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問我,也算是感想。他指出,談了這麼多、久的文創產業,好像都很空泛,也看不到實際內容。另外包括實際接觸產業界之後,更發現「文創」有何意義這個問題。其實知道文創在官方推動內情的朋友,大概很早就搖頭了;反而由於媒體等的炒作,不少人開始讀文創方面相關的科系(博物館拉、設計拉、藝術行政拉),但似乎產業界好像還沒跟上來,也包括未來還可能成立了文創博士班....

我也思考了這個問題,但先前其實也提出來過:台灣沒有文創產業,我們只有電影業、廣告業、藝術業。而文創只能說是一個複合性名詞,形容的是一群產業結合起來以後的狀況,現在我們對它的觀察與統計,也只能說是後見之明,也因為很難預測(因為他還在發展),所以也容易產生無力現象。

那麼,文創就是只能個案化、單一產業化嗎?比如我們只能談電影或設計?而無法把層次推到文創嗎?以及,文創空泛化,是因為文創本身的問題?還是因為參與者的問題?猶如不治之症,是病人的問題?還是醫生的問題?

如何推到「文創」的層次,第一個是高難度,第二個回頭來說,我們所接觸到的說法(本blog就在試圖常識這樣的事情),以及提出說法這些人,他們如果像個醫師的話,他們能力夠嗎?抽象/具體、全體/部分之間的方法問題,包括溝通交流/面對衝突與誤解的能力,準備好了嗎?如果我們只有個案介紹、產品宣傳,那很難推到那樣的層次,因為記者報導無法提出概念架構,並且從不斷的思維錯誤與嘗試中,找到一條方法的路。

如果沒有方法,那文創產業「是什麼玩意兒!」另外也包括,文創是一個高度感官化的產業,跟科技業講求良率、跟製造業講求效率不同,高度靠感覺、感官世界,也很容易被感官混淆了冷靜,於是很容易產生派系抗爭、資源競逐的現象,失去冷靜、只有感官,也就無法做比較深層的概念思考。這些方法問題我們面對了嗎?

下文也提到產業差別的問題,各產業有自己不同的特性,如何串連,更前面一點說,如何排出層次(打大老二都要有層次,何況文創)?專業化之後,如何統合?沒聽人們在文創裡面說過,我心裡最大疑問一直是這個。

這都還沒談到文創有10幾項?怎麼跟英國、韓國等競逐的問題,這又是另外一個層次。

PS在寫這些感想時,網路上放送即時的「影視高峰、聚焦台灣」的意見,當好就是李烈製作人的意見。他說,他身邊的人都去大陸了,只剩下她還堅守台灣。但是,香港已經被大陸市場吃掉了,去大陸,那邊人口有13億的市場,但是我們真的吃的到嗎?電影業的現象,在其他產業不會存在嗎?如果個別的創意產業都有的話,他們怎麼彼此交流形成更大共通性?這可以形成文創產業的特性嗎?比如,廣告業也面對兩岸市場問題,但是廣告也有隔閡問題,廣告的經驗可以過渡給其他產業參考嗎?
昨天聽小說家跟雅言出版社的Joyce對談,Joyce從出版來看,台灣的軟實力其實逐漸落後於大陸,相對的,以往我們認為的文化沙漠--香港,反而在帶領中國的品味,最後可能形成:香港-中國-台灣的品味鏈。還有,現在一些趨勢雜誌很喜歡報導中國又有多少機會了,這也象徵著軟實力的落後,因為台灣要靠中國才活的下去。

兩岸問題,也是高度困難,需要高度技術的思維,你聽到有多少提出一套方法架構、深層的思維?那西進大陸,為何不是重蹈製造業的路?製造台商現在在大陸其實並不好,勞動合同法過了之後,利潤大幅下滑,甚至還傳出綁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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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產業是什麼玩意兒!
 
【經濟日報╱社論】 2009.10.23 03:38 am
 
 
「知識經濟」在上世紀末忽然竄紅,各國都有知識經濟政策,人人都將知識經濟掛在嘴邊,似乎知識經濟行將成為21世紀這個新世紀的領頭羊。然而進入新世紀,隨著美國的網路泡沫破滅,知識經濟也逐漸淡出,反而「文化創意產業」成了當紅炸子雞;我們當然也不敢後人,文化創意產業即堂堂躋身六大產業之中,彷彿成了拯救台灣經濟的急先鋒。但,文化創意產業到底是什麼玩意兒?

先看產業,任何能生產、能掙錢的事情都包括其中,但跟創意一結合,立刻有了新義,且身價百倍。創意產業,正是上世紀末英國首相布萊爾藉以大展鴻圖的創意,短短十年,成為金融業之外的最大產業,讓人對這個暮氣沉沉的老帝國刮目相看。

然而哪個產業沒有創意?在今日競爭激烈、強敵頃刻即可進入臥榻之側的大環境裡,不用心創造新意,哪能攻城掠地、掙回豐厚利潤?如是,則所謂的「創意產業」又如何與其他產業截然劃分呢?

加上文化兩字又如何?其實,與英國的布萊爾同步進入這個新領域的南韓,積極發展「文化內容產業」,同樣大放異彩,其內涵與英國的創意產業幾無二致。因而似乎「創意產業」即等同「文化產業」。我們則向來擅長廣取眾人之美,遂創造出「文化創意產業」這個既與「創意產業」雷同又與「文化產業」無殊的獨家新詞。

然而文化與創意二者相去不可以道里計,不需什麼碩學大師即可明辨。文化根深柢厚、源遠流長,其大無外,其小無內;而創意則靈光一閃、妙手偶得,要將兩者混為一物,的確不是易事。

不過文化產業的內涵,就比創意產業要明確得多;一切依託於文化、淵源自文化、運用於文化的事事物物,即可依其成分,而劃出一個類別,如南韓藉其「文化振興院」推展電影、韓劇、數位遊戲等,定位即十分清楚,故事半功倍。

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的最大不同,應在於前者必須深究其文化底蘊、涵詠於其文化氛圍、陶醉於其文化美質,將傳統文化與現代生活、美學充分結合,才能化腐朽為神奇、推陳出新,令人一新耳目而又流連忘返,跳脫全球化的千篇一律而別具新意。因而其前提在於對自身文化淵源的自尊與自信,不能具此,則文化產業即無生根立足之處,唯能退而求創意產業。但創意的大海,正是文化,自數千年積累的文化底蘊中,隨手撿拾即可化為創意瑰寶者比比皆是;倘若自棄文化血脈,唯自庸俗生活中藉偶發靈感滋生創意便期其源遠流長成為蓬勃的產業,直如癡人說夢。

因而當澳洲在1994年在英國之前率先進入此一領域時,直接標舉建立「創意之國」的大纛,而所依託的,則是原住民文化、殖民文化與移民文化融合之國家形象。

由此觀之,台灣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局限於影藝展演、設計休閒等13個產業,去「創意之國」此一更宏偉、更周延也更全方位的指向,太過於狹窄、卑下,難免掛一漏萬、自縛手腳。但自其立足處看,比諸英韓澳,台灣既有深厚的中國文化底蘊,復有做為南島文化濫觴的原住民文化傳統,更摻雜豐富的荷蘭與日本殖民文化殘餘,創意的大海無比淵深博大。然而20年來去中國化,使漢族傳統式微,對原住民強予同化,更避談殖民文化,使荷、日影響剝除。我們的大海早已枯涸,一群失根的蘭花,只識摭拾外國唾餘,力圖鸚鵡學舌,憑一些半吊子的西方舶來物與不上不下的工藝水準,卻要一網打盡文化與創意產業,勢將被時代的大浪淘盡,坐等下一個時髦名詞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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