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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網路上看到,詹副董事長用南柯一夢來形容文創阿?下文也洋洋灑灑地寫了一大篇,指出台灣是copy英國經驗,也沒想得很清楚。不過有趣的是,過去幾年文創風潮,不少人在專欄、媒體也混了不少錢與知名度。現在美學品味、慢活樂活不正是在這個風潮裡面起來的嗎?也分不到給國片導演、本土唱片阿?那先前是在熱什麼?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可能論述方向又在轉變了,過去政策+趨勢媒體的聯合運作下,未來會怎麼變?批判聲音不會少,但是會怎麼批判?未來媒改也一系列在派客來談文創阿,這之間會合流嗎?

如果文創真的在論述上不行了,這是好事還壞事?那過去這7年除了政府以外,民間還有什麼樣的聲音也值得反省?

而且看看下面對文創之路的描述,的確台灣在移植英國案例時,需要深度思維,不過7年下來,如果沒有,那我們在幹嘛?以及,再來個7年的話,能做什麼?以及,為何會失去本土的關懷?那這幾年什麼米勒、獅子王、媽媽咪呀...這麼熱的活動,是在幹嘛?如果詹副董事長說沒有像apple的案例,但事實上我們很多案例阿!剛不提了一堆,台中市、苗栗縣也都一堆....

還是回到先前那一篇的感想,台灣的思維與方法在哪裡?

PS最後還想起一件事情,今年五月,詹副董事長曾在名人堂上給我們一個冷水見解,我特別要引述他一段話:「不止太陽馬戲團是文化創意產業,創造出iPod的蘋果也是文化創意產業,推 動Prius綠色汽車的豐田、波爾多經營兩百年的葡萄酒莊、英國曼徹斯特足球聯隊(它在中國的球迷比在英國還多)、台北信義計畫區裡的「Room 18」夜店……都是文創產業,...

全篇可以看這裡: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408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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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偉雄:文創「南柯一夢」?
 
【聯合報╱詹偉雄】 2009.10.24 02:13 am
 
這一年來,覺得「文化創意產業」是「南柯一夢」的人,似乎愈來愈多。

政策推動這麼久,但卻好像沒有哪一家公司,可以像Google或蘋果一樣,作為「成功典範」;許多投資者急著投入相關行業,卻發覺事業一點也不容易經營,於是便反過來冷嘲熱諷,說它是另一種泡沫;身處相關行業的個別工作者,也常抱怨自己出賣的仍是勞力,一點都沒有「自己創意被實踐出來」的成就感。

累積了這麼多的挫敗感後,是該批判性地反省一下:過去我們是怎麼看待這個概念,而我們又是怎麼使用這個概念?

首先,當年發動「文化創意產業」的台灣政府,於二○○二年把英國工黨的「創意產業」政策挪移(幾乎原封不動地copy)到台灣後,並沒有發展後繼的論述來「在地化」此一概念。

布萊爾政府於一九九八年提出「創意產業」構想,一方面是要為英國文化產業搭一座世界行銷的通路,使英語系祖宗的英國得以與低輩份的美國競爭;一方面則是要在蘇聯共產世界解組後,為工黨在其左翼支持者所關心的「國內就業」問題上,提出振奮人心的新世界觀。因而,當年為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找一雙並不合腳的英國鞋子穿,這即已是錯誤的第一步。

其次,正因為沒有在地化這一概念,無論是我們的產、官、學界,都沒有能力在廿世紀世界知識圈普遍認為最難定義的字眼——「文化」之內,找出一個可供操作、具有經濟意涵,而且與台灣既有或潛在比較優勢相契合的本土定義。舉例而言,英國力推「創意產業」的時代背景,是針對失去製造業的事實,但台灣有數萬家的台商在本島與對岸設有製造運籌網絡,因而,帶著英國血緣的台灣文創政策對這群仍活躍於市場、總產值超過五百億美金的企業,先天在知識上便沒有能力去關懷。

進而,在沒有「文化+經濟」的本土反省論述下,創業家、推動者、地方政府便選擇了過往大家公認的許多「文化」定義來使用,其中最主流的,莫過於「愛台灣」口號下,各自找尋各自歷史文化源流、粗糙拼裝便推出的各地「文化祭」;也有創業者,耗費巨資「再現」半世紀前台灣街巷景觀,期望復興一種失落的「逛街興趣」,結果是鎩羽收場。

從英國工黨推出「創意產業」以降,歐、美文化、產業、社會學者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研究不盡其數,也愈來對這概念有了細緻的分析與見解。例如:在現代消費市場中,援用「文化」並非古板「復古」,而是「移古為今用」,是在歷史文化與現代生活間,創造出一種現代人需要之新的意義,正如英國史家霍布斯邦所指出:所有「傳統」都是現代人「發明」的,因而,固然好萊塢電影《伊莉莎白》、韓國與日本的電視連續劇《大長今》、《篤姬》表面上屬於歷史戲劇,但都明白地要與當代個人主義的社會對話,更多地創造出當今部落格世界裡常見的畫面與情節(果斷女性、美食、群己關係、外遇、時尚細節、反思性猶豫…)。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大大有救,但第一個前提是:我們是否能清楚地知道,每一個人心裡想的,是同一件事、同一個脈絡。

(作者為學學文創志業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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