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03年間,我隨同劉維公老師進行這個研究案的調查,開啟我對文化創意產業之認識。老實說之前我對這個產業十分不熟悉,大概祇知道個別產業狀況而已。
這個案子再國內是具有指標性意義的,因為它在方法上建構一套調查模式,同時在60多位產官學、超過15場的訪談會中,也直接、首次碰觸到台灣發展文創業的現況與問題。當然在進如訪談前的資料調查,尤其在主計資料上,遭遇到的困難也首次呈現出來,可以說這一點到今天(2006)還懸而未決。
同一時期,中央才開始推動國發計畫,並將文創產業列入成為發項目而已,現在的年報,在當時包括產業類別、調查方式等,在本研究案結案前,都還在摸索,透過跨年檢討才日益進步。
本報告值的參考的除產業首次界定外,在「都市」與文化創意產業的結合上也有其意義。在國外,都市很難脫離文創發展(這一點倒在國發計畫不是重點,因為國發計畫起跑點就是國家發展,並非繁榮特定地區),所以該報告,從產業發展、都市議題、乃至於方法啟發,都可以從此觀之。

報告下載
www.culture.gov.tw/download/research_result-51-1136194024/91081.pdf

出處: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認識文化局」內的「研究成果」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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