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自孫瑞穗老師部落格(10/3):【研究筆記】「文化創意產業」的問題意識:概念之釐清(孫瑞穗老師,寫給研究生的審查筆記)
 http://blog.sina.com.tw/sabinasun/article.php?pbgid=20402&entryid=170059

 
「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y)釋義之一:概念化(concenptualization)的釐清與提問

前一陣子密集地審查與「文化產業」相關的論文,發現許多同學在概念與認知上有嚴重而普遍的共同錯誤。既然是普遍性的誤解,背後應該有普遍性的社會誤認與規訓基礎。因而想從我的審查筆記中,摘記幾個簡單的重點與大家分享。

 

(一)「文化產業」就是「文化工業」(cultural industry)

許多論文的寫作以為這兩個在中文翻譯字面上稍有不同的名詞是兩種不同的產業,因而自我想像生成兩組不同的文獻並分別進行回顧與批評。事實上,這兩者指的是同樣的東西。她是用來指稱歐美社會在二次戰後的國族經濟復甦(recovery of national economy)及資本主義擴張過程(processes of capitalist expansion)中以文化為名的貨物(cultural goods,比如說電影電視小說畫作各式藝術品等)被當成像是一般工業產品般地進行大量生產(mass production)的組織與生產過程。

真正不同之處,在於隨著戰後資本主義的兩次危機和再結構(或稱為:轉型),文化產業確實經歷過不同歷史階段的發展。這才是你寫論文的時候真正應該要探索之處:即,資本主義體制度過危機和轉型過程中,如何重新把文化給商品化了?哪些種類的文化被商品化了?而哪些沒有?以及,用什麼樣的形式?... 然後你應該細緻地繼續探索文化被商品化成什麼樣的項目,名稱,內容,甚至規模?以及,在變成消費市場的組織過程中又如何回頭來重新定位「文化」的意義和內容?… 甚至,進而探索,在文化被大量製造之後所帶來的新文化秩序,文化想像及文化生活本質上的改變?... 然後,去質問到底「誰」才是文化生活與秩序的主體?是產業生產機器(machine/ industry)?是國家?或相關制度性力量?還是普遍人性(humanity)?… 等這類的文化主體性問題。

一般理解中的「法蘭克福學派」對「文化工業」(或「文化產業」)的批評(criticism)只是回答上述提問的某種回應方式而已(尤其是關於人性VS機器文明,以及處理商品化所帶來的異化問題的部分)。但是,你不能很生硬地直接站在半個世紀以前的法蘭克福學派的立場來看今日的文化產業發展,批評文化生產被規格化與標準化所帶來的文化異化(或疏離)問題而已,這樣會太教條了,而且根本無助於去看清當代資本主義與文化消費市場的複雜性,遑論分析人們大量消費了文化商品之後,所產生的更複雜的人性,文化或文化社會/空間性。

* 那些對翻譯政治有興趣的人,關於為何「Industry」翻譯成中文的時候,為何以前翻成「工業」,而現在翻成「產業」,好像聽起來比較「高級」了,這件事可能需要更深入的探索。資本主義發展在台灣從七十年代以來不同的發展階段影響人們如何去理解和詮釋「有特定規模的大量生產」這件事情。這也是很有趣也值得探索的問題。


(二)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是九十年代以後才出現的名詞,真正關鍵的問題在於「創意」(creativity)如何被重新定義。

許多論文直接用了九十年代初英國文化觀光當局為因應觀光產業和新興資本主義所帶進來的新秩序因而編派的「文化創意任務小組」之定義,或者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為因應全世界正在如火如荼展開的文化產業發展因而有特定部門的「因應管理部門的規範型」定義,或者,借用台灣文化當局對這些機構的直接挪用所書寫的文獻,來介紹出你自己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當代定義。這樣做並不是不對,而是這樣做並沒有因而讓你更瞭解那多出來的「創意」到底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什麼東西在變遷?以及,到底背後的(資本主義)生產體制變成什麼樣了,之類的問題 。

事實上我認為這個多出來的「創意」之界定反而是你寫論文的時候應該要進一步解釋的現象,也是分析書寫時真正重要的問題意識。


第一,「創意」現在多半被理解為:文化就是好生意,如何轉化點子為金子,增加商品的附加價值。這是生意人和CEO的問題意識,但是作為一個文化與社會研究者,這個「共識」反而才正是你要問題化的地方,是你發問的起點。即,是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大量製造型的文化產業已經不敷使用,也無法賺錢了?而需要「某種創意」來引發消費慾望以刺激更多生產?甚至,去質問「創意」在產業活動中和在日常生活中到底分別意味著什麼?為何「創意」會被直接轉化為創造消費市場需求以促進生產的「能力」?… 這個以刺激或擴大消費市場為基礎所定義出來的「創意(經濟)」跟我們一般(或者借用法蘭克福學派的說法)基於人文主義考量所講倡的人在文化創造活動中的「創意」有何差別?......比如說,手機垂飾的設計和一部電影劇本的書寫,其所需的創意是否有不同的定義......,之類的。這種發問,有助於你去瞭解,「創意經濟」背後真正帶動(或代表)的經濟體制變遷。

第二,另外一種理解或問題化「創意」的途徑是,去探索到底是哪些個人或制度性力量(institutional approach, eg. Public policy, or etc.)甚至哪種文化霸權,在介入和定義「文化創意」的內容?…。比如說,為何聯合國必須為文化產業進行範疇性的設定與分類?如何重新定義「創意產業」?如何對它進行世界尺度的市場管理?而台灣各級政府又如何複製?合作?或抵抗?… 這和小型個人工作室所定義的「創意」又有如何的合作或抵抗關係?等等。這種發問則有助於你去瞭解,到底是「誰」或哪一種力量在促使新的文化創意產業體制之形成,以進一步瞭解當代文化經濟中真正的「行動者」(agent)為何,以及如何進行結構性運作。


這也將有助於你離開那種自由聯想式的關於「創意」的迷思,以進一步登入社會結構性的分析。


* 另一個與創意相關的重要問題意識是:空間SPACE,這對那些針對「地方型文化創意產業」個案研究的同學們尤其重要,但是也很複雜,牽涉到既有地方/區域的空間分工基礎,甚至,如何在全球化的普遍性中找出「空間的特殊性」,以後有機會再多講好了。


總之,我還是覺得,同學們寫文化產業論文時,明明在田野中找到了一個很複雜很棒的個案,但寫出來的卻只是在進行概念或原有文獻的「大量生產」而已,缺乏「書寫創意」。我勸你們在展開書寫之前,應該對你手中正在處理的這些基本概念具備有理論化和概念化的能力(capability for theorizing/conceptualizing),掌握曾經有過哪些發問的角度,哪些理論家的提問,等等基本的問題意識(problematic)和架構(framework)。

也就是說,先把分析概念的刀磨利了,才開始切入個案,做了「提問」的基本功課之後再進行深入的分析書寫,才不會在細緻繁複的個案中迷路,也可避免糟蹋了個案中那複雜有趣又深隱其中的在地特殊性(local specificity)。


Anyway, enjoy your culturally creative writin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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