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觸到一些策展人的概念,這個角色在藝術產業裡面,起著關鍵性的地位。他不是創作者,卻也從事創作─對創作者與作品之間的關係進行設計、推廣、資源串聯與民眾教育等工作。
我們目前還沒有對策展人完全的定義,不過國內有幾本介紹的書籍。諸如五觀出版社的《獨立策展人》。上WIKI百科去查,我姑且翻譯一下,將之整理如下:「一個文化遺產機構的策展人(諸如在建築、藝廊、圖書館、博物館或庭園等地),是一個負責機構收藏品的人。策展人必須關心一連串的事務,…收集、保存、詮釋、紀錄、研究與展示這些展覽品,並為公眾介紹這些展覽品。在當代藝術領域中,策展人是一個組織一場展覽的人物。因此,策展本身意味安排這項展覽作品,以達成某種特殊效果。在當代藝術裡面新崛起的是一種自由策展人,她們不為任何特殊藝廊或博物館做事,比如瑞典的Harald Szeemann就是一個好例子。
今天,當藝術機構面臨到新挑戰時─藝術與財務上遭遇到媒體與數位挑戰─策展人角色就更顯重要。現在,學院裡面也開始探討當但藝術與策展人的關係(諸如英國皇家學院、美國Bard College與法國Université de Rennes II)。「獨立策展人」能發展出一套特殊的展覽方法,並協助博物館與藝廊在設計他們的空間,或是發揮跨領域的效力(出版、典藏、設計等)。『策展策略』是一個獨立策展人Roger McDonald 所創造的辭彙,指的是策展人的特性與操作上的優勢之處。」不過對於策展人的批評聲浪也指出,經過特殊安排的策展,往往剝奪了觀眾享受原件的樂趣。
以下,我附上一份自己做的PPT把我對策展人的意念,做個簡單的介紹。

http://www.badongo.com/file/259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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