熟悉。不過,就2008年產值看,市值才70億元(這份報告我們也揭露多次,可在新聞局網站直接下載)。5年衝到500億元,依據為何?而且有趣的是,2010-2014年間投入21.33億元,產值突破500億元,讓就業人數從1400人,增加到2800人(倍增!)。方法與依據為何?

不禁想起以前馬世芳曾題過,過去在唱片業好的時候,政府也沒做什麼,現在不好了,也不期待政府來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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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流行音樂 5年產值增5百億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2010.06.24 02:56 pm

新聞局今天在行政院會報告「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行動計畫」,預計從今年到2014年止,投入21.33億元,使產值突破500億元,讓就業人數從1400人,增加到2800人。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台灣流行音樂受盜版、數位科技影響,導致國內市場萎縮,民間投資趨於保守,但以流行音樂作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主要項目,是世界共同潮流,流行音樂是台灣兼具文化力與商業價值的「軟實力」,要發展台灣成為流行音樂創意中心。

根據新聞局委託調查的資料顯示,台灣流行音樂2008年總產值為70.62億元,其中,唱片公司收入32.15億元、數位音樂9.36億元、現場演唱17.47億元、版權收益11.64億元。

根據新聞局計畫,未來促進唱片業培植演唱新人或團體,每年至少3組,5年可達15組以上,輔導參與大型國際音樂活動,開創流行音樂品牌價值,每年至少15組樂團,5年可達75組樂團。

透過兩岸協商,爭取音樂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鼓勵以音樂為核心的表演,進行跨業合作,將推出以音樂為主題的觀光行程等,以及籌辦「金音創作獎」,以獎勵音樂創作、發展台灣為原創音樂的指標性國家。

【2010/06/2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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