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經日的文創園區這個專題,很重要。第一個是專訪文建會主委李仁芳,第二個是談即將啟動的,下屬於文建會的「辦公室」。

第一個注意到的就是李副主委的一些意見。其實去年12月,李教授接任副主委的小新聞,大多數朋友都不知道,小弟知道以後也頗為驚訝,但隨即知道未來文建會走向,李教授這幾年在天下、遠見等雜誌發表的意見或專欄,大致都跟創新、文創有關係。


政治大學科管所,李教授的簡介:
http://tim.nccu.edu.tw/tw/faculty/jflee.php

其次關於這次的訪談,小弟覺得也很重要,因為李副主委算是專門地提出他對文創產業的看法,以及政策推動方向。首先是「美學型男經濟」,這倒是第一次聽到,並且也可能對過去「優質科技宅男經濟」作一個區隔。這一點其實也滿符合文建會對文創的定位,那就是走向生活美學、公務員美感太差。那希望未來文建會能舉辦一些選美活動,也讓文建會那80幾位的公務員,選幾個型男出來。

最後李副主委提到「文化創意聚落」。這一點倒也值得注意。先前我們有提過,或許未來文建會跟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會形成聯盟。看到這個「文化創意聚落」,頗有此感。在去年5/14發佈的第六大新興產業計畫--文創計畫最後(P13),在以台灣為背景討論後,突然冒出一個台北雙L的圖樣,小弟當初看到後一直很在意,今天看到李副主委的意見,突然想起這張圖。



後來上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也發現了:

文化產業發展委員會
http://www.culture.gov.tw/frontsite/cms/contentAction.do?method=viewContentList&subMenuId=30202&siteId=MTAx

甚至值得注意的是,李副主委最後提到「原先業者期待的設立文創園區的優惠」,適不適用產創不知道(可能也輪不到他們),但關鍵是,當文創法拿掉土地專章後,現在副主委宣示未來要走「聚落」的路,是否文創其實悄悄地又在轉型了?這個轉型你認為呢?

好幾年前,我就在網上看到一些地下音樂團體(是不是在The Wall,真的忘記了),曾談不應該走那種圈地式的文化園區,要注意諸如公館等地自然形成的聚落。到今天2010了,才開始要走Cluster的路,而在華山等五大園區(那文創計畫的PPT裡面還有),未來又該怎麼辦呢?跟文創政策有何關係?

關於辦公室,當然也一如新聞介紹,辦公室其實並非草創,更多是從經濟部那邊搬過來,業務來說的話,大致方向與屬性不變,更重要的是:現在已經在進行委外招標,未來這個辦公室跟文創園區大概也差不多,大致上執行官方任務,不過組成份子是民間團體。或者是私人公司、或者是第三部門吧?等屆時揭曉。

不過有趣的是,這個辦公室根據報導,是一個「接受文建會督導」的單位,但是它從事的滿多都是政府單位推動文創計畫的內容,應該也還是一個跨部會的幕僚單位(跨部會...其實往來的應該都是他們的長官吧?)。看到這樣的描述,不禁想問:一個上士排副,向營本部的上尉參謀要資料,要的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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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芳:文創經濟 要變「美學型男」
 
【經濟日報╱文/鄭秋霜】 2010.03.08 06:07 am
 
 
 
文建會副主委李仁芳。
圖/李仁芳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今年1月通過立法,文建會副主委李仁芳表示,台灣要發展文創產業,產業思維應從過去的「優質科技宅男經濟」,轉型為「美學型男經濟」。他認為,台灣以前談文創產業,多半以具美學、文化為科技服務的觀念,但電影《阿凡達》的成功,讓人發現以創意為主體、科技為輔助的文創產業的可能性,這正是台灣未來應極力轉型的方向。

李仁芳也表示,文創法完成立法後,還有13項與文創法相關的配套措施需完成細節擬定。文建會預定近期公布這些配套措施後,舉行全省公聽會,並上網公開徵詢意見修改後提報

 
台灣各地出現的文創通路,有成為文創聚落的潛力。
圖/李仁芳、鄭秋霜、琉園、法蘭瓷、本報系資料庫
行政院,希望半年內讓文創法啟動上路。

創意+科技 轉型新方向

李仁芳原為政大科技管理研究所教授,近年來關心文創產業發展,常發表創意產業觀察,加上熟悉產業發展機制,被延攬出任文建會副主委,並被委以促進文創與產業連結的重任,以彌補文建會官員普遍較不熟悉的產業領域的專長,成為首位擁有科管背景的文建會副主委。

 

圖/鄭秋霜、琉園、法蘭瓷、本報系資料庫
李仁芳指出,台灣產業發展過去以OEM(委外代工)為主,但近年來OEM毛利很低,企業經營者紛紛想做ODM(委外設計)或OBM(自有品牌),以便提高獲利。

不過,此階段的企業看設計或看文創,多半存有以設計、生活美學或文創為產業加值的想法。

李仁芳認為,這樣的產業思維下,主體是產業,「文創是幫人家化妝、包裝的」;但現在既然要發展文創產業,就應用另一角度來看,把文創當主體,而以科技做輔導工具。他說:「電影《阿凡達》就是一個案例。」

他進一步指出,台灣科技產業發展,過去可說是靠優質科技宅男撐起半邊天,社會資源分配以技術為主力,科技扮演很大力量,可以說是「優質科技宅男經濟」時代。

但台灣要發展文創產業、美學經濟,未來需要的是更多像詹姆士‧柯麥隆(James Cameron)(《阿凡達》導演)這種「美學型男」的產業思維,以文創為主體,科技為輔助,才可能把產業發展轉型至「美學型男經濟」。

剛通過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明文規定,為促進文創產業的發展,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雖然引發不同意見回響,但李仁芳主張,由於台灣在不同產業發展階段成立不同的專責單位負責協助推動,例如工研院、資策會及幾年前成立商研院,以因應不同階段的產業發展需求,現在要發展文創產業,且估計文創產業一年產值約7,000億元,此時設立文創產業發展研究院,可說是符合時代需求。

李仁芳表示,文建會目前正在草擬文創研究院的設置條例,這項條例必須經立法院通過才會施行,未來文創院將負責文創產業資訊收集、年報出版、業者投(融)資輔助、產業化及通路輔導等。

文化聚落 擴大至街區

文建會官員也透露,由於文建會最近已招標「文化創意產業專案辦公室」的委外案,此專案辦公室因工作內容有部分與未來文創發展研究院要做的事一致,因此,此專案辦公室極可能成為未來文創發展研究院的前身。

文創法規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文創產業,李仁芳表示,大型文創投資案將由國發基金直接投資,中小型案子則由政府委外的專業管理公司負責。由於國發基金曾承諾100億元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再由其徵選的七家專業管理公司負責投資,但因至今投資金額尚不多,且很少投資於文創產業,目前此100億元尚有餘額可用;因此,文建會與經濟部已達成共識,近期將協助再徵選二、三家專業管理公司,專門投資於文創產業,以協助文創產業取得資金。

再以文創法規定政府應協助設置「文化創意聚落」為例,李仁芳表示,此精神著重在廣義的聚落,不限於園區,街區也可以,像是師大或南京西路附近已有文創業者集結,都可望成為此類型聚落,未來希望在台灣北、中、南、東都能出現文創聚落的亮點路線。

至於原先業者期待的設立文創園區的優惠,雖未列入文創法,但未來將可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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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會單一窗口 「文創辦公室」七家搶標

【經濟日報╱鄭秋霜】
2010.03.08 06:07 am
 
文建會推動文創產業發展,將成立單一窗口「文化創意產業專案辦公室」,此委外案吸引眾多團隊投標,未來此專案辦公室將協助文建會落實文創產業政策,99和100年兩年經費預算上限共5,000萬元。

我國自92年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以來,曾由經濟部成立「文創產業推動辦公室」,擔任各相關部會的幕僚工作。98年行政院成立「行政院文創產業推動小組」後,改由文建會擔任小組幕僚單位,因此,文建會將在今年成立文創產業推動專責單位─「文創產業專案辦公室」,協助文建會落實「創意台灣─文創產業發展方案」中的環境整備與相關旗艦計畫,並提供文創產業服務。

此專案辦公室委外案吸引多方人馬角逐,共有七組團隊投標,各方都有勢在必得的準備。文建會官員表示,近期將召開評選會,希望4月1日開始運作。

文建會表示,文創專案辦公室需規劃專責人員至少十人,其中六人需進駐文建會指定的辦公場所,並接受文建會督導。未來的委託項目包括擔任文建會的文創產業政策幕僚,辦理文創產業研發與諮詢輔導相關業務,輔導文創財務融通相關事項,蒐集並建立文創產業情報與促進跨界研發機制,協助辦理文創專業人才培育與建立媒合機制,並促進市場拓展與流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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