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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路過家裡附近的網咖,發現紛紛貼起大布條「瑋大惡法」。大概也就猜的到意思。

其實有趣的是,台灣上網咖大宗的是學生,而最反對的就是學生的家長與老師;對比一下韓國:他們在金大中在的時候,反而鼓勵年輕人從事軟體與遊戲業,並且開放替代役男從事網路軟體與遊戲開發事業。這個在探討韓國遊戲產業崛起時,大多會談到這一點。反而,台灣一邊在發展創意產業,一邊在最庶民的層級,反而把法修的更嚴格,當然今天縣府是打算開放拉。

不過,大多文創產業都是聚集在台北市/縣,唯獨數位休閒娛樂產業,反而以南部的高雄與屏東占比前幾名。我認為原因就在於法律限制,相對於北部的限制,把學生往補習街推,南部管制較少,發展也比較自由。

但是,造成此一現象的政府原因為何?為何台灣出現一國兩制?我認為是主管機關與相關法規的不同。發展產業的是經濟單位,但是管理網咖的是地方政府,而持續反網咖的,是教育單位。矛盾的政策,也正好反映出多頭馬車的現象。

網咖,關鍵不在於打電動了,其實,這些孩子家裡都可以寬頻上網,現在寬頻普及率這麼高。關鍵在於聚集、群聚,年輕人情感交流,一起打網咖,猶如一起小便、一起吃冰。小便、吃冰,意義不在動作本身,而在於情感交流、社交,宣示我們是一掛的。

其實藝術消費也看的出來,比如一起上兩廳院、去小巨蛋看表演,也都以這種功能與現象,只是,上兩廳院在我們社會被認為是高貴的,而上網咖是問題、邊緣少年的場所。自然對待的方法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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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咖年齡限制 北縣擬放寬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09.08.28 03:26 am
 
 

台北縣政府擬修法放寬網咖條例,但業者最近仍在店口掛起抗議布條,繼續給縣府壓力。
記者黃福其/攝影

「北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網咖條例)」實施5個月來,因嚴格禁止未滿18歲者進入,業績大受影響,網咖公會一再陳情、串聯自救,台北縣政府打算修法,有條件放寬限制,但不放寬須距校園400公尺的規定。

北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於3月11日公布實施,明訂未滿18歲者一律不准進入,新設業者且須距校園400公尺以外,都比北市嚴格,是全國8個訂有網咖條例縣市最嚴苛,施行後嚴重衝擊業者,不少網咖因此歇業。

經發局統計,北縣有照的合法網咖業者有334家、無照180家;網咖條例實施後,各有15家、7家歇業。業者日前組成自救會,並請縣議員廖筱清、林國春等召開公聽會,希望縣府修法放寬限制,避免扼殺業者生存;縣府經發局考慮透過修法解套。

經發局指出,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普通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15歲者於上課時間、晚上10時以後進入或滯留」,非屬電子遊戲場的網咖業者,沒理由被更嚴苛的規定限制,且當初訂定網咖條例,是希望在保護青少年、輔導網咖業者正常發展中取得平衡,如今扼殺網咖業者發展,有必要重新檢討。

【2009/08/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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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網咖年齡限制/輕率翻案 兩面不討好
 
【聯合報╱本報記者黃福其】 2009.08.28 03:26 am
 
 
北縣網咖條例嚴禁未滿18歲以下者進入網咖,相較其他縣市自治法規確實嚴苛,因此引起業者抗議,卻也相對獲得許多家長支持,縣府若以輔導產業為由放寬限制,如果無法說服民眾與家長,將淪入兩面不討好的窘境。

縣府去年10月提出網咖條例草案送縣議會,原擬比照北市採分時段或必須監護人陪同才准進入,在青少年保護及產業發展中尋求平衡點,但當時有議員主張從嚴,經發局又未強力捍衛立場,致全案最終以「議會版」三讀通過,縣府也意外贏得民眾掌聲。

如今縣府在業者反彈壓力下,打算修法放寬限制,可能又引發原本肯定縣府嚴管政策的民眾及家長失望、不諒解;縣府若為輔導業者生計而打算放寬限制,就必須同步「有效導正網咖業」,甚至要求業者主動配合,否則之前「天外飛來的掌聲」,可能一夕變成「不意外的噓聲」。

【2009/08/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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