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上來留言,分享關於近期北中南東都要舉辦文創法的公聽會。

較早也有些消息,視覺藝術文化政策監督聯盟Visual Arts Supervise Association,年初開始也一系列的文創法座談會,從視覺藝術角度去觀察,甚至還有作了一些紀錄,


以下是他們的FB: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767713142&ref=search&sid=1749260483.725355169..1

不過他們PO了一些文創方面的消息,但關於藝術家、藝術關心者的議事紀錄,似乎沒有公布。以我的瞭解,好像討論也跟文建會有關。

回到文建會關於文創法後續修訂的部分,在文建會「創意臺灣、世界發光」的網頁中,也更新了一些項目,先前大概都是針對文創計畫一、二期作一些介紹,現在新增了「文創法暨子法初稿」的專區以及討論區。

在初稿區裡面,就有一些比較直接的子法了,比如「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就明確定義了文創院的範圍、組織方式、董監任命方式(董監比照兩廳院方式)等。

專頁截圖:

 


以下是網址:
http://cci.cca.gov.tw/page/p_15.php#

文創法阿.....嘿嘿,能打仗,不用法也可以;不能打仗,成立三座文創院也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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