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不如預期,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最新統計,2004年的產值達5,500多億元,僅較2003年成長10%,以目前進度來看,距離2008年目標1.6兆元目標,四成都不到,也遠遠落後日韓等國。

前政治大學校長鄭瑞城日前疾呼,政府目前努力發展數位內容,包括有線、無線電視等,這些與電影、廣告等文化創意產業息息相關,整體政策的眼光應該放遠,要提升文化創意產業,才會有相互加乘的效果。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範疇,涵蓋文建會輔導的音樂與表演、文化展演、視覺藝術及工藝;新聞局的出版、電影及廣播電視,以及經濟部下的廣告、數位休閒娛樂、創意生活及設計(建築、品牌和時尚)。

鄭瑞城說,政府在2002年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時,訂下2008年文化產業產值須達1.6兆元的目標,但根據經濟部工業局「2005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統計,2004年的總營業額為5,500億元,發展緩慢。

其中,以產值高低來說,廣告產業總營業額最高,達1,400億元;其次是廣播電視產業約900多億元,建築設計、出版產業各有700多億元。產值最少的則是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約20多億元,視覺藝術產業也僅52億元。

若與其他各國的文化創意產業相比較,以「產值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重」來看,美國、英國及韓國的表現皆有5%以上,香港約3.44%,我國僅占2.85%,明顯落後。

且以從事文化創意產的人口,占總就業人口比重來說,美國、英國和香港,各皆是4%以上,台灣僅有1.75%。

鄭瑞城表示,不論從產值、就業人口百分比,台灣的文化產業和其他國家比較,相差很多,且距離政府訂的目標更是遙遠。

鄭瑞城指出,發展緩慢的主因,包括各部會間沒有充分協調,以及市場規模不夠大。

資料來源:2006/10/08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cindust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