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上午專程跑了一趟東海大學,去聽「2006年社會學年會」,這場社會學界一年一度的大拜拜,我比較有興趣的是上午討論「文化與產業」的這一場,主要是關注在台南藝術大學音像記錄研究所助理教授蔡慶同的這篇大作《全球化與文化產業:一個研究架構的反省與重建》。 

企圖心龐大的論文  
   蔡慶同的這篇論文野心很大,從其題目就可以看得出來。其論文中首先反省了「文化產業」研究架構的轉變,從法蘭克福學派的「文化工業論」,到後來的產業組織研究(包括:產業系統論、產業市場結構論、彈性專業化論)以及最近很流行的「文化經濟」論。比較這些不同的研究架構之後蔡 教授注意到全球化對於當代「文化經濟」運作的重要影響,因此又繼續整理、分析出全球化對文化產業的四個層面的影響:管制結構、資本所有、產製組織、文本流通。同時又根據文化和產業兩個象限,加上全球/在地兩個軸,區辨出四種因應全球化的文化產業發展模式:文化勞動新國際分工、媒介帝國主義、全球在地化、創意場域。
     
    蔡慶同認為「創意場域」是以創意資本為核心,最能顧及在地,而較少不平等與宰制關係的發展模式,因此在文末,又專章討論到創意場域,特別強調「地方」成為一個創意場域的要件,分別是:地方文化社群的形成、經濟活動組織的群聚、群聚生產體系的動態、創意創新的競爭優勢。文末結論強調,文化產業的發展,除了以文化及產業作為基本要素外,還必須納入社會鑲嵌以及制度基礎的分析思考,『
文化產業涉及的乃是文化產業的社會制度,包括一個從產製、消費、規範、文本到認同的文化迴圈

     
    雖然有諸多後文會提及的限制,但是我個人對這篇論文的企圖仍然十分肯定,目前台灣社會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討論相當的多,但是大多停留在個案的、或是文化美學層面的討論。這篇論文一方面嘗試跳脫個案討論,嘗試建立整體性的分析架構,以為產業運作和政策時建的基準,同時對強調社會鑲嵌以及制度基礎的重要,以跳脫文本的、美學的爭辯,作者的用心是值得嘉勉的。
  

 

「國際分工」果然罪惡!?   

但是也因為作者的企圖太龐大,因此其論文鋪陳邏輯的漏洞也不少。根據當天會場上的討論,這些問題主要是局現在兩方面:

首先作者對於文化產業因應全球化的模式,做出四種區分,在文中看來作者對於「創意場域」之外的另外三種模式都表示質疑。不過評論人楊凱成先生,以幾個案例指出最起碼「文化勞動國際分工」或是「全球在地化」未必像作者或是一般論者所指出那麼負面,他以台灣的運動鞋代工為例,指出雖然有上下游的分別,但雙方的關係與其說是宰制或剝削,不如說是相互依賴,下游需要上層的資本和管理技術,上游則需要下游對市場的敏感和彈性的專業因應技術。


   另外楊凱成也以台灣的「檳榔西施」、「古坑咖啡」等常民的「文化產業」其所展現出高度的延續力以及創造力,指出這些產業未必是如作者所言「
將文化當成奇觀的展現」,反而是官方補助的一些文化藝術機構,例如:台中的20號倉庫,運作數年依然沒有影響,向外推廣的可能,同時仍然十分仰賴官方的支持,無法自立。


    我個人的質疑則是,蔡慶同在區隔文化和產業兩個象限的時候,沒有對「產業」這個象限做出清楚的界定,這個產業到底是指資本所有還是產製組織?如果不將這個分別清楚,事實上我們很難區分「媒介帝國主義」與「文化勞動新國際分工」有何不同?還有「全球在地化」與「創意場域」的差異何在?
 
 

什麼是「地方」!?   

第二點則是放在作者念茲在茲,似乎是救贖的可能的「創意場域」上,蔡慶同強調「地方」作為一個創意資本聚集的場域的重要,但是其實在「空間社會學」中,「地方」是一個很普遍卻很難界定的概念,地方的內部以及其外部的界線,其實存在著數不清的矛盾和衝突。蔡慶在文中指出「文化認同」的重要,但是楊凱成以其從事文化資產保存工作的經驗指出,在台灣一個地方的人是否對於地方的文化資產、地方的文化認同有那麼高的重視,其實很值得懷疑。在台灣更常見的是,地方民眾和文化資產的擁有者,往往和文化單位具有強烈的衝突,甚至自行毀壞地方的文化資產、古蹟。


   我個人則是從文化創意產業運作的角度來看,尤其是在網路成為重要的通訊工具後,很多文化創產業的運作,往往是跨區域、跨地域的,在這樣的產業運作下,要如何把「創意場域」的實踐可能侷限在一個有清楚界限的「地方」上?

 
   當你說文創產業時,你指的是什麼? 
 

蔡慶同對於現場提出的意見,回應得相當誠懇,他首先指出自己在文化產業因應全球化的模式中,確實忽略了不同層次間的辯證,同時也未對資本和產業組織進行明確的區分。而對於關於「地方」概念的批評,他也指出,在其「全球/在地」的區分中,相對於全球的在地,其實還有區域、國家等層次,不是一個個孤伶伶的、部落一般的地方。但他也確實沒有關注到「地方」的內部和外部狀況中,存在的許多衝突。  


    因為蔡慶同企圖建立的理論架構太龐大,會出現這些問題其實不意外。不過在現場討論過程中,我倒是發現了兩個討論「文化創意產業」經常會出現的問題: 
 


     首先,對於「文化創意產業」、「文化產業」的範疇、指涉其實很難界定,雖然官方在政策中做出清楚的分類,但是明顯的可以看出來,在「文化創意產業」的大帽子底下,其間不同的產業的經驗、組織、運作模式是差異很大的。在會後的聊天中(這經常是一場研討會中,讓人收穫最多的時間),我才注意到當在談文化產業時,他想像的是「音像內容」產業,而楊凱成指涉的是「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我想像的是地方社區營造以及文史調查紀錄工作,這三個領域有其相近之處,但是彼此差異很大。因此問題是,如果我們對「文化創意產業」指涉的對象和經驗差異如此之大,我們如何可能得出一個共同接受的「文化產業的研究架構」? 
 
 

「品味之爭」無可避免!?  

另外一個問題是,雖然很煩人,但是在討論「文化創意產業」時,「品味/美學」之爭似乎總是無可避免。一位老師在現場發言提出,她認為台灣文化產業的不發達,不完全是來自於產業組織和政策,消費者的美學素養也是重要的一環。台灣到處都存在著公共藝術,但是很少有學子、地方人會認真欣賞注意這些公共藝術,而中小學的課程中也沒有關於藝術鑑賞、美學品味形成的課程。對身邊的藝術作品都冷漠至此,就更不用提會去進行美學、藝術的消費了。她覺得將藝術與美學鑑賞納入中學和大學的「基測」項目中,或許不失為一個提升消費者美學素養的好法子。  


    而在針對同場的王俐容的對「高雄城市光廊」的研究中,也有現場學生提問:為什麼夜市、檳榔西施不可以是文化產業?事實上,很多在場人士的個人經驗是,國外友人來台往往對於夜市、檳榔西施等等步入官方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的事物感到興趣,而對於類似像「城市光廊」、「咖啡廳」之類的東西興趣缺缺。明顯的看來,如果文化創意產業企圖提升的是台灣產業的競爭力的話,那麼外國人所認知到的台灣文化的競爭力,和官方所重視理解的,有很大的差異。如果再把楊凱成提到的「古坑咖啡」和「台中20號倉庫」的對比的例子拉進來,這個問題會更顯得複雜。


    我的個人感想:「文化創意產業」的問題,其實是越談越複雜,不過能夠開始對話、思考,至少總比一直跟著官方的宣傳人云亦云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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