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文建會跟下面的辦公室呢,如火如荼地開始一系列的公聽會,未來一段時間還有。反正先前也有網友上來貼文,宣示了時間。大家有興趣的就去看看,最近一次應該是5/27吧?詳情去留言版看看。

本來是不想宣傳什麼,大概官方有放一些文創法消息,給大家報一下就好,不過最近在MEME覓空間(洪建全基金會)似乎是有在5/26參加一個文創的會議,也有一些紀錄,滿有趣的,那就報給大家看看。



可連結進入MEME覓空間FB
http://www.facebook.com/pages/MEME-mi-kong-jian/411899418065?ref=ts

裡面有幾段話,也就順便摘路一下:

政大校長吳思華:產業政策中,文創產業不應該要跟科技產業走一樣的路,走大資本投資、集中廠房。在國內,文創的力量來自草根,應讓草根/民間的力量有更大的發揮。而在國際市場上,在行銷面應該整合集中作。

劉瑞華(清華大學經濟學教授兼藝文中心主任):「文化產業」跟「創意產業」其實是不同的概念。 文化產業原本是負面的詞彙,但現在已是代表文化特色的產業。主要是因為美國文化工業的成功。而面對強勢的美國文化工業,一些國家也開始發展屬於自己的文化工業來與之對抗。 創意產業概念來自英國。主要來自文化界,企圖說服從長遠與社會面來看,政府編列給文化工作者經費有很大的投資報酬率。後來也發生了轉變,開始談產值等實質計算上。文化創意產業是產業政策還是文化政策?馬總統跟吳校長與我想法應該都一致,認為應該為文化政策。因此原本文化界的人士應該積極參與並說服社會與政府文化/文化工作者在文創產業脈絡中的重要性。一般產業,經濟學中強調產品的「效用」(功能需求)。效用不見得是可量化的實際功能,也包含更抽象的價值。要如何讓價值(消費需求)出現?許多偏好消費是養成的。必須從生活經驗與日常行為的培養。所以之前文創法立法之前我贊成文化消費抵稅,把補助從製作端移到消費端,有助於消費行為的養成。

陳甫彥(臺灣文創發展公司總經理):華山如果要初步的定位,可以稱為創意市集,多功能複合市集。 透過開店→展覽→比賽,達到群聚的功能。怎樣把華山變成大家集聚的地方?→全園區整體思考→達到群聚 與 媒合 的功能。目標希望成為「文創世貿中心」、「文創基地」。

洪建全基金會董事長簡靜惠:
1.就我個人的了解,我無法很清楚地知道真正經營的價值?長期之下要把華山帶到什麼樣的價值/意涵?我期待可以看到比較有深度的意涵引導與清楚的核心價值、落實成比較具體的方向。
2.我期待這裡成為文化創意產業的集散地。希望有長期的單位給新創的、較沒資源的文創新鮮人。華山這塊地一開始就是政府資助,應該將資源傳遞下去。
3.作為文創產業旗艦地,怎樣經營與內部管理、財務經營也應該是要有具體的長期規劃。
4.希望政府稿了這麼多園區,希望能各有特色,弄清楚自己的核心價值,長期經營才好。

格林文化事業公司總經理郝廣才:華山地太小,任務太多太大。沒辦法做這麼多事。所以慢。我覺得華山只要做一件事做好就好。如作地下音樂中心,做10家livehouse,就好了。集中一個焦點就好。臺灣有五個園區,根本不用這麼多。所有的文創產業全都在台北,其他地方沒有人阿。松山煙廠如果目的還這麼多,最後還是一個shopping mall,沒有特色。我們未來如果還要旗艦計畫,不要再用園區思唯經營了。一個地方只要人改變,就會不一樣了。不用找一個新地方,又沒有特色。建議政府將文創產業跟文創事業分開。經濟部應該設文創局,做產業的事情。文建會應該做根基的事情,你要他們賺錢他們也很辛苦。

湯皇珍提問:我完全質疑華山rot的合法性。華山的目標到底是商人賦與的、還是由文建會指定的、還是社會共同的意志?

蕭麗紅提問:華山的發展是文建會要從消費端還是從創意端起步?商人接了這個包還是很辛苦的,要被文建會指定很多任務。我們應該指定將華山ROT出去的文建會來提問,而不是接包的商人。

臺灣文創發展公司總經理陳甫彥回覆:
華山如果可以讓更多的人才到這裡展現,這也是能夠達到的任務。當然前題是硬體投資到位。我們已經在硬體上投資了1億多,現在這塊空間已經開始長出樹苗,我們現在要把他們拔掉嗎?
文創產業重要的是value network,人才的聯結,如果華山要做,應該要建立information bank。 如果真的要問經營華山的精神的話,用粗俗地說法,應該可以是lohas,即生活的方式與態度。

郝廣才補充:
華山是歸誰管?如果主管機關是文建會,那應該要做創意端/意義面,然後好好補助接包的單位作非營利的事情;如果主管機關是經建會那就做消費端/產值面,辦時裝展好好賺錢都可以。現在就是定位混亂,讓接包的單位賺錢也不是不賺錢也不是。

感謝MEME覓空間辛苦現場記錄,看來對談內容跟過去大同小異,爭議點也差不多,沒有太多前進思維。一年前,當文創母法還在立院爭論時,立委們對黃主委說,你們公聽會太少了拉!爾後就辦了那麼幾場。現在母法過了,紅紅火火地要搞子法、施行細則等,公聽會突然熱了起來。很有趣。
文創人,毫無創見,這才是關鍵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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