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即將過完,最近去圖書館翻翻雜誌,也幫大家回顧一下一些舊有的觀點與消息。

表演藝術雜誌--這份兩廳院每個月出版的雜誌,在最前面通常會有一些針對藝文環境的意見陳述,邀請一些專家、從業者、藝術家書寫。

我們剛好從三期9篇中,挑選3篇來看看。
茲把這三篇SCAN一下,圖片失效不補檔,請移架到圖書館去欣賞。兩廳院也有圖書館,在停車場旁邊,歡迎去參觀閱覽。


第一篇是3月號中,由心心南管樂坊執行長盧健英的「什麼時候不再忽冷忽熱?」
這一篇是針對年初文建會把原本1.3億元藝文補助調升到2.3億元的觀點,盧執行長以熱水器來比喻,這個補助是如壞掉的熱水器一樣,因為特殊事件突然調高,來象徵他對藝文界的重視?
如果是忽冷忽熱,那麼明年,這些多出來的預算、多聘的人士,又該如何?不過最後一句說,文建會為何不能把補助目標說清楚?
這點會不會也出現在其他的預算投入上?


第二篇是5月號,由資深財經記者謝錦芳撰寫的「藝文消費稅,最大受益者是高所得者」。
有趣的是,2009/5就是藝文消費抵稅在立院闖關的時機,現在,在立院二讀,又闖關,但是財政部已經表示拒絕。
這個藝文消費抵稅,文化界一致叫好,也當然,因為這可以帶動低迷市場的反應,然而,就詳細的運執行方式,從未聽過更為詳細的說法,也包括計算標準:文建會、財政部也都沒有看到更進一步的說法。大概都在支不支持藝文?會不會侵蝕稅基?老調打轉。
謝文則是清楚指出,藝文消費抵稅受益的就是高所得者,恐不是減稅的初衷。,並且指出「租稅減免是落伍作法」,但這些更為詳細的觀點,始終沒有被藝文主流討論接受過,因為不會拿石頭砸自己腳,讓反對抵稅者找到機會。
那就更不用說,我們應該怎麼看待抵稅的方式?我們也提過三種抵稅方式,比如屬地主義(依據展演場所)、屬團主義(依據展演生產者)與屬人主義(依據消費者階級/身份)去區分。
如果這個抵稅對藝文界是大活泉,為何討論如此之少?反而由一個財經記者提出反省?


第三篇是6月號,由如果兒童劇團長趙自強寫的「產業規模成熟後,獎勵才有意義」。
強哥提出一個新的想像,是在一般藝文說法裡面比較少聽到的。我們經常聽到藝術從業者說,他們不是產業,所以不能用投資,要用獎助、補助給他們,當然也激起非藝術人的反彈,事實上當文創產業時代來臨,政府資源減少時,補助之路更不可能。
但是強哥以東尼獎為例,提出產業規模的狀況,反過頭來看國內的獎項,他也指出,如果獎勵跟觀眾沒有連結,是脫節的話,那只是相互取暖、沒有太大意義。
他也認為現在藝文環境並不在給獎,而在於經營。
這樣的觀點,是否也可套用在電影、電視界?12月,連續辦過了金馬獎與亞太影展。台灣創作人得獎有多少?台灣人參展影片有多少?
台灣影片有時候囊括許多獎項,是因為真的實力雄厚?還是因為就這幾部參獎,甚至同額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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