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篇剛出版的碩士論文,有什麼特別?第一個:他是針對文化創意產業進行的研究,第二個,他訪談到了目前推動文創的單位,獲得在法律面官方認可的訪談資料

以Porter鑽石模型探討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策略與法規
國立成功大學/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94/碩士/094NCKU5457052
研究生:方金寶 指導教授:蔡明田;莊雙喜 被引用次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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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資料,有全文可以下載。可去國家圖書館打入關鍵字下載。

其實文化創意產業在台灣的官方列為國家計畫,已經推動3-4年,但是好像很多自稱為文化創意者,對此都不甚了解,打入文化創意產業關鍵字,可以搜尋到90篇的論文,但是大多都是個案、針對某地點進行的探討,很少有從總體面進行的討論,另外,還出現誤植狀況,把推動文創的主要單位認為是「文建會」(原本是要歸給文建會的,但是文建會婉拒了),甚至引用官方資料,怕誤植,乾脆不說從哪來的。這些都是學術上的忌諱,因為出處不明,但也可能顯示:我們對台灣推動文創單位與計畫內容、規劃與方針,以及現實情況都不明瞭,以致於:官方搞官方,民間搞民間,甚至諸多民間人士還在仰望官方能有大動作,但官方也在仰賴民間跑在前面,官方再跟進。
簡單說就是:兩者之間存在著鴻溝,否則不會連推動單位、實施計畫都說不出來(各部會為了推文化創意總計用掉50億跨年度的經費)。
先前,中國時報潘罡先生的文章,我們也轉貼了,但是問題似乎只能停留在:各部會多頭馬車,導致文創空轉之類的發問﹔解決方案始終聽不到。

因為根本不了解,也很少有資料可參左,或是資料散亂地在哪都不知道。解決方案更不用說。

於是我推薦這篇方金寶的文章,大家可以透過閱覽,很快理解一些東西(到附錄的進度,都可以參考)。
方先生是理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而理律律師事務所協助官方擬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當經濟部彙總各部會意見與專家意見後,便交付理律律師事務所將之法條化,另外事務所也協助外國法條搜尋參考與其他法律事務諮詢。文創法草案之誕生,理律律師事務所角色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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